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镇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滕发201247号)、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滕发20131号)、XX县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关于“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
2、总体思路是:以村社区股份合作制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集体服务功能,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创新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健全完善“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运行和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制度创新,超前探索的原则。把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建为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并赋予法人地位,着力解决好制约农村产权改革的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的弊端,进一步明晰产权,股权量
3、化到人,实现成员按份共有。 (二)坚持民主决策,维护农民权益原则。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所有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努力使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三)注重因地制宜,民主议定的原则。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先行改革,实行一村一策,一村一个方案,通过“四议两公开”,民主议定,稳步推进。 (四)坚持公正公平,全程监督的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改革方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并进行民主讨论,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4、。 (五)坚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事项都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依程序办事,实现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改革重点和工作要求 (一)改革重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村集体资产明晰,有长期稳定收益,改革条件较好的村;村班子健全,群众积极性高,条件比较成熟,确定为需要改革的村。 (二)工作程序。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是建立班子。试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党组织及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5、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镇组织相应的班子,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 二是制定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拟定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时,镇党委、镇政府和市经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指导监督。改革方案必须张榜公布,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并报镇审批后,报市经管局备案。 三是清产核资。在市、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经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实施清产核资时,如村集
6、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按规定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镇经管部门备案。 四是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开支,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
7、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对集体股使用情况要建立监督机制,纪检、经管部门要强化审计,定期进行公示。为保证公平、公正,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量化股权时,一般不设立增配股。改革后,为发展集体经济,需要设增配股的,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个人股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有,依法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改革后,为确保农民保留长期的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但如遇村民死亡等情况,可以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调配。 五是收益分配。村集体资产改革后,
8、应按集体与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理财和审计工作。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六是建章立制。实行产权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并制订好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有关政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统一名称为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并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农民专
9、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量化折股的净资产总额核定成员出资总额。此外,镇经管、财政、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制定有关具体操作办法,支持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四、方法步骤 整个改革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机构,制订方案(2013年3月底前完成)。按照市里制定的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设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暂行规定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示范章程,成立镇农村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试点村要成立领导班子和改革工作指导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程序。 (二)清产核资,清人分类(2013年4月1日-5月31日)。镇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工作组,会同村组人员进村入户、
10、调查摸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对户籍和居住在村内的现有人员,应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考,明确其身份,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作为配置股份的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结果和成员名单应向全体村民公示,并上报镇经管部门备案。 (三)明晰产权,颁权确权(2013年6月1日-7月31日)。在清查、核实、公示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方案,按照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由经管、住建、国土、林业、水利、农机等部门对依法确权资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报请镇依法颁发权证。对各部门会审后形成的确权调查表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再进行
11、复核,确保数据准确,并依权属分类建档造册保存。 (四)折股量化,股份配置(2013年8月1日-9月30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股种设置和股份配置的具体办法实行“一村一策”,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制定方案,报镇农村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股权配置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一证一票、分户不增、并户不减、配置到人。 (五)组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2013年10月1日-11月30日)。以发起人为核心,吸纳股东代表,经民主选举,在村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股
12、东大会为股份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理事会是股份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一般由3-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监事会是股份合作社的专门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不得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不得是股份合作社财务人员。 (六)检查验收(2013年12月底前结束)。各试点村要认真自查总结改革工作,并每月将改革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农村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镇农村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全面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镇进行推广。 五、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
13、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为此,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宣传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精心组织操作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做到改革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民主讨论;有关实施方
14、案必须交集体成员广泛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改革方案必须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和认可,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试点,然后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注意政策连续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切实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级成立柴胡店镇农村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由镇长任主任,纪委书记、分管镇长任副主任,纪委办、党政办、经管站、财政所、农委办、水利站、林果站、农机站、兽医站、村建办、国土资源所、工商所、国税、地税、各党总支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负责全镇农村产权改革的组织和领导
15、。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综合产权改革的组织、协调、管理等服务工作。试点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的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推进改革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国土部门要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经营用地提供服务和帮助;工商、国税、地税部门要登记、规费减免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经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信息跟踪和指导服务,并及时研究完善有关政策,积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为工作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上一篇:商场财务报销管理制度下一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