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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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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6篇)【第1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公司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电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业执行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止送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司电网。 4.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

2、业证。 4.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路面时应加设防护套。 (5)对现场临时用

3、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7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至少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和隐患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清楚的标明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1)外来施工需临时用电时,应向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并得到临时用电负责人签字、报经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确认,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签发。 (2)公司其他部门进行临时用电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到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电力设施主管部门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执行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

5、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由临时用电单位审核签字,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5.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留存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安监部保管,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时到安监部领取。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监部备案;一份送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作业现场执行人。临时用电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执行人将作业证交到安监部存档,存档期限为1年。 6、相关记录 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2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 2安全职责 2.1用电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单位和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

6、查,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检查用电情况,对临时用电管理负责。 2.2安环质监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生产车间:临时用电过程中要检查现场环境安全,出现异常情况,立场停止作业,确保生产正常。 2.4电仪工段:组织对临时用电接引点的安全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制定“临时用电票”的削减风险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用电结束后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拆除和检查。 2.5用电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的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听从所在车间指挥并接受所在单位安全、电气管理人员

7、的监督检查。 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并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 3.2电缆(线)过路必须加套管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满足要求。 3.3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零散用电电源设铁合开关,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不准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3.4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必须分接,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3.5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3.6 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

8、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3.7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 防爆型电气设备(导线),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其使用。 3.8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9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封闭、胶圈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 3.10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3.11使用潜水泵时必须

9、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不得用铁丝)。 3.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使用,应选用类工具,如果使用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类工具或类工具。如果使用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类工具。

10、如果使用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必须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3.13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用电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地点、坑、井、沟或金属容器内部作业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 3.14 停产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分组集中,做好防雨、防触电措施。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以保护。 3.15 临时用电设备

11、检修应先切断其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3.16临时用电的电源不得直接从接引点的电气柜上接引,电仪部门为车间(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源必须设置保护开关,车间(使用单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加装保护。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4.1用电单位应首先向电仪工段负责人提出临时用电的申请。 4.2电仪工段负责人接到临时用电申请后,应指派接线电工到作业现场,接线电工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并逐项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的相关内容,不得空缺。填写完后,交电仪工段负责人审批。 4.3电仪工段

12、负责人对相关安全措施逐项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才正式生效,接线人员方可送电。 4.4作业完毕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仪工段人员停止送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留存,第二联 4.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作业周期。 4.7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电仪工段负责人注销。 4.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13 相关记录 动火安全作业证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 【第3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

13、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jgj 46-2005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 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 gb 3836.1-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4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3.5 gb 50184-20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6 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7中油化安2009163 号中国

14、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4.1 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4.2 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4.3 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4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4.5 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4.6 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4.7 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4.8 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

15、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4.9 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4.10 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4.11 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4.12 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4.13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4.14 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16、. 4.15 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6 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7 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4.18 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4.19 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4.20 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4.21 直

17、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4.22 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4.23 配电箱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4.24 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4.25 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4.26 安全了变压器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18、.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4.27 4.27.1 dk-电源隔离开关; 4.27.2 h-照明器; 4.27.3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4.27.4 m-电动机; 4.27.5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4.27.6 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4.27.7 pe-保护零线,保护线; 4.27.8 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4.27.9 t-变压器; 4.27.10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1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

19、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2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3 p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4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5 组织与职责 5.1 安健环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5.2 机械动力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负责外协检维修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 5.3 机电仪中心 5.3.1 负责公司内临时用电的审批。 5.3.2 负责接临时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

20、5.3.3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3.4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5.3.5 负责安排临时用电作业的监护人,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时责令停止作业。 5.3.6 负责审核和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 管理要求 6.1 临时用电危害识别 机电仪中心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来核验临时用电作业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将安全措施落实后填入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并

21、且由落实人员签字确认。 6.2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6.2.1 厂内各生产中心(包括:机电仪中心各班组)需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签写:申请用电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地点、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用电设备、用电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操作人、电工证号(机电仪中心签写)及用电量(外协人员计量时)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电仪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监督实施。 6.2.2 外协的检维修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持作业任务单、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等材料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单位与机电仪中心共同落实、确认安全措施,机电仪中心审核后报机械动力

22、部审核用电负荷,由机械动力部审核批准,用电单位要安装表计,用于电量结算。 6.2.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后,由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安排临时用电操作人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安装临时用电设施。 6.2.4 用电生产中心班组长应向机电仪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现场安全措施的交底。 6.2.5 作业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班组应及时通知机电仪中心停电,机电仪中心负责拆除临时用电。 6.3 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 6.3.1 临时用电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3.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在靠近带电部分进行作业时应设监护人。 6.3.3

2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择,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3.4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设计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接线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6.3.5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有破皮、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电缆线路应考虑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3.6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检维修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生产电网电源。 6.3.7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

24、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架空措施。 6.3.8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现场临时用电盘、箱要加销保护,由现场用电负责人保管钥匙。 6.3.9 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露出开关应装在特别箱闸内,在防爆生产区域和甲醇罐区,必须使用防爆开关。 6.3.10 机电仪中心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6.3.11 机电仪中心应每天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

25、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机电仪中心应紧急停电处理。 6.3.12 正式运行电源至总配电箱供电由机电仪中心负责管理,临时用电线盘、电缆、临时照明灯等材料由各中心负责管理,临时接线时由各中心负责提供并保证完好。 6.3.13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临时用电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机电仪中心应立即停止供电,并上报机械动力部进行严肃处理。 6.3.14 凡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 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用电应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6、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 或15ma,0.1s),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6.3.15 禁止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线(电缆)。 6.3.16 临时用电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伏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盘内保护措施、设施完好,确保无短路、接地现象。 6.3.17 临时用电设施对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6.3.18 临时用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

