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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191-2023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山洪和地质灾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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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200 CCS C 75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91202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山洪和地质灾害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of hidden dangers in flood controlMountain torrents and geological disasters 2023-12-25 发布 2024-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191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2、 5 防汛隐患排查.2 6 防汛隐患监测.4 7 防汛隐患治理.6 8 防汛隐患上报与核销.7 附录 A(资料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记录表.8 附录 B(资料性)遥感解译点信息表.10 附录 C(资料性)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排查报告(提纲).11 附录 D(资料性)防汛安全隐患登记台账.12 附录 E(资料性)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上报记录表.13 参考文献.14 DB11/T 2191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水务局组

3、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坤、胡兰、陈昌彦、张长敏、张琦伟、张浩、陈新华、高维兵、李刚锋、李峰、张强、杨良权、王洪超、胡晓静、许红林、张建坤、顾杰、刘端阳、张立梁、赵宏萌、王建丰、汪建成、穆宇峰、杨祁、桂德春、刘英君、赵忠鑫、宋健。DB11/T 21912023 1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山洪和地质灾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4、了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防汛隐患排查、防汛隐患监测、防汛隐患治理、防汛隐患上报与核销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8509 滑坡防治设计规范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DZ/T 0261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60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 303 水利水电工

5、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675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导则 SL 762 山洪灾害预警设备技术条件 SL 767 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 SL/T 778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DB11/T 152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技术规范 DB11/T 1677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规范 DB11/T 2043 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站点运行规程 DB11/T 2044 突发性地质灾害排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山洪灾害 flash flood disasters 山丘区由于降水引发的溪河洪水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来源:SL 7

6、622018,2.0.1 3.2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DB11/T 21912023 2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沉降,活动断裂、地裂缝、砂土液化、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来源:DB11/T 15242018,3.1 4 基本要求 4.1 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a)制定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排查计划;b)建立或更新管辖范围内的山洪流域台账和地质灾害隐患台账,实施分类、动态管理;c)根据排查结果编制年度监测和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d)治理工作结束后进行评估、

7、验收与复查。4.2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在每年汛前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并完成隐患治理工作。若不能及时治理,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措施。4.3 隐患排查宜以专业队伍为主体,以流域沟道或行政区域为单元开展。4.4 隐患排查宜采用资料搜集、遥感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必要时可选用无人机航拍、勘探、测试和试验等方法,实施勘探和原位测试不应影响地质灾害体稳定性。4.5 隐患排查应以现有山洪流域台账和地质灾害隐患台账为排查重点。4.6 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应按照 SL 767 执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执行按照 DB11/T 2044 执行。4.7 防汛隐患监测、隐患治理工作应根据隐患实际情况有序

8、开展。4.8 隐患监测应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监测工具和通讯设备。4.9 监测信息应建立全流域或区域共享机制,各类监测信息收集报送渠道应保持畅通。4.10 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发现成灾前兆,可临时封闭相关区域、管制社会交通并及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待隐患消除或确保安全后,方可解除封闭、开放社会交通。4.11 鼓励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 防汛隐患排查 5.1 防汛隐患排查内容 5.1.1 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内容包括:a)跨沟道路或桥涵、塘堰坝,应排查其位置、类型、承洪能力、过水面积、阻水情况以及现有防治措施的有效性;b)沟道和滩地人类活

9、动占地,应排查沟道和滩地的两侧施工、厂房、建筑、道路等占地面积、阻水面积等情况;c)其他隐患要素,应根据流域沟道特征及处于沟道束窄、急弯、低洼地等保护对象情况。5.1.2 泥石流灾害隐患排查内容包括:a)核查影响泥石流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条件、水土流失、人类工程活动等;b)核查流域内泥石流松散物源量的变化情况,包括流域内新增滑坡、崩塌和人工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等数量、规模、稳定性及分布情况,估算物源量变化;c)核查新近泥石流发生情况,包括泥石流发生的次数、时间、规模、危害和灾情等;d)核查泥石流的流域内部和沟口等危险区及威胁对象的变化情况;e)核查泥石流的沟床

10、堵塞程度、堵塞体分布和类型等特征;DB11/T 21912023 3 f)核查既有防治措施的现状。5.1.3 滑坡灾害隐患排查内容包括:a)核查影响滑坡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状况、水文条件、人类工程活动等;b)核查滑坡影响范围和威胁对象的变化情况,包括危险区内人口和建构筑物等变化;c)核查既有防治措施的现状;d)重点核查滑坡隐患点是否发生变化及其变化程度,包括滑坡体上地表裂缝、位移和建构筑物变形等宏观特征。5.1.4 崩塌灾害隐患排查内容包括:a)核查崩塌发生情况,包括次数、时间、规模、诱发因素、崩落范围和灾情等;b)核查影响危岩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如地形地貌条

