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各分局、科室:
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将《XX县区工商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XX县区工商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酒类整治方案通知
XX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15份)
XX县区工商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各基层分局、科室、执法队:2009年3月23日,XX省XX市五峰县发生用工业甲醇兑制散酒致使人员伤亡事件,造成4人死亡,10多人入院治疗,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为此,XX省酒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散装白酒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食品安全法》、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XX省酒办关于加强散装白酒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XX市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办法》,我局定于2009年7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市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张大威、高宝仁,成员单位:公平交易科、消保科、市场科、商广科。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科,主要负责督察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基层分局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到人,同时签订责任状。对发生的杏花村酒、阜阳奶粉、三鹿奶粉、五峰白酒等食品安全事件,要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提高对酒类市场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安全酒。
二、严格执法,对酒类市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的全面整治
(一)摸清底数,全面排查
各分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以市场巡查、登记管理为依托,全面排查,摸清统计好本辖区内生产、批发、零售酒类商品的户数,是否有营业执照,逐一登记,分类监管。
(二)严格管理,建档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的经销单位建立专门酒类监管档案,包括:进销货台帐、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标签、经销的渠道、送货车牌号、进货企业营业执照、工业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优质产品标志等,生产白酒的企业还要提供工业生产许可证。
(三)认真执行生产、销售酒类产品相关规定
1、散装酒经营者所经营的酒类商品必须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盛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标明酒的名称、酒精度、厂名、厂址、原料、执行标准、出厂日期等;
2、酒类经营者应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
3、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腐蚀性物品混放。
4、酒类商品经营禁止下列行为:(1)仿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识、名优标志、注册商标、特殊标识、傍名牌等虚假宣传行为;(2)伪造产地,使用虚假的文字说明,篡改生产日期,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酒类商品;
(3)销售含有非食用酒类原材料或添加剂配制的酒类商品;
(4)在酒类商品中掺杂使假、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5)采用不正当有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酒类商品行为;
(6)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商业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酒类商品;
(7)仿造、串贴酒类商品标识;
(8)擅自处理、拆封、转移、销毁被封存受检的酒类商品;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具体要求
1、各分局要有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方案,整治活动要有成效,要彻底扭转酒类市场混乱的局面。
2、协同配合,扎实开展工作。各基层分局要与卫生、商务部门联合行动,强化监管的手段,提高打击力度。
3、做好投诉、举报接待工作,对查处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没收等强制措施的,一律杜绝以罚放行。
4、各基层分局每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阶段性总结形式上报到公平交易科,由公平交易科汇总上报局领导小组,同时11月末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及预警文书、采取强制措施文书、处罚文书等相关材料上报,并随时做好市局检查、抽查准备工作。局领导小组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不积极行政问题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二篇:酒类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求机制,完善酒类商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加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酒类商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大力扶植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大力宣传酒类商品安全知识,改善全市酒类商品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酒类商品消费安全满意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兰州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批发,无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对经营不符合酒类商品质量标准和标示规定的要严厉查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酒类商品要依法查处。
(一)检查酒类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主体经营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批发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酒类零售企业、名酒店、酒店、餐厅、酒吧及娱乐场所的无备案登记零售经营行为。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必须做到一店一证,证照相符。
(二)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特别对一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顶风售假的酒类经营企业、“名酒店”,要坚决予以重点打击,该重罚的重罚,该取消经营资格的取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全面实行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保证备案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对不符合规定的酒类零售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县区要把备案登记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市酒管局及商务部酒类流通信息网。
(四)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酒类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制度,保障酒类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各县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酒类流通随单》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长期不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或伪造、买卖、转借、装让、骗取、篡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的销售管理,并将散装白酒的购进、销售工作,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监控,确保散装白酒销售市场规范运行,销售商品质量安全。
(六)严格督查“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酒类经营企业,特别是餐饮、酒吧、娱乐场所是否全面落实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对违反规定的酒类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七)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从源头杜绝假酒入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对重点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不留死角。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彻底清查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加工、制造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窝点,从源头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建全酒类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检化验中心,完善监测手段,加快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xx年9月中旬开始,到xx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9月10日—9月20日)。各县区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21日—xx年3月10日)。各县区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酒类市场的清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和纠正酒类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经营企业和个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于xx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专项整治组报送工作总结。
(三)测评验收阶段(xx年3月11日—3月20日)。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问卷调查、专项测评、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整治活动成效进行测评,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建制阶段(xx年3月21日—3月31日)。在测评验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并进一步研究制定强化管理的对应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确保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XX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市商务局局长司德成任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分管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市酒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市酒管局副局长为成员。整治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王祖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市商务局全面负责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酒类商品流通中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酒类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市酒管局负责督促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检化验中心,酒类同业协会负责对“放心酒示范店”的评定审核及检查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牵头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中,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搞好衔接,建立联动机制,集中力量,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名酒店”进行重点整治,尤其是对过去有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记录的企业要作为重中之重,逐户上门检查。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依法取消酒类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发挥群众力量,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申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群众要适当予以奖励,积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四)发挥舆论监督,引导诚信消费。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和典型引导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完善“红黑名单”制度,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使酒类经营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大对酒类守法、诚信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社会舆论力量,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酒类商品。
(五)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应急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日、15日前向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整治动态信息和整治工作情况,重要的要随时报送。
第三篇:酒类专项整治方案酒类专项整治方案