27、关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气设备。 6.4 架设临时线路的要求 6.4.1 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用电杆或沿墙架设应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m。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 6.4.2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6.4.3 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必须用绝缘杆支撑

28、,避开有爆炸危险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电线通过马路及易被损坏处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和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一定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潮湿、污染的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6.5 施工机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管理 6.5.1 用电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机电仪中心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严禁使用。施工机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平刨、电锯、

29、电钻等机械办理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5.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等齐备可靠。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导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 6.5.3 所有移动电气设备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应实施“一机一闸一

30、保护”。 6.5.4 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停止工作,作业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 6.5.5 起重机械供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6.5.6 电焊机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2) 为了防止高压窜入低压造成危害,交流电焊机二次侧应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 (3) 一次线路和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 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5)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

31、于5m,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6.6 临时照明用电管理 6.6.1 一般照明应采用不超过250v 的对地电压,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和经常检查维修。220v 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 生产装置、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 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灯头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6.6.2 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行灯及机床工作台使用的局

32、部照明,应用36v 及以下的低电压,行灯必须带有绝缘手柄及保护网罩,手柄处的导线应加绝缘套管保护;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容器设备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 伏;在易燃、易爆、多尘、潮湿以及产生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6.6.3 现场检维修设施等高度较低,照明一般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室内的照明线应用橡皮软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灯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过房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距铁房子内壁应不小于2.5cm。 6.6.4 照明灯需用安全电压时,应采用一、二次线圈分开的变压器,不许用自藕变压器。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 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

33、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6.5 各种照明灯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设备时,不得用纸片、铁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属丝在灯口处捆绑。事故照明必须采用瞬时开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 6.6.6 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照明设备的控制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一般为2.2-2.8m,距门框为150-200mm;多尘潮湿场所和户外应用防水瓷质拉线开关或架装保护箱;在易燃、易爆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照明灯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性的。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7 结束

34、临时用电的要求 6.7.1 临时用电结束后,机电仪中心负责拆线,所用的临时用电材料由用电单位收回保管。 6.7.2 全部临时线路拆除后,机电仪中心及用电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7.3 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验收栏签字,交双方执行单位存档,并按月(每月二十五号)将存档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按编号顺序整理成册,上交机械动力部检查评比,作废的票必须一并在月底上交。 6.8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6.8.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械动力部统一编号印刷,并且登记下发各生产中心。 6.8.2 临时用电作业前,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临

35、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用电。 6.8.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机电仪中心、临时用电单位各一份。 6.8.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七天,超过七天必须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8.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7 制度执行与检查 7.1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由机械动力部监督检查,安健环部进行安全监督。 7.2 机械动力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做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月底进行考评,对检查考评较差的,给与考核。 7.3 另外,每缺失一张票(含作废的票),考核该中心100元,票面不清、乱涂一处考核50元,私自提前终结签名考核200元,工作结束不完善手续考核双方各2

36、00元,每月对票证办理情况进行评优,奖励第一名400元。 8 记录 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9 其他 本规定为第二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旧版规定自行废止。 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4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公司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制订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临时用电作业:指生产中施工、检修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6kv及以上的高电压临时用电,不适用本规定。 3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3.1临时用电作

37、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方案中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及作业要求。 3.2 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3.3 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临时用电作业办理程序 4.1临时用电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 4.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临时用电作业方案 5.1.1临时用电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5.1.2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应

38、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作业内容:用途;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用电负荷计算说明;临时用电负荷所在变压器的编号及容量。 (2)技术措施; (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作业,必须由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进行。 6.2临时用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无损,保持绝缘强度,在施工场所穿越车辆、行人通行处,应采取保护措施。架空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6.3严禁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宜分路设置。 6.4对于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中应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用

39、完后应立即拆除。 6.5临时用电线路在电源侧及操作的地方应装置开关、插销及熔断器,这些装置装在户外,应有防雨箱子保护。 6.6若遇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应视具体情况可暂切断临时电源,待风雨过后,应对线路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问题后,方向恢复送电。 6.7临时用电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中性线。 6.8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技术应符合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9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有防水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6.10移动工具、手持工具

40、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6.1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需要作保护接地,且接地电阻要符合相关规定,在电源进线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12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且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6.13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开关、配电箱和电气设备,临时用电的停送电操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 6.14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1)

41、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2)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3)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4)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处断开电源;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断开电源; (6)配电箱内外应保持整洁、干燥。 6.15对夜间有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6.16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有权停止供电。 6.17结束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由其进行电量核查; (2)临时用

42、电设备拆除后应恢复电力设施原状。 7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职责 7.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7.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临时用电环境,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7.3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7.4对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7.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作业无法进行等情况时,应暂停作业。 8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职责 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8.1作业负责人是临时用电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

43、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8.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8.3临时用电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8.5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负责恢复。 9临时用电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9.1服从作业负责人的领导,有责任守护作业人员安全; 9.2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临时用电环境,熟知作业

44、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9.3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9.4作业前,必须对照临时用电作业方案逐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9.5坚守岗位,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9.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护人要进行恢复核实。 10临时用电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10.1必须全面了解临时用电作业过程及用电环境,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10.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0.3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对照临时用电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

45、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0.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0.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0.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督要进行最终复核。 11附则 11.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11.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第5篇】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各车间、部门以及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东方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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