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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稽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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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稽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指导思想,以《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为行动指南,通过采取稽核手段,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准确、完整记录个人账户,确保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发布实施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法制体系,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的重要举措。为顺利开展医疗保险稽核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公示,让参保人员真正了解到自己的参保情况,实行社会监督。 (二)建立机构,精心组织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稽核的功能和加大稽核检查力度,根据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规定,我局成立了稽核小组,并配备了一名兼职人员从事稽核工作。 建立稽核例会制度。稽核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医疗保险稽核查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组织稽核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规范业务管理、实现稽核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稽核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县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及基数等基本情况,规范经办业务,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准确、完整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及时办理退保和退休手续。 三、稽核的范围、内容、时间 (一)稽核范围。医保局业务股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参保人员。 (二)稽核内容: 1、查验基本信息 (1)参保人员。各行政事业以及企业参保人员与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2)缴费人员。参保缴费人员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等与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2、资格认证 (1)对全县参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对不符合享受医疗待遇条件的要认真清理。如发现有冒领医疗待遇的欺诈行为,应及时追回,有违法行为的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稽核时间为不定期稽核。稽核工作以书面稽核与实地稽核同时进行,每年11底全面完成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工作,完成对稽核问题的整改工作,结案归档,进行工作总结。如遇特殊情况,将进行专项稽核。 四、设立举报制度 为了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设立了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欢迎广大参保人员如实地反映问题,我局接报后将据实查处,按程序办理。(举报电话:0837-7725520) 五、内部稽核 根据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的规定和实际需要,开展内部稽核,检查各股室、业务环节是否按规定和业务流程办理业务,程序是否合法,有无违规现象,简化手续,便民办事,业务材料和各类台账及时整理移交归档。 六、归档、总结 按照稽核业务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结,整理好各类卷宗和台账,及时整理装订,移交归档,做出稽核总结,改进和完善稽核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享受认定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不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如参保人员有死亡的需用人单位提供该人员的死亡证明书放可办理待遇终止;如个体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医保局与社保局在本年年底核对人员信息确定已死亡的在由其家属提供死亡证明方可办理。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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