11、件等;c)核查崩塌堆积体的厚度、形态、范围和体积等变化情况;d)核查崩塌威胁对象变化情况、人类工程活动情况及其对危岩体或崩塌堆积体稳定性的影响等;e)核查既有防治措施的现状;f)重点核查崩塌危岩体变化情况,包括裂缝长度、宽度、深度以及临空面等变化情况。5.1.5 地面塌陷灾害隐患排查内容包括:a)核查影响地面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包括地表水特征、地下水位变化、地下洞穴的空间发育和充填变化等;b)核查地面变形特征的变化情况,包括塌陷范围、塌陷裂缝规模、塌陷坑平面范围和深度、塌陷坑周边有无新裂缝产生和塌陷壁有无坍塌等;c)核查地面塌陷的影响范围和威胁对象的变化情况;d)核查既有防治措施的现状

12、。5.2 防汛隐患排查方式 5.2.1 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采用重点排查和一般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排查受威胁的村镇、人口聚集区、风景名胜旅游区、工矿企业、重要交通干线、各类工程、临时安置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区等区域和部位;其他地区为一般排查区。5.2.2 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应按流域排查,对新增山洪灾害隐患应按 SL767 进行调查与评价。5.2.3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逐点开展,可参照附录A核查已知隐患点,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按DZ/T 0261 进行调查与评价。5.3 防汛隐患排查方法 5.3.1 资料搜集 防汛隐患排查应做好资料搜集工作,资料搜集内容应包括:a)区域气象水文、地形地貌、

13、植被特征、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震地质、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等资料;b)已有防治工程、防治措施、监测设施、避险场地和避险路线的现状;c)山洪和地质灾害评估、勘查、防治设计、监测及山洪和地质灾害形成条件、诱发因素、变形活动特征、周边环境条件等资料;d)孕灾条件、致灾体和承灾体的变化情况;e)相关分辨率优于 1.0m 的遥感影像、多期次中低分辨率合成孔径雷达数据。5.3.2 遥感调查 DB11/T 21912023 4 防汛隐患排查宜采用遥感调查了解孕灾条件、致灾体和承灾体的分布范围、规模和数量等变化,具体要求如下:a)隐患排查宜选用空间分辨率优于 1m 的多光谱或无人机遥感

14、数据;b)影像数据时效性不宜超过 2 年,云、雪等覆盖率不宜大于 5%,应选择地震、强降雨等对地质环境有较大影响事件之后的影像数据;c)对于新识别的疑似隐患,应解译出影像图中图斑面积大于 4mm的山洪和地质灾害和长度大于2mm 的线状地物,小于解译精度,应用规定符号表示。解译的界线与影像误差不应大于 2mm;d)对于新识别的疑似隐患,应按附录 B 进行野外核查,确认后统一纳入隐患数据库。5.3.3 遥感解译 遥感解译内容:a)孕灾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工程地质岩组、水文状况、植被情况、人类工程活动和沟谷堵塞程度等要素,并与上年度对比,了解变化情况;b)致灾体特征:包括分布范围、规模、发

15、育程度、灾害发生情况和影响范围等,并与上年度对比,了解变化情况;c)承灾体特征:包括受威胁对象分布范围、类型和数量等,并与上年度对比,了解变化情况。5.3.4 遥感查证 对于孕灾条件发生变化的区域,应全部进行实地查证;对于致灾体或承灾体发生变化的隐患点,应进行重点查证。5.3.5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工作宜采用北京地方坐标系和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进行双重定位,工作底图宜选用比例尺不小于 1:50000 的地形图、分辨率优于 1.0m 的遥感影像或基于地表高程模型生成的地形阴影图,调查内容包括:a)复核收集的资料与现状地表变形的关系;b)分析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空间分布、

16、变形活动特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等;c)确定地质灾害监测的重点部位及仪器安放的位置,并进行拍照、录像或绘制素描图。5.4 防汛隐患排查成果 5.4.1 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排查记录,形成排查成果并及时整理归档。5.4.2 排查记录应清晰、完整、准确、规范。5.4.3 排查成果应包括成果报告、图件、隐患台账、数据库及其他附件。5.4.4 成果报告可参照附录 C 编写,应突出排查前、后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变化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到内容简洁、结论明确,提出合理可行的监测或防治建议。5.4.5 图件主要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分布图,比例尺以清晰反映排查成果为原则。5.4

