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德国海事机构
在谈到德国海事机构的时候,不能忽略的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德国是一个邦联制的国家,很多海事政策的制定和海事工作的具体分工是由联邦政府(柏林)和下属12个州政府共同来完成。这是一种合作式的、分散的管理系统,很多重要的行政职能被委托给了州政府、地方部门,甚至私人单位,实际上你可以看到在德国的海事管理中有不同层次、各种各样的管理部门和职能。
从法律角度来讲,另外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德国是欧盟的成员国,这也就意味着按照欧盟的法律要求,德国的海事机构必须在欧盟法律框架下工作。
一、宏观管理
德国的海事管理部门是受其交通、建筑和房屋部(ministryoftransport,constructionandhousing)管辖的,该部门下设7个独立的部门,海运和海事管理是其中之一。所有的这7个部门的主要作用是制定法规、规范和指南。从1998年起,受经费影响,海运、海事管理部门和航空、航天管理部门合并成一个部门。现在这个大部门又分成了两个分部门,各司其则。尽管坐落于柏林,但大多数重要的职能部分仍然坐落于波恩。在交通、建筑和房屋部中涉及到海事方面业务的人员共有80人,分别由学术背景、海上资历背景和行政教育背景的人员组成。高级职位大多是由拥有资深法律背景和持有航海、轮机等高级证书,具有海上资历的人来担任。
-1这些涉及海事的工作有些是由联邦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来完成的,有些是由州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来完成,有些干脆通过立法委托给公共或个人组织来完成。其中由联邦政府来完成的是:国际性海运法规立法、国际公约起草和施行、国内政策制定、对外政策起草、航行保障包括提供岸基雷达、海事事故调查、防污染、为船舶安全航行所必须的联络设备、船舶配员管理等;部分由联邦政府完成的是:船舶登记、船员发证;由州政府管理的是:港口管理法规、船员学校和培训机构;由公共组织完成的是:船舶安全管理和船舶导航;由私人组织完成的是:船舶建造管理、旅游船管理、海难搜救,船员在船培训。
二、具体管理部门
在德国,涉及海事的具体管理部门采用地方型、地区型和中央集权型的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结合管理的持续性、有效性和成本以及传统,这三种管理模式都有所展现。
(一)、船舶登记
传统上,德国的船舶登记是由各地方法院作为财产来进行登记。从1989年,德国开展了船舶的第二登记业务。通过位于汉堡的国际航运登记——isr(internationalshippingregistry)登记机构来对德国籍船舶进行登记,该登记机构隶属于联邦海事和水文机构。现在两种登记机构并存。
(二)、联邦海事和水文机构
联邦海事和水文机构直接隶属于交通部,拥有超过500名职员,
-3(包含基尔运河)。在这两大管理区域下,有11个地方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及其下属的办公点遍布整个的海岸线和水道,维护和操作航标、陆地雷达站、浮标、特殊地点的vts中心。联邦水道和航行管理部门有自己的预算和经费,可以和私人单位就这些设备的维修和建造签定合同。
确保各自地区的交通流畅通和整个水道的航行安全是这两大区域部门的主要任务。同时这两大区域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还承担着监控船舶遵守交通法规和对违法行为进行指控的责任;作为附加任务,这些部门还从事防止污染和消除污染,签发高级船员证书,有限度地控制引航联盟、参与海事调查。
该部门共有雇员2000人,13个vts中心,14艘航标铺设船,21艘浮标维护船,航道疏通船和运输驳船,3艘大型、多用途防污染船,4艘拖轮从事救助和应急拖带。
其中3艘大型、多用途防污染船是按照地区协议(bonn协议和helsinki公约)的要求从事海上污染巡逻,可从事海上防污染、灭火、执法、拖带和航标维护等工作。这些船舶长度为56-79米,每船16名船员。这些船舶由区域管理部门指挥,但对其的管理和部分船员是由私人航运公司来提供。上述提到的拖轮也是由私人公司提供,通过长期的租赁合同交与管理部门使用。
(四)联邦海事调查机构
从传统来看,德国的海事调查陪审团位于汉堡,是德国海事调查的最高机构。该机构完全按照法庭程序组成,独立于交通部之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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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新建船舶的救生设备、防火设备、机舱设置和船上的环保措施进行认可。
3、对德国籍船舶的船舶设计、分舱、稳性、干舷进行检验。
4、对船用设备进行认可。
5、船舶初次和换新检验。
6、对ism规则的实施进行评估。
7、对船员的救生和防火进行培训和考试。
8、执行欧盟对海事设备的要求。
9、按照德国法律进行船舶配员管理。
10、对外国籍船舶进行psc检查。
海事事故保险联盟同时拥有一个超过100名技术检验人员的技术检查部。
(六)德国船级社
德国船级社受德国交通部的委托对德国籍船舶的构造、稳性和载重线进行检验。该船级社是一个私人联合公司,拥有1800名雇员,在世界85个国家开展工作。现该船级社为5100多艘船舶服务,其中的集装箱船舶占世界集装箱船舶总吨位的48%。同时,德国船级社还接受海事事故保险联盟的委托对在国外港口的德国籍船舶进行检验。德国船级社是另外一个通过严格的政府控制,充分利用私人公司的能力来进行管理的典范。
(七)引航联盟
按照德国引航法律的要求,在整个德国海岸地区有超过800名引
-7发出指令,传达到各相关搜寻站点。德国海军是该协会另外一个合作伙伴。海军拥有舰艇和直升飞机,能够保证救助随时可用,在救助协会和海军签定互助协议后,双方可互相提供支援。德国海军和mrcc也通过电子通讯形式随时保持联系。
(九)海事培训系统
联邦宪法中规定,各州政府可自行决定对警察力量的高级和低级培训,同样,这也适用于对船员的培训。在德国,对一般船员和高级船员的职业教育由各州政府自行管理,而对水手和学徒等一般船员的实际操作培训由联邦政府负责。学校可以自己组织考试,但毕业的标准和国际标准由一个私人机构(bbs)来决定,这个机构是由航运联盟的代表、航运公司的代表、联邦政府代表和州政府代表共同组成,州政府代表起主要影响作用。该机构监督船上培训、学校学习以及考试的全过程。就结果而言,联邦政府没有直接的影响力,所有的成员必须通过协商来决定最后的成绩。
(十)警察和海岸警备队
就执行法律的警察而言,由州政府的警察主要负责12海里领海内的执法,这包括在领海内的和内陆水域的水道警察。德国宪法已授权联邦政府组建联邦警察来从事联邦监督职责,比如:海域边境巡逻,海关监管和渔业检查,但是这些警察的权利被限制在一些特定的范围内。但德国联邦政府并没有充分利用这个政治资源,原因是在准备建立中央直属的海岸警备队时,有部分人认为州警察能够承担这方面的职责,因此联邦的海岸警备队就没有建立起来。由于没有考虑到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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