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办、政办关于印发加强自治州督导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1631号)和自治州督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州2016年立项(专项)督导督查方案的通知(昌州督组发20161号)精神,州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园区)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督查时间 随自治州维稳工作督查组一并进行督导督查。 二、督导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州党委、政府、州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精神情况。 (二)健全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四级五覆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出对已查出的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尤其是本县市(园区)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自治区、自治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五)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六)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导督查方法 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企业等方式进行。 四、督导督查人员 根据州维稳工作督查组的通知要求,由州安委会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 (二)督导督查人员要直奔县市(园区)基层、企业生产一线,深入开展督导督查,切实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 (三)针对督导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建立工作台帐(见附件),督促相关县市(园区)限期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 (四)每次督导督查结束后,要将督导督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州政法委。6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州政法委。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