17、.6 隐患台账、数据库应结合排查成果及时更新和完善;根据附录 D 中表 D.1 的要求对隐患类型、隐患点位、隐患级别、可能危害、隐患描述、排查人、排查时间、隐患治理责任部门、隐患治理责任人、联系方式、隐患治理期限、治理完成时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有清晰、完整、准确、规范的记录。5.4.7 其他附件主要包括野外调查表、照片集、视频、遥感影像等。6 防汛隐患监测 DB11/T 21912023 5 6.1 防汛隐患监测技术要求 6.1.1 隐患监测重点是山洪流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动态、巡查防控设施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现险情应及时预警。6.1.2 隐患监测应在搜集资料、隐患排查、现场调查的基础上

18、开展工作,资料应包括区域降雨、洪水、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灾情等。6.1.3 隐患监测应根据隐患排查台账、灾害类型、成灾条件、灾害体稳定性和发展趋势、隐患监测条件等因素,确定监测等级,设计相应的监测方法。6.1.4 隐患监测项目应根据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变形特征、发育阶段以及监测条件等因素,结合灾害预警和防治要求综合确定。6.1.5 隐患监测宜采用自动化专业监测为主,群测群防、现场巡视调查等为辅的方式。6.1.6 隐患监测仪器设备宜选用普适性新型设备,应满足监测频率和监测精度的要求,适应环境条件,便于维护检修。6.1.7 隐患监测仪器设备安装点位的选择应满足监测点稳定、可测、便于施工等要求,监测点

19、位应具备较好的人机可达性和基础施工条件。6.1.8 自动化监测数据的传输方式应保障数据传输连续完整、安全稳定。6.1.9 山洪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监测设备、通讯设施应确保有效运行。6.1.10 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分为雨水情监测、变形监测、应力应变监测、孕灾环境监测和失稳变形宏观前兆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a)以隐患所属流域为监测单元,雨水情监测主要为降雨、流量和水位;b)变形监测分为地表垂向和水平方向位移监测、裂缝位移监测及地下相对位移变形监测;c)应力应变监测主要为土体应力、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等监测;d)相关环境监测主要为次声、泥(水)位、土壤含水量、地下水位、物源条件等监测;e)宏观前兆

20、监测主要调查各类隐患临灾前表观现象、地形地物的倾斜变形现象、物理特征和动物异常等变化。6.1.11 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项目应根据隐患类型、监测条件、影响程度、活动特征、发育阶段等因素,结合山洪和地质灾害预警和防治要求综合确定。山洪和地质灾害监测项目可参照 SL762 和 DB11/T 1677 相关规定执行。6.1.12 监测网应综合考虑灾害隐患类型、变形特征、地形地貌环境、致灾与控灾条件、监测级别等因素,并能覆盖灾害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兼顾危害对象的分布情况。山洪和地质灾害监测网布设可参照SL 762 和 DB11/T 1677 相关规定执行。6.1.13 山洪灾害隐患监测尚应按照 SL

21、 675 执行。6.2 防汛隐患监测方法 6.2.1 防汛隐患监测方法分为专业监测、群测群防和现场巡视调查。6.2.2 专业监测的方法及精度可参照 SL 762 和 DB11/T 1677 相关规定执行。6.2.3 群测群防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由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科学可行的群测群防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b)宜采用人工监测与简易自动化监测、专业监测相结合的方式;c)监测点应优先部署在险情重、稳定性差、变形加速的隐患点。6.2.4 现场巡视调查应重点调查隐患点的致灾条件、危害对象、影响程度等要素,应与观测数据相结合,综合分析评估灾害体的发展趋势,巡视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a)

22、宜以目测和量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DB11/T 21912023 6 b)应按单点地质灾害和单沟山洪灾害预案规定的巡查路线进行,若路线间发现异常应补充巡查路线;c)应做好巡查时间、路线、沿途观测和监测变形情况记录并及时整理;d)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立即通知责任单位。6.2.5 现场巡视调查应包括监测设施巡查和灾害隐患巡查。6.2.6 监测设施巡查主要内容如下:a)隐患点及周边监测网的基准网、变形监测点完好状况;b)监测设备设施和元器件的完好性、运行情况及保护状况;c)各类监测点与监测控制网的地形地貌变化情况;d)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等;e)对无法开展观测的观测点和设施提出调整对策与建议。

