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交通局防汛交通保障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汛期交通运输畅通,最大限度地控制和解除险情,减轻洪涝灾害损失,根据上级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 (二)先参与后汇报或边参与边汇报; (三)分级分部门负责; (四)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五)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危害。 第三条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在防汛抢险救灾中必须遵守本预案。 第四条凡从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救灾交通保障工作的义务,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征用和调度。 第五条全市交通抗震救灾、交通战备专业保障队伍,同时作为防
2、汛抢险救灾应急保障队伍,汛期负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第六条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时期为每年的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第二章应急保障机构的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局属各单位都要及时成立或调整防汛指挥部,设置办公室。 第八条防汛指挥部 第九条主要职责 (一)防汛指挥部 1、认真研究落实市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领导关于防汛期间交通保障的指示、任务,制定本系统的防汛交通保障预案。 2、统一组织指挥本系统的防汛工作,研究决定、协调处理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及时调配交通保障力量,决定动用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和国防交通储备物资。 4、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二)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1、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落实防汛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任务。 2、迅速收集、汇总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交通保障工作意见和建议。 3、负责交通保障各办事机构、市政府有关办事机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 4、督促检查、协调处理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核实上报汛期水毁损失情况,拟定水毁资金补助方案。 第十条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分工。 (一)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1、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人员、灾民的公路运输任务。 2、应急车队、防汛车辆的组织、调度和使用。 3、保证抢
4、险救灾运输车辆不收费不检查。 4、其它与公路运输交通保障有关的任务。 (二)港航管理部门。 1、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人员、灾民的水路运输任务。 2、应急船只、抢修队伍的组织、调度和使用。 3、港口、码头及航道、河道的抢修疏通。 4、抢修港口、码头和其它构筑物所需设备器材和组织、调度和使用。 5、其它水路交通应急保障任务。 第十一条交通战备保障队伍及其设备物资在防汛抢险救灾交通保障中,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一)交通战备车队。 交通战备车队是我市交通战备公路运输保障队伍,在防汛抢险救灾中承担人员、物资集疏的公路运输任务。 (二)交通战备船队。 交通战略船队是我市交通战备水路运输
5、保障队伍,在防汛抢险救灾中承担人员、物资集疏的水路运输任务。 第三章应急保障程序 第十二条进入汛期,根据市政府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做好防汛应急交通保障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积极与气象和防汛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及发展趋势。 第十四条发生汛情时,在做好本部门防汛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迅速做好防汛应急交通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发生险情、灾情后,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并按以下程序启动本预案。 (一)根据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指示要求,由局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工作会议,明确应急交通保障任务,确定保障地点、运输和工程规模,承担任务的部门和单位,
6、提出实施的具体要求。 (二)局防指办负责下发通知,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参加交通运输保障的部门和单位。 (三)各责任单位按各自的任务,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防汛指挥部工作。 (一)紧急动员和组织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灾,部署和监督本预案的实施。 (二)与市政府及上一级主管业务部门建立信息渠道,随时通报险情、灾情及交通保障情况,接受上级指令。 (三)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地区交通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府及上级交通部门的部署,确定应急交通保障任务、规模、地点、责任单位、具体要求等,成立现场指挥组、运行调度组、通讯联络组、生活保障组等各办事机构和责任人、联络人。 (四)协调处理应急交通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跨区和跨部门之间的事项,完成对其他部门、地区紧急支援的交通保障任务。 (五)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情况,分析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紧急支援。 (六)根据市政府对交通保障的需要,指挥调度辖区内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必要时调用企业单位和民用运输、抢修力量。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根据险情的情况,必要时由局防指按分工派遣指挥组进入现场指挥。 (一)需组织调用特种运输车辆、吊装设备及远程运输支援人员物资,由运输管理处主任或副主任带队,有关人员参加。 (二)需调用特种船舶作业,疏通航道、抢修码头、救捞灾民等,由港航所长带队,有关人员参加。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