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保局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为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导向、约束和激励作用,促进局属各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团结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发展大局,确保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劳动监察大队 二、考核内容 根据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能、年初工作计划和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考核设置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两部分,详见县2012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三、考核办法 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民主、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
2、年度考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专班考核与领导审定结合的方式进行。 1、局属各单位年终对照年初工作计划和县2012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进行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一并报局考核办公室,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2、年终由人劳局组织专班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采用“一看二听三评”的方式,即查阅相关资料,听所属各单位汇报自查情况,考核组集体评议并反馈意见。 3、局党组集体审议,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实行“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二个一票否决。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根据所属单位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三个等次。 优秀等次: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未受到“一票否决”的评定为优秀等次; 合格等次:考核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合格等次; 不合格等次。考核综合得分80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局属各单位目标考核结果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与年度工作表彰、奖励、晋级、任用挂钩。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实行表彰;考核不合格的,相关单位与责任人要向人劳局写出书面报告,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有关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格次,不得参与评先。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