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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解读(能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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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Font:Verdana.Title:bold,dark green,font size 26.Text:regular or bold,font size 16 or 18,black,dark green or white,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解读,2018,年,7,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48,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

2、行办法,总局令,50,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90,号,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出台的历史背景,我国于,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大、中、小企业犹如雨后般的春笋成长起来,主要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忽视了职业卫生工作。在此阶段,暴发了多起群体性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该,法,于,2001,年,10,月,27,日经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没有安监

3、部门的职责),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4,次常务委员会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安监、卫生、人社、工会等四个部门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职能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通过时间是,2002,年,6,月,29,日,自,2002,年,11,月,1,日施行。(比,职防法,晚半年实施。),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的关系,“红伤”与“白伤”的区别,“红伤”管安全,“白伤”管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前期预防,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4、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7,2001,年,10,月,27,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第一次)。,2016,年,7,月,2,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第二次,)。,2017,年,11,月,4,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第三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

5、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共五章六十一条。,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

6、人单位职责,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第九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职责,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

7、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法律责任,职,职业卫生培训考试,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职责,培训

8、合格,,请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法 律 责 任,重点工作岗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第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

9、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用人单位职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

10、案的;,(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法律责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第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用人单位职责,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法律责任,工作场所,不得住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

11、,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责,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法律责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12、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用人单位职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

13、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法 律 责 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包括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2

14、,、常用的指令标识,1,、常用的警告标识,注意防尘,当心中毒,注意高温,当心电离辐射,戴防尘口罩,戴防毒面具,戴护耳器,注意通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3,、常用的禁止标识,4,、常用的提示标识,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启动,左行紧急出口,右行紧急出口,直行紧急出口,急救站,救援电话,高毒物品告知卡,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高毒物品告知卡样式,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15、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职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不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发放钱物替代发放用品,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6、,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法 律 责 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

17、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用人单位职责,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检,测,报,告,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公示,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8、,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法 律 责 任,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第二十五,条,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用人单位职责,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法 律 责 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人工喷漆,机

19、器人喷漆技术,先进技术,落后技术,序号,工艺(设备),名称,淘汰原因,建议淘汰类型,建议淘汰范围,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依据,1,不带除尘的砂轮机,在抛光、机械加工企业,在打磨作业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的粉尘,如打磨铝、镁等物品会产生大量的可燃爆粉尘。在原有设备上加装除尘设备进行改装,可能会造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禁止,带除尘功能的砂轮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2,无密闭无除尘的干法石棉选矿工艺,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高毒粉尘,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禁止,湿法石棉洗选工艺或有密

20、闭除尘的干法石棉选矿工艺,3,石英砂干法加工工艺,各级破碎环节容易产生大量粉尘,而石英砂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极高,对人体危害很大。,限制,五年内逐步淘汰,石英砂湿法加工工艺,4,未单独设置喷漆间的木质家具制造喷漆工艺,喷漆环节产生的化学毒物容易对其他工艺作业人员产生危害。,禁止,设置独立的喷漆间,5,鞋和箱包制造领域有害物质超标的胶粘工艺,胶粘剂中苯、正己烷、,1,2,一二氯乙烷等有害物质超标,职业病危害严重,不符合,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标准规定。,限制,1,年后禁止使用。,鞋和箱包制造领域低毒或毒物质未超标的胶粘工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

21、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职业健康负面清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职责,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法 律 责 任,工

22、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职责,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

23、情况的。,法 律 责 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用人单位职责,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

24、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法 律 责 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档案袋内容,劳动者个人信息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

25、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共十二项),用人单位职责,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法 律 责 任,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于,2013,年,12,月,3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有关文件及要求,台帐一 建设项目

26、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台帐二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台帐三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台帐四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台帐五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一 袋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盒,1,袋,职业卫生档案,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用人,单位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用人单位职责,第五十三条

27、,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 律 责 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报告,救援,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用人单位职责,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

28、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法 律 责 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用人单位职责,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法 律 责 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解读,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

29、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共十七条。,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责,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 律 责 任,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第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一)进行新建、改建、扩

30、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用人单位职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

31、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法 律 责 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共五章三十二条。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用人单位职责,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法 律 责 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

32、护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第七条,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的专项经费,。,用人单位职责,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法 律 责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

33、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用人单位职责,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法 律 责 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用人单位职责,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法 律

34、责 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一,),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职责,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法 律 责 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招聘:要有经验的,技 能,专业知识,唯独没有进行岗前体检,招聘时,

35、工作一个月后,重庆市某某家具厂,老板:我在你这得啦职业病,请索赔,不进行岗前体检 容易引发的问题,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用人单位职责,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四)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法 律 责 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重点

36、条款解读,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用人单位职责,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法 律 责 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

37、款解读,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用人单位职责,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法 律 责 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第十五,条,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

38、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职责,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法 律 责 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老板:几年前我在你这工作得啦职业病,请索赔!,图片一,图片二,不进行离岗体检 容易引发的问

39、题,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职责,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法 律 责 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

40、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未规定安排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第二十

41、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法 律 责 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第十八条,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用人单位职责,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

42、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法 律 责 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用人单位职责,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

43、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法 律 责 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用人单位职责,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法 律 责 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

44、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共六章五十三条。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认可,第三章:技术服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共七章四十,六,条。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第四章: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45、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用人单位职责,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 律 责 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解读,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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