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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督查指导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578693 上传时间:2024-12-1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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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校车安全督查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督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预防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发生,加强和规范我县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十次会议精神,按照地区安委办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安监、交警、交通、教育、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

2、、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增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人、老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严防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发生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安委办特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督查行动工作。 三、专项督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时间:2011年1月255月31日 (二)督查范围:全县有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乡镇 (三)督查内容 1、教育部门是否履行对各类校车的主体责任,校车是否造册登记并抄送同级安监、交警、运管等部门。 2、教

3、育部门是否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是否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统一校车的外观标识,是否督促或组织校车使用单位的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 3、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劳动车辆。 四、督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督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次专项督查作为当前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严格工作要求,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1、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驾驶员未进行造册登记备案的,县安委会将下达督办函,对工作措施

4、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县安委办将予以通报。 2、校车未统一外观标识、统一编号和颜色的,一律通报乡镇教育办公室和学校,并取消幼儿园办学资格。 3、校车必须专车专用。运管部门要督促各校车专车专用,确定营运路线和标牌,完成季度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等,严管从业人员。对未专车专用、手续证照不齐的,一律停运。 4、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和车主、学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交警、消防、安监、教育等部门培训合格,否则暂扣车辆及驾驶员的证照,通报学校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消幼儿园的办学资格。 5、校车必须配齐押车员及消防器材。对未配备的,一律停运。 6、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与有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状,并报交警、安监等部门备案,未签订的,一律通报。 7、将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的年终考核评比工作。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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