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政办问题乳粉清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问题乳粉查处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的方案要求,区政府确定自7月下旬至8月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问题乳粉集中清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区统一行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各方责任的原则,对全区范围内所有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制售、藏匿问题乳粉及乳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乳品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督
2、促乳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乳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检测制度,严格执行生产过程安全控制、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查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质监部门要全面检查我区所有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不留死角。重点监督企业对原料乳及其它原辅材料供应商选择的合法性、原料进厂检验以及进货台帐记录情况,同时要求企业明确各类库房现有原料乳的来源和验收情况。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我区乳品行业实际,积极引导和督促乳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排查质量安全隐患,严防问题乳粉流入市场。 (
3、三)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大流通环节乳粉质量监管力度,强化质量抽验。对发现的问题乳粉,要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产地监管部门。要监督经营者严把进货关,督促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尤其是问题乳粉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要迅速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乳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乳品来源不明,或者采购和使用问题乳粉的应当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追查问题乳粉来源并依法严肃查处。 (五)强化生鲜乳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农业、畜牧部门要以生鲜乳收购站
4、为重点,着力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切实加强对奶站设施设备运行清洁、落实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生鲜乳日常检测、购销检测记录、生鲜乳运输车辆等的监督检查。 (六)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一旦发现问题乳粉,要提前介入、联合调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督促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清查和监管中的失职、渎职以及消极应对、瞒报谎报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开展乳品及含乳食品三聚氰胺专项监测。按照全省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承担相关监测任务的卫生、质监、畜牧等部门要尽快组织对乳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项目的监测
5、工作,并及时通报监测数据。 (八)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各级政府层层包点制度,区包镇、办事处,镇、办事处包村,一级包一级,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区有关部门在做好本系统问题乳粉清查相关工作的同时,分包相关镇、办事处,采取现场驻点、设立联络员、随时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所包镇、办事处问题乳粉清查工作的指导、调度和监督,要正确处理好包镇、办事处和履行各自部门职责的关系,坚持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确保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问题乳粉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次专项行动。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
6、协调本辖区问题乳粉清查工作,同时,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严禁推诿扯皮,确保形成整体合力。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制度,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大对高风险单位、环节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处置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主动加强与部门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协调、督促与检查等工作。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实行紧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依法逐级上报的同时,在12小时内直接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报告,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一上午12时前,将上周专项行动情况(加盖公章)报区问题乳粉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送。8月12日上午12时前,各有关部门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区问题乳粉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