23、6.2.7 灾害隐患巡查主要内容如下:a)沟道各类隐患阻水、堵塞淤积情况、沟道洪水水位升降、泛滥冲刷、水体浑浊变化等情况;b)地质灾害体及其附近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异常变化,如水位升降、泉水点数与泉水流量及露头变化、水体浑浊度等情况;c)地质灾害体地表裂缝变形特征及其发展变化和新生情况;d)地质灾害体及其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形破坏和树木歪斜等特征情况;e)边坡或滑坡局部有无坍塌、陷落、剪出现象及其发生的频率等;f)悬崖或高陡边坡的危岩体崩落频率与崩塌量的变化情况;g)有无异常地声或动物异常活动现象;h)防护工程的运行状态与工程性能等;i)对比分析灾害体及其周边环境条件与之前状态的变化程度等。6.3 防

24、汛隐患监测频率 6.3.1 防汛隐患监测频率应根据监测级别、灾害发育阶段、致灾环境条件和监测方法等确定,保证监测数据连续性和准确性。6.3.2 专业监测频率可参照 SL 762 和 DB11/T 1677 相关规定执行;6.3.3 山洪灾害人工监测应通过日常巡查定期开展。暴雨预警发布后,宜根据预警级别和持续时间确定频次,雨前、雨后巡视检查至少各 1 次。6.3.4 地质灾害人工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比分析灾害体及其周边环境条件与之前状态的变化程度等;b)灾害体:汛期每周监测 2 次;暴雨、久雨或灾害体有变形迹象时应加密监测,视情况每日 1 次或每日数次监测;c)设置地质灾害监测点的部位

25、,人工看护监测按照 DB11/T 2043 执行;d)地表水和地下水:汛期每周监测 1 次;暴雨预警发布后,雨前、雨后各监测 1 次;e)简易自动化监测,数据采集频率宜设定为 0.5h/次;f)日常巡查应按照汛期每周 2 次;如遇暴雨或久雨,视情况增加巡查频次。6.3.5 监测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灾害变化趋势调整监测频率。7 防汛隐患治理 7.1 治理措施 DB11/T 21912023 7 7.1.1 山洪灾害隐患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按照各级责任主体职责,开展跨沟道路或桥涵、塘堰坝、沟道和滩地人类活动占地、沟道束窄、沟道急弯、低洼地隐患治理;b)应以分段治理为主,工程措施应主要设在城镇、居

26、民点、基础设施等防护地段;c)应根据山洪沟流域暴雨洪水特性、沟道特点、历史山洪灾害、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针对防护对象的分布及属性特点,协调山洪沟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进行综合治理;d)治理的防洪标准和工程级别应符合 SL/T 778 的相关规定;e)治理的主要工程措施包括护岸、堤防、挡墙、河道疏挖、排导、跌水、拦砂坎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组合;f)治理施工宜在非汛期进行;g)工程措施的设计应满足 GB 50286 和 SL/T 778 的相关规定;h)工程施工应符合 SL 260、SL 303 和 SL/T 778 的相关规定;i)临时治理可采用疏挖、排导、拦挡等快速治理措施。7.1.2

27、 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根据地质灾害类型、特征、规模、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环境条件、气象条件,综合分析其发展趋势,针对其危害程度和保护对象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综合治理;b)泥石流隐患治理:对形成区应以稳固物源和抑制新物源为主,工程措施包括拦挡坝、护岸、护底和恢复植被等;对流通区应以疏导和拦挡为主,工程措施包括排导槽、拦挡坝、沟道清理、防护堤和护底等;对堆积区宜采取排导、防护和停淤等综合治理措施;临时治理可采用清障、排导、拦挡等快速治理措施;c)崩塌隐患治理:宜以清除危岩(土)体为主,不具备清除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柔性防护网、支挡、支撑及嵌补、锚固及灌浆、截排水等治理措施;临时治

28、理可采用削方减载、支挡、锚固、拦挡等快速治理措施;d)滑坡隐患治理: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截排水、挡墙、抗滑桩、削方减载、锚索(杆)、格构锚固和植被防护等;临时治理可采用截排水、削方减载及回填压脚、锚固、支挡等快速治理措施;e)地面塌陷隐患治理:应以填充和注浆为主,辅以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临时治理可采用填充、注浆等快速治理措施;f)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措施的设计与施工应满足 DB11/T 1524 的相关规定。7.2 防汛隐患治理验收与复查 7.2.1 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治理的验收宜按照 SL 223、SL/T 778、DB11/T 1524 的相关规定实施。7.2.2 防汛隐患复查合格后,

29、应按相关规定由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或属地防汛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8 防汛隐患上报与核销 8.1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相关规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汛主管部门,上报内容应包括防汛隐患部位、防汛隐患描述和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宜按附录 E 中表 E.1 进行上报。8.2 防汛隐患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后,由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申请核销。DB11/T 21912023 8 附录A (资料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记录表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逐点开展,记录可按表A.1执行。表 A.1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记录表 隐患名称 统一编号 地理位置 区 乡(镇)村 自然村/道路桩号

