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畜牧局诊疗机构整顿方案 一、整顿的目标要求 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管理,强化监督,控制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整顿和规范我市动物诊疗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动物诊疗机构服务水平,引导和促进我市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顿的方法步骤 从6月份开始,利用5个月的时间,集中进行整顿,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份,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采取讲座、专栏、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的有关规定、基本要求及相关的措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摸底排查和培训阶段。7月份,采取动物诊疗机构自查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
2、式,重点排查动物诊疗机构在选址、人员资格、诊疗设施设备及动物防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确定整顿的重点对象。并将动物诊疗机构中具有中等以上兽医专业及相关专业毕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统计汇总,从7月初开始,由市畜牧局统一委托农业大学对其进行资格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三)清理整顿阶段。8月初至9月底,市畜牧局将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针对整顿重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对应该限期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对应该依法关闭的要下达关闭通知单;对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下达行政处罚通知单。对所有整顿措施,都要明确责任人,并督促检查落实,深入扎实开展整顿工作。 (
3、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份,由市畜牧局组织初步验收,达不到整顿要求的要督促整改。 三、整顿的重点 动物诊疗机构整顿的重点内容是,按照办法有关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规定,完善和落实各项措施。凡选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从业人员达不到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诊疗场所功能分区不合理、诊疗设备不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停业。 四、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 市畜牧局成立动物诊疗机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席任副组长,等为成员,负责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主席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时,组织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动物诊疗机构验收专家组,负责对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现场核定和初步验收。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