1、高校领导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学习会(第二阶段)上的发言 一、认识与理解 公办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是对建国以来高校领导体制变化的科学总结,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抉择。为什么这么说。我觉得可以从下面两点来理解。 1.这是我国高校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1996年,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8年高等教育法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又作了法律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教育法草案曾数易其稿,历时十年,人大常委会跨越两届、四次审议。据李鹏日记透露,继八届人大常委
2、会数次审议之后,九届人大常委会又对该法案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由于分歧意见较多,涉及高校领导体制等问题,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对草案反复修改。在1998年8月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高等教育法获得通过。的确,当时的焦点问题就是是否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实行这样一个体制,正是为了切实加强党在高校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政治前提,也是确保我国高等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需要。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其合宪性、合法性,不容置疑。在实践中,这项制度不仅有力地保证了我国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
3、办学方向,而且在集聚教育资源、发挥校长行政管理作用、调动社会办学积极性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创新的积极探索实践。 可以说,除了中国,在任何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法中都没有这样的体制规定。应该说,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中国特色高校领导体制,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又符合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既然是前所未有的探索创新,其实践中必然会遇到许多矛盾和困难。随着这些年来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各高校的积极探索实践,许多问题和矛盾正在逐步解决。当前,结合我校实际,在探索实践中,我觉得重要的是应当处理好一个关系、把握好一个关键。 一是处理
4、好一个辩证关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研究与实践中,党委与校长的关系始终是一个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我的认识是:这是一对辩证统一的关系,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首先,党委与校长肯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尽管校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是学校行政的最高指挥者,但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因为党委是学校各种组织和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学校各方面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次,从各自的职责和领导方式上看,党委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党委负有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作出决策的重大职责,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的领导
5、权,对三重一大的决策权和对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党委领导是对学校政治方向的领导,不是对具体行政事务的包揽。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但不干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具体事务。校长负责的实质是指校长及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对党委负责,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办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办好学校的共同的根本利益负责。校长要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负责。第三,从领导形式上来看,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校长是行政首长负责;同时,党员校长作为党委的主要领导成员本身就负有参与集体领导责任。特别是不能把党委与校长的关系等同于书记与校长的关系。 二是把握好
6、厘清工作职责这个关键。在学校工作中,党委与行政的职能要明确,责任要分清。分清的目的是为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工作中协调配合更重要。学校的重要工作都需要党委与行政密切配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问题往往出在职责边界不清上。问题的关键在于党委如何统领学校工作,校长怎样独立行使职权。特别是怎样界定党委工作和行政工作共同涉及的部分各自承担的责任。法律、条例的规定都比较笼统,省委的若干规定相对比较具体,但还是有一定的交叉。学校的两会议事规则作了一些区分和明确,但在实践中,有时还有把握得准不准和具体操作上到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党委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面上
7、而言已经涵盖了学校的整个工作,尽管明确了重大问题,但究竟哪些是重大。哪些不是重大。这次通过学习教育部的文件又进一步得到了明确,但把握上还会有差异。我个人觉得,这里有一个宏观、中观和微观的问题,就是要处理好党委会总体规划、战略部署、原则指向的宏观决策,校长及校长办公会研究相关政策和实施方略的中观决策,分管校领导组织实施的微观决策三者之间的关系。还有一点,就是目前党委会成员中绝大多数是校长办公会成员情况下,基本对象相同、分为两个层面、分别开会研究同一内容,这样的操作形式,就改进会议、提高效率来说,又该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厘清。 当然,一个制度执行的好不好,有体制本身需要完善的方面,但也有
8、个人在认识、视角、个性、经历、经验的不同差异等方面的原因。 二、体会与表态 自觉坚持和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领导履行职责、完成使命的关键,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的重要标准。作为一名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责无旁贷。我将进一步认真学习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以及这次督导组推荐学习的几个文件,深入学习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紧密联系思想实际,真正提高对这一体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从战略上深刻认识实行这一领导体制的深远意义,从而增强理解、贯彻和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自觉性和坚定
9、性。具体做到三点: 1.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作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作为班子副职中的老同志,在贯彻好、执行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程中,承担着特殊的责任。因此,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党委的集体领导,参与决策议事,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重要事项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并且协助书记建设好党委这个核心、发挥好这个核心作用;另一方面,既要认真协助校长落实好党委的决策,又要在重大事情上当好校长的参谋,适时地阐明自己的观点、立场,为校长在实施管理中拍板决策提供参考。总之,满腔热情地支持书记、校长的工作,自觉维护书记、校长的威信。 2.认真履行分工职责。我将一如既往地认真执行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发表意见
10、,严守会议纪律,认真落实会议决定。作为副职领导,我既是决策的参与者,又是决策的执行者。我将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注意把握好三点:一是明确分管不是主管。要保持助手意识,乐于当好配角。在分管工作中,坚持先请示、后布置、再汇报。在行政工作上,要自觉服从校长的领导,按照校长的决策意图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政令畅通,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校长报告,提出补救措施和建议。二是做到到位不缺位。对于分管工作,虽然作为领导,不须事必躬亲,但也不能甩大袖子,要做好职能部门的带头人、指挥者、合作者,加强调查研究、加强高位协调、加强有效指导。三是保证补位不越位。作为书记、校长的助手,在
11、工作中要主动多考虑、冲在前,但不随意、擅自拍板表态,绝不越位。 3.主动做到协作配合。很多专家和学者指出,在实行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程中,要处理好书记与校长的关系,必须在互信、互补、互通、互让上下功夫。我觉得这一要求,同样适合于对我们副职领导成员之间。因此,我将继续做到:(1)增强互信。把信任建立在对共同事业的追求上,落实在振兴高专的共同目标上,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坦诚相待,齐心协力做好工作。(2)努力互补。互相补台,好戏连台。坚持相互取长补短,拾遗补缺。多一些宽容,少一些计较;既要容人之短,尊重别人的个性特点,更要学人之长,欣赏别人,由衷赞美别人。相互之间的尊重既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方法和需要。(3)加强互通。遇事多作沟通、主动沟通、认真沟通。做到赵永贤同志说的:思想沟通、工作沟通、信息沟通、党政沟通。我觉得,这里的沟通,应当包括事前的沟通和事后的通报。我总认为,多交流多沟通,既能让别人了解自己、也能使别人理解自己,实际也是对自己工作的宣传、推介的过程,何乐不为。(4)做到互让。保持自己一贯的原则:温良恭俭让。成功不必在我,而功力必不唐捐。做到得失不计、宠辱不惊。以学校的事业为重,一切服从学校的发展,一切维护师生员工的利益,不争权不夺利。要时刻叩问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身的作用。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