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非工作整治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16日。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确保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任务目标的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年第8号令)等法律、法规。 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案件。 加强b超管
2、理、妊娠14周以上流引产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加强对生育全过程的跟踪和服务。 标本兼治,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制度和机制。使整治、打击“两非”工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 三、治理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等。 二)查处的重点违规行为 1.非医学需要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实施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行为。 2.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非法行医机构鉴定胎儿性别。 3.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
3、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4.非法购置、使用b超及染色体检测等设备拒不备案的行为。 擅自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行为。 5.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专项治理从2011年8月开始至2012年3月,为期8个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区级和各镇(街道)组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 对检查出的问题向被查单位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检查采取核对资料和
4、座谈等方式对全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店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专项检查结束后,区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对活动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被查单位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针对专项检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就本单位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度,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法定资格的b超使用、产前诊断、终止妊娠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公布有奖举报电话。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镇(街)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建立机制,加强督导。 区人口计生委要加强督促,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