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两非”活动方案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XX市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XX市公安局船山分局、XX市XX县区卫生局、XX市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市XX县区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XX县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大我院“两非”行为管理的力度,治理出生人口性格比偏高的问题,特制定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我院加强对b超机、人工终止妊娠和终止妊娠药物的规范管理,使我院坚决杜绝“两非”行为,为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整治“两非”行动,充分认识到性格比偏高直接关系到民族兴衰、人口安全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搞好此次活动,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故成立以卫生院一把手担任组长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为:
组
长:康煜(院长)
副组长:喻茂全(副院长兼妇产科主任)
成
员:将太平(功能科主任)、曾亦兰(药房主任)王婷(健康教育专职宣传员)
三、实施方案
(一)、广泛宣传
1、对辖区群众广泛开展宣传倡导,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两非”行为对家庭幸福和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遵章守法,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2、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我院从事b超、妇产科、药房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宣传,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坚决拒绝“两非”行为;积极传达大众媒体报道的“两非”专项行动进展,集中曝光“两非”典型案件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监管
我院完善b超备案登记和终止妊娠登记、孕产妇全程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非医学需要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等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三)、完善机制
我院落实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发现有涉案人员予上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要完善举报制度,广泛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龙凤镇中心卫生院
2011年12月6日
第二篇:打击两非活动方案关于印发《XX县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人口发〔2011〕36号)
各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所)、公安派出所、各医疗卫生单位、妇联:
现将县人口计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妇联联合制定的《XX县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XX县区公安局
XX县区卫生局
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县区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XX县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会议精神,有效治理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为昌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保人口发〔2011〕48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10月开始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营造强大的打击“两非”舆论氛围,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制度和机制,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防控。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和今年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升幅较大的乡镇、医疗资源比较集中的部门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地为重点区域,以各乡镇卫生服务站、卫生院和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查“两非”。各乡镇、各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三)完善制度。卫生、计生和药监等部门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孕情包保责任,实行包村乡村干部、社干部、村计生专干“三包一保”责任制,全面落实孕情跟踪服务、终止妊娠审批及孕检、引产、分娩、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并根据当前整治“两非”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的有效的工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一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药监局分别在全县医疗服务市场、计生服务机构、药品购销市场建立并实行“黑名单”制度。凡涉嫌“两非”行为并查实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禁止其再进入医疗卫生和药品销售市场,禁止其涉足计划生育手术、妇产科和药品销售业务。
二是建立b超实时监控制度。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在医疗保健单位和计生服务机构的b超检查场所、妇产科建立监控管理制度,对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监控。
三是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各级各类经过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所有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护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详尽的登记备案,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为今后指认和确认“两非”行为人等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支持。
四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每半年对其履行承诺事项组织一次述职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对各自的管理对象组织检查考核,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四)健全机制。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落实“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的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形成各个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管亚超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杨应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莲琼县妇联主席
杨加卫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正洪县卫生局副局长李光恒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成员:张翊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张志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苏中军县药监局药品市场管理科科长
李双拄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浒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负责人
吴志章县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
于晓峰县人口计生局统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计生局,由李浒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对计生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负责查处计生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弃婴溺婴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对医疗服务市场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自查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1.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1月底前召开督办会,听取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的汇报,督导各地完善修正行动方案。
2.宣传发动。各乡镇、各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声势。计生、卫生、药监、公安部门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有奖举报公告和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二)综合治理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
1.整改规范。各乡镇、各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县卫生、药监、计生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b超和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b超和妇产科实时监控制度、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等制度。
2.集中查案。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案件查处,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起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依据之一。2012年3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乡镇工作情况,向市领导小组XX县区委、县政府提交专项行动报告,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要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声势、抓出成效,不走过场。各乡镇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还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的打击“两非”工作专项班子,保持打击“两非”工作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挥领导和组织协调职责,进一步落实完善部门联动管理、联席办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合力。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清楚一件,查处一件,确保不折不扣的完成目标任务,务求查处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集中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重要案件查处情况,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加强督办,严格问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督办检查,确保各项专项行动任务落到实处。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查不彻底,案件查处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办,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县卫生、药监、计生、公安、妇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督查,抓好基层和重点乡镇、重点单位、重大案件的督查指导和调查处理。
(五)加强联系,畅通信息。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乡镇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每个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情况计入考核评估成绩。请各乡镇、各部门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及“两非”案件查处情况报送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篇:两非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根据省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稽[2011]*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简历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和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领导小组
成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管理、使用单位的日常管
理。
组织对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进行全面清查。
1、重点检查药品品种:用于终止妊娠药品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牷、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
2、检查的内容。药品批发企业有无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者未获得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有无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问题。
3、重点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渠道进行日常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品种进行认真清查,杜绝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实行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形式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积极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和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对违法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
机关。行动期间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挥社会监督效应及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及时向主要新闻媒体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0日前)。按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日至2012年1月底)。按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2月)。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组织开展工作的总体情况,做好总结迎接省局的督查。
第四篇:区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方案区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方案
区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以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精神和“7·11”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经XX县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下旬起用一个月的时间,在XX县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
