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局收入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2012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要求,开展市直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征缴情况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单位的确定原则:一是选择非税征收较多的单位;二是选择与社会百姓生活相关的单位;三是选择国有资产租赁单位。按照以上原则确定5家市直预算单位(含二级机构),分别是: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2、(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五)公务卡和银行账户开设使用情况; (六)罚没收入; (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三、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组织实施,业务联系科室(局)配合,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抽调市财政监督“人才库”专家成立检查组。 四、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解缴、使用等管理情况,必要时可延伸以前年度。 五、方法步骤 (一)本次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 (二)本次检查时间自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6月28日,具体进点时间,将提前3日以“财政检查通知书”另行告知; (三)7月份检查组将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做出整改意见或处理决定,财政部门有关业务联系科室负责落实并反馈监督局。 六、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要准备下列资料。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相关文件、依据等;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检查组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廉政准则规定。 (三)有关业务管理科室及预算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监督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