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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教育和三亮一承诺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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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纪律教育和三亮一承诺工作方案 为深化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巩固全局干部职工作风纪律建设成果,坚决杜绝违反工作纪律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人社干部职工开展纪律教育和“三亮一承诺”“回头看”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认真贯彻《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以下简称《纪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促进人社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树立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总体目标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阶段任务,通过开展“回头看”活动,深查真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之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起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职工职责。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组织纪律”主题教育。坚持教育在先、提醒在先、预防在先,把经常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摆上重要议程,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组织纪律”为主题,通过岗位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培训等,以《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开展学法守纪,以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等反面典型教材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二)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针对崔冬云等人违法违纪及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等反面典型教材案例,以社会保险经办、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和执行力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教育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 一是组织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在活动中通读《纪律规定》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使之入脑入心,并结合各自本职岗位,查找风险点,制定个人防范措施。二是强化“三亮一承诺”工作、继续深化创先争优,加快推进“阳光社保”,积极创优质服务窗口。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活动有效性。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出版宣传板报、学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开展专题讨论分析违规违法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不断提高知险、查险、防险的能力,警钟长鸣,筑牢基金和专项资金安全防线。确保活动扎实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至7月10日) 一是查内控制度本身是否存在缺陷、漏洞;二是各项制度是否执行到位;三是查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等反面典型教材案例所暴露出的问题,是否在本单位存在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整改提高阶段(7月11至7月17日) 一是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审核和审批程序,杜绝一人多岗、一人跨流程办理等现现象,重要岗位要定期轮换,建立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制衡的机制,坚决防止无章可循现象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特别是要经常对重要领域、重要环节、重要岗位、重要人员执行制度情况开展检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的现象发生。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8至7月21日) 要对本单位开展活动取得的成效进行自我评价,7月19日前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送局办,局办将系统开展活动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局基金监督科。局办将对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对开展得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干部职工纪律教育和“三亮一承诺”“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这次干部职工纪律教育和“三亮一承诺”“回头看”活动既是确保社保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安全需要、也是保护干部职工安全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要求,加强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落实。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单位负责人是这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抓好纪律教育和“三亮一承诺”“回头看”活动工作。 (三)把握重点,务求成效。全局要从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入手,从确保安全的角度出发,重点解决,业务经办、资金运行中的高风险和高隐患岗位的防范,建立统一规范管理流程,完善制约机制,堵塞工作漏洞。纪律教育和“三亮一承诺”“回头看”活动要立足实际,保证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做到实事求是,自查不怕丑、检查不护短、不回避矛盾,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要认真开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经举报热线、信访窗口等渠道实名反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人社干部职工《纪律规定》问题,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度,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信息工作报告制度》(市人社发〔2014〕93号),对职务犯罪问题隐情不报、急情迟报、大情小报,特别是其他部门已经反映或媒体已经披露、而压延不报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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