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端午节”、“龙虾节”期间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端午节”、“龙虾节”两节将至,为加强节令食品、地方特色食品质量监管,保障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健康安全,根据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x食药监发2016x号),市局决定开展2016年“端午节”、“龙虾节”两节期间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 2016年5月18日-27日。 二、委托承检单位 1、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负责抽样检测粽子、蛋制品、肉制品等品种,张金所、熊农、广华所等区域内相关食品。 2、xx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抽样检测食用农产品、白酒等品种,园林所、
2、浩口所等区域内相关食品。 三、抽检任务和品种 本次抽检计划为22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60批次,小龙虾50批次,白酒10批次,蛋制品20批次,肉制品5批次(生产环节),粽子10批次,其余80批次为张金所20批次、熊农15批次、园林所10批次、广华所10批次,浩口10批次,具体品种由上述5个监管所自行分配。其他监管所申报的抽检计划将于六月份另行安排。 四、抽检工作要求 (一)各监管所、支队要配合承检单位抽样人员做好抽样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相关检查信息记载,同时对被抽样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填写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二)要规范抽样程序,履行抽样手续,确定样品基数,认真填写抽样
3、单,指定专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相关检查信息记录,为监督抽检的后处理奠定基础。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所抽样品的保质期从采样之日算起应不少于3个月。消费环节的样品必须是现做的产品。 (三)检验机构应严格依据产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开展检验,在样品抽取后15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并于签发2日内将检验报告送至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科。 (四)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各监管所、支队要严格按照xx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督促生产单位(企业)采取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防止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市局将对后处理情况跟踪督查。 (五)抽样应当购买样品,并保留购样发票等凭证,不得向被抽样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参与监督抽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样单位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谋取不当利益。 联系方式: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杨xx 食品消费监管科严xx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