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和谐西乡塘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是:
掀起一次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潮,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提高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农村孕产妇死
亡率。
加强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的管理,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通过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XX县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机制和各项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合力,使我XX县区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二、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协调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以及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举报电话:
三、明确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活动有重大突破
查处的重点对象。
l.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4.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5.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
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专项活动的重点地方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镇、街道办事处。
四、认真抓好“四个环节”,确保专项活动不走过场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1、尽快形成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宣传、文化、信息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利用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进行宣传,要开展圩日计生宣传活动,利用山歌、文艺演出等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第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
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活动,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公民了解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2、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线索。
调查核实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资料;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调查清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10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
调查摸底本地10月l日以来领取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的,或怀孕后外出的,孕
情消失的,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孕情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声诊断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利凡诺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检查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通过调查摸底,找出案情线索。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
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
l、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所得的
线索,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对在专项活动开展前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迅速组织调查;已经调查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尽快结案,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活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防范,制定和完善孕情管理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
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加强孕情跟踪和随访服务、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监督检查,总结评估阶段200年月日以前,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镇、街道办事处,要说明原因,限期整改,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20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
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协调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加强相关县之间的区域协作,互相支持。专项活动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防止由于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要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清了案件不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在全XX县区通报。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打击“两非”活动方案
第五篇: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xx乡开展打击
“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综合治理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乡决定于2011年3月、6月、8月在全乡开展三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
全乡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是:
(一)在全乡掀起一次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
精神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母婴保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热潮,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准确掌握出生性别动态,同时做好出生性别的统计工作。
(四)加强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的管理,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
(五)通过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机制和各项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合力,使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二、重点整治内容
以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为重点,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二)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三)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
(五)要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重、举报线索多的地方进行重点整治和督查。重新核实各乡镇人口出生性别数据,严防错、漏等现象。
三、时间安排
1、第一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2011年3月16日至3月17日;
1、第二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2011年6月7日至6月8日;
2、第三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2011年8月30日至8月31日。
四、工作制度
1、重大案件督办制度
对不配合检查或在民房内从“两非”活动的案件,由卫生院、人口计生服务站、派出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督办。要落实打击“两非”工作责任制,对打击“两非”工作不力、“两非”活动长期不能解决的地方,各部门要联合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向乡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信息交流制度
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各部门指定联系人,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建立打击“两非”信息网络,实
行资源共享,充分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3、宣传工作制度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其他形式,宣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案件查处、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情况进行联合通报或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震慑从事“两非”活动的有关人员。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职责
1、做为活动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活动;
2、负责卫生系统案件的查处;
3、做好卫生系统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对卫生系统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教育,严格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4、做好医疗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操作人员进行登记,对医疗保健机构所进行的b超检查、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登记;
5、负责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对个体诊所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
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个体诊所b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6、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未经许可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
7、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沟通,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二)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1、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活动,制订行动具体方案;
2、调查清理近两年来领取《二孩生育证》的生育情况;
3、负责对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清理、登记;调查清理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近两年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情况。
4、负责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情况;负责全乡出生人口的性别核实核对工作;
5、负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
6、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7、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重点是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总结、评估。
(三)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打击虐待、溺杀、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
3、及时依法查处妨碍卫生部门、人口计生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保证执法的顺利进行。
(四)工商部门职责
1、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
2、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3、依法取缔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行为。
4、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非医疗机构用b超从事非法鉴定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安排
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是: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阶段
1、对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所有b超机和b超操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册,并对其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再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3、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和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出动宣传车辆、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和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干部群众认识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的意识,营造有利于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舆论氛围。
4、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在户外张贴、刊登和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检举的积极性。
5、开展调查摸底。
(1)调查掌握孕情登记、跟踪服务资料,掌握出生性别数据并进行统计和管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申报审批制度、接生和终止妊娠手术上报制度、b超孕检管理制度、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责任追究制度、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出生婴儿死亡报告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2)调查2010年10月1日以来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
(3)调查2010年10月1日以来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情况。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4)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5)调查摸清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情况。
第二阶段: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
1、医疗保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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