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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环境监察支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支队实际,特制定《××市环境监察支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应急预案制定的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感和敏锐性,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同时,以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工作为切入口,逐步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快速高效、协调一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四类。
(一)一般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环境事件造成人员轻伤,或者中毒2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造成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丢失、被盗、失控4、5类放射源。
(二)较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造成重伤5人以下,或中毒21人-50人;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的;
3、核设施进入厂房应急状态;
4、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
(三)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51人-100人;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破坏;
4、因环境污(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5、核设施进入场区应急状态;
6、丢失、被盗、失控1、2类放射源。
(四)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遭到严重破坏;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核设施进入场外应急状态;
5、利用放射性物质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或恶意袭击核设施,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三、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在县级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县级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辖区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县级环境监察大队在进行应急处置时,应在接到报告后20分钟内向县级环保局报告,并在县级环保局直接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在20分钟内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告,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请求市环境监察支队支援。
(二)在市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本辖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向市环保局报告,并在市环保局直接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在30分钟内向省环境监察局报告,可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请求省环境监察局支援。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一)机构组成
成立××市环境监察支队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支队长赵羲任组长,副支队长焦宝君、马志忠、支队长助理陈亚莉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王建锋、监察一科科长刘兴文、监察二科科长李稚、征收科科长张北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队,副支队长马志忠兼应急处置队队长,队员为监察一、二科全体人员。
(二)机构职责
1、根据各县监察大队的请求,对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支援和协调工作;
2、在市环保局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协助有关方面拟定应急方案和处置措施。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接报与出动
1、支队办公室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2、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各小组成员及应急队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单位集合,并做好赶赴现场的准备,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二)现场应急处置
1、控制污染源,尽快制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放污染物扩散、蔓延的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调查事故原因及损害情况。
5、根据调查结果,向市局提出处理意见。
六、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值班人员报告时,应向市环保局、省环境监察局进行报告。事故报告可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一)速报。支队人员(值班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必须10分钟内将事故发生地、主要污染物种类及侵害对象详细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经请示组长同意后,在30分钟内向市环保局和省环境监察局电话上报(做好电话记录),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等初步情况。
(二)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向市环保局上报,并在市环保局的同意下,向省环境监察局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三)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采用书面形式向市环保局上报。并征得市环保局同意后,向省环境监察局上报。主要内容包括: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七、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事件应急处置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责任追究。
1、拒不执行任务,或工作中不服从命令和指挥;
2、应急处置中临阵逃脱、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不按照规定报告,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
八、各县市区监察大队应当建立相应的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并参照本应急处置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各自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九、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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