30、坐标 北京地方坐标系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X(m)Y(m)X(m)Y(m)孕灾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工程地质岩组、地表水与地下水、植被状况和沟谷堵塞程度等 无 有 变化情况 致灾体 变化情况 灾害发生情况 无 有 变化情况 裂缝、边坡、塌陷、沟床堵塞、土壤含水率程度程度等 无 有 变化情况 规模、范围变化情况等 无 有 变化情况 灾害体是否灭失 否 是 变化情况 发展趋势 稳定/不易发 基本稳定/轻度易发 欠稳定/中易发 不稳定/极易发 承灾体 变化情况 威胁对象类型 是否变化 否 是 原来类型 矿山及水库 中小学校 居民点 道路 景区 其它 现状类型 矿山及水库 中小学

31、校 居民点 道路 景区 其它 受威胁人员 类型和数量 否 是 类型 户数 人数 台账常住 现状 常住 台账户数 现状户数 台账人数 现状人数 流动 流动 受威胁建(构)筑类型和数量 否 是 变化情况 表 A.1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记录表(续)DB11/T 21912023 9 人类 工程活动 新生工程活动 无 有 活动情况 边坡开挖 堆填加载 排水 灌溉 其它 活动描述 防治措施 防治现状 群测群防 专业监测 工程治理 应急避险 是否有警示标识 否 是 警示标识是否有误 否 是 是否有避险场地 否 是 是否建议销账 否 是 群测群防员 联系电话 防治建议 群测群防 汛前转移 应急避险 工程治理

32、搬迁避让 专业监测 简易监测 立警示标识 其他 备注 调查单位:调查人员:审核人:填表日期:年 月 日 DB11/T 21912023 10 附录B (资料性)遥感解译点信息表 对于遥感调查中新识别的疑似隐患,应进行野外核查,记录可按表B.1执行。表 B.1 遥感解译点信息表 遥感图像编号 解译点编号 野外编号 自然地理位置 北京市 区 乡(镇)村 组 面积(m2)遥感影像 规模(104m3)北京地方坐标 X(m)Y(m)2000 国家大地坐标 X(m)Y(m)解译点类型 滑坡 崩塌 泥石流 地面塌陷 地裂缝 地面沉降 地形地貌 地质构造 斜坡结构 地层岩性 土地利用 人类工程活动 遥感影像特

33、征 解译结果 野外验证结果 主要对灾害类型、面积范围、规模、变形破坏情况、承灾体特征、发展趋势等进行验证。野 外验 证照片 核查与否 核查 未核查 审核人 顺序号 解译单位:项目负责:解译人:解译时间:验证人:验证时间:DB11/T 21912023 11 附录C (资料性)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排查报告(提纲)C.1 第一章 序言 主要内容:包括任务来源、背景、目的任务、社会与经济发展概况;本次排查工作的时间、范围、内容、工作方法、标准、组织实施概况和完成工作量。C.2 第二章 环境条件 简述环境条件、地质条件、河流水系,重点论述人类工程活动变化及其与灾害发生发展之间关系。C.3 第三章 灾

34、害形成分析 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类型、规模、数量、灾情、险情等方面变化情况的对比分析、灾害发育分布特征、灾害形成条件、影响因素与成灾机理、稳定性评价和趋势预测;典型隐患点分析、评价。C.4 第四章 排查成果 分述孕灾环境条件、致灾体和承灾体变化特征,总结防治措施现状及问题;提出防治建议。C.5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排查工作取得的成果、综合防治建议。DB11/T 21912023 12 附录D (资料性)防汛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束后,应建立台账,台账可按表D.1执行。表 D.1 防汛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单位名称:填表单位:登记人:编号 隐患类型 隐患点位 隐患级别 可能危害 隐

35、患描述 排查人 排查时间 隐患治理 责任部门 隐患治理责任人 联系方式 隐患治理期限 治理完成时间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DB11/T 21912023 13 附录E (资料性)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上报记录表 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上报记录可按表E.1执行。表 E.1 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上报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产权单位 项目负责人电话 产权单位负责人 责任单位 防汛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负责人 防汛隐患部位 防汛隐患描述 隐患可能造成的 后果 排查人员(签名)排查日期 隐患上报人(签名)上报日期 注:重大防汛隐患上报前须经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DB11/T 21912023 14 参考文献 1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 DZ/T 0219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3 DZ/T 0220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4 JTG/T 36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5 JTG C20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6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7 JT/T 528 公路边坡柔性防护系统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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