酒类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求机制,完善酒类商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加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酒类商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
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大力扶植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大力宣传酒类商品安全知识,改善全市酒类商品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酒类商品消费安全满意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兰州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批发,无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对经营不符合酒类商品质量标准和标示规定的要严厉查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酒类商品要依法查处。
(一)检查酒类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主体经营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批发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酒类零售企业、名酒店、酒店、餐厅、酒吧及娱乐场所的无备案登记零售经营行为。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必须做到一店一证,证照相符。
(二)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特别对一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顶风售假的酒类经营企业、“名酒店”,要坚决予以重点打击,该重罚的重罚,该取消经营资格的取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全面实行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集中检查整治,
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保证备案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对不符合规定的酒类零售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县区要把备案登记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市酒管局及商务部酒类流通信息网。
(四)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酒类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制度,保障酒类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各县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酒类流通随单》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长期不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或伪造、买卖、转借、装让、骗取、篡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的销售管理,并将散装白酒的购进、销售工作,作为此次
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监控,确保散装白酒销售市场规范运行,销售商品质量安全。
第四篇:酒类专项整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酒类流
通
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XX县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XX县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加强辖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障酒类食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政策依据
酒类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为指导,以强化监管职责、保障酒类食品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国家质检局、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19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
动的通知》(鄂商运通〔2011〕27号)以及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武商务〔2011〕2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重点及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牌,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重点做到“两查”:一是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二是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等情况,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
(二)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落实。重点要做到“五查”:查酒类批发经营单位(含连锁企业配送中心)是否索取和开具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酒类零售经营单位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酒类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行为;查酒类经营单位填写是否详细、真实记录了酒类商品流通信息;查酒类经营单位是否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账,严格管理。严格按照省和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领、使用与管理,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严肃查处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假冒、侵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商品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区商务局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以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等检查为切入点,开展联合检查。认
真受理和及时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工作。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建立购销台账率达到90%以上。
(四)完善酒类流通管理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区级酒类流通监管机构和保障机制,建立持久、可行的监管制度;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在酒类流通行业中的应用;在行业内开展酒类流通信用体系和“放心酒”示范店建设,建立健全酒类行业自律约束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力争使全区假冒侵权酒类商品得到有效遏制,酒类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整治时间及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2011年12月31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展开情况调查,从即日起至6月20日以前。按照市商务局和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制定整治方案,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重点及任务、目标和责任。同时,开展调查及检查,重点掌握辖区酒类经营者执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的基本信息。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加大打击力度,从6月21日至12月31日。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部、省、市2006年以来酒类流通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要求,对辖区酒类经营者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逐步建立和完善酒类流通管理的各项制度。
四、工作举措和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维护酒类市场秩序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形象声誉。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企业负第一责任”(国办发[2011]12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区酒类流通
领域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区商务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财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负责辖区内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明确责任,加强联动。结合我区酒类质量安全重点,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治理和餐饭服务环节的管理工作。区商务局要加强经营酒类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做好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酒类商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把酒类等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行为;加强对酒类市场的巡查,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区食药分局要会同区商务局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葡萄酒、白酒等酒类的情况加强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来源不明以及假冒侵权酒类。区质监分局要严格执行酒类生产许可制度,督促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原辅材料进货验收、使用和相关记录及产品标签管理工作。同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要加强执法协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冒侵权酒类违法行为,力求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3、依法行政,营造氛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以整治为名的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对故意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建立“打击假冒,保护名优”的协助机制,指导和督促生产企业对其开设的专卖店、连锁店和地区总经销商进行规范管理。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方式,广泛宣传酒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大力普及酒类识假辨假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理性消费。
第五篇:建南镇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酒类整治方案建南镇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酒类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仿冒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民安全。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实施
(一)、集中开展酒类生产经营主题资格清理排查,对生产工艺流程、经营场地条件不符合规定,以及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和改变经营方式的,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酒类商品的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配合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集中开展酒类生产经营行为执法检查。要协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查部门开展酒类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集中执法监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加工、制造假冒为例酒类“黑窝点”的清理打击力度,从源头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三)、集中开展酒类生产经营者主题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要明确专人监督指导酒类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原料采购检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保证生产原料进货渠道正规合法,生产工艺流程符合规定,出产产品合格证明齐全,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要指导监督酒类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
1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提高酒类流通和餐饮过程的可追溯性。
(四)、集中开展酒类质量检测和监督抽查。依法组织实施酒类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突出加大生产、销售、餐饮各环节酒类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监测范围,进一步提高上市酒类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1年6月开始,到2011年12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改阶段(2011年6月至11月)。在摸清底数及分布情况的同时,督促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规范自律管理行为。
(二)、检查阶段(2011年10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给予依法解决,督导生产者依法经营净化酒类市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2月)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
建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第20页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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