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字201442号)和*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沧交2014321号)精神,为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2、,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避免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领导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略 各单位也要分别成立本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局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推动,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对督导检查和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
3、门予以处理。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辆,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二)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 1.严格整治挂靠经营以及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行为。 2.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和 客运包车的运行时段,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禁止在该时段运行,凡违反相关制度规
4、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3.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 4.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通过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行驶过程和场站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制止纠正超速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车辆的超载、超速运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5.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2014年8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
5、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三)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1.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14年底前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2.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3.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
6、系统的接入管理(具体要求同 (二)款3条)。 (四)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1.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 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其他小型客运车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3.严厉查处在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4.严厉查处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和恶劣天气情况下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五)严格整
7、治其它领域安全问题。 1.加强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常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治安管理防范,保证内部安全。 2.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规定安装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四、时间步骤 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具有本单位、本行业特色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单位对企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各单位要督导
8、辖区内企事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企事业单位凡存在重点整治的七类行为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中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各单位要组织业务骨干对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执法,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七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严明责任,严格奖惩,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对于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检查而未检查,应督查而未督查的实行“事前追责”,对发生事故的要实行“倒查问责”。 2.配合开展联合执
9、法。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对各类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打击和集中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3.组织开展突击执法。各单位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抽调精兵强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执法,坚决消除盲区和死角,要真打真查,敢于碰硬,查出实情,顶住各方压力和说情风。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对没有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全面改正;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单位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10、,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县局将根据各单位集中整治情况适时予以通报,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单位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备案和督办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严格实施“黑名单”、“重点监管名单”制度。按照XX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等相关条款要求,对发现符合“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所列违法违规情形的
11、,特别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本级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证照办理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在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对于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
12、义,将其作为当前重中之重和第一位的任务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对本单位的专项行动进行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严格执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度,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职责,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职责,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对管理职责不清或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采取监管措施,杜绝盲区死角。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本单位专项行动,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
13、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三)严格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按照领导包保责任制要求,把每一辆车、每一家企业的监管责任分包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人员,逐人、逐车、逐企业建立台账,逐级上报备案,强化日常监管,将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最具体的单位,做到责任捆绑、一包到底,包排查、包整改、包督导、包落实,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督促企业按照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做好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建章立制等工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要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其它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与做好暑期、汛期、冬季安全生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安保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总结上报领导重视、宣传发动、安排部署、严格执法、活动成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各类信息和情况。自8月25日开始,每周二下午5:00前报周工作动态;每月29日前报当月执法情况;11月30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项行动中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复查情况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局办公室邮箱:*联系人:*电话:*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