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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公司考勤制度的通知
严明的纪律是公司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完善和落实公司考勤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根据近阶段公司的现状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要求,就进一步强调和完善公司考勤制度,特此通知如下,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 公司本部
1、 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 考勤由综合部负责,具体记录由前台办理;必须如实考勤,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按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处理,同时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和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3、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0元工资;一个月出现超过5次的迟到或早退现象时,除扣发工资外,同时免除当月的效益奖。
4、 上班时偶因堵车等特殊原因晚到十五分钟以内的,可不算迟到;但连续3天出现类似现象或一个月出现7天类似现象算迟到早退一次。
5、 因公加班加点而造成第二天无法按正常时间上班的,要在第二天上班时到前台办理登记说明,即可不算迟到早退。当天因公需要提前离开公司的,离开时要在前台办理登记说明,即可不算迟到早退。
6、 严格请假制度,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提前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也要通过电话到综合部备案,其后补办手续。部门领导及以上人员请假要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其他人员请假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假条统一交综合部留存。无故不来上班则按旷工处理,每旷工1天按双倍事假扣发工资;单月旷工累计超过5天或当年旷工累计超过15天,公司将按辞退处理。
7、 事假扣发工资标准为:按当月总工资除当月应上班的工作日计为每天事假应扣发的工资。请病假要有病历说明(复印件)。病假扣发工资的标准如下:当月3天以内的零星病假不扣工资;当月3天以上的零星病假按事假的50%标准扣发工资;整月的病假按福州市最低保障工资发放。
8、 员工出差必须本人或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前台办理登记手续。
二、 项目部
1、 各项目部可参考公司本部的规定自行制定考勤制度,但必须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各项目部领导离开项目所在地时,必须得到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的同意,并在公司综合部电话备案。擅自离开工地3天以内按事假扣发工资,超过3天按旷工标准扣发工资。
2、
本通知2013年3月1日起生效。
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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