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强化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和危险废物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推进幸福建设。 二、
2、工作重点 (一)深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在我市2010年、2011年环保专项整治基础上,认真分析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从严查处偷排、超排行为。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金
3、隆铜业公司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开展黑砂河、新桥河等水体及土壤中重金属监测,推动有色公司加快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严格环境准入和环评审批,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批准投入生产。 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等经营活动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
4、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 结合我市污染减排工作重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
5、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市环保、水务等部门报告,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结合在线监测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检查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6、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化工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环境污染问题,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省城镇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取缔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入江排放口,清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规范整治与监管,严格规范船舶停泊与作
7、业,严格管控网箱养殖等违章行为。对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长江段沿岸化工、冶金等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力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15日)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做好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至9月30日) 1.全面排查使用、生产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排查涉铅、涉砷企业。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2.进一步督查
8、皖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发电有限公司和富鑫钢铁有限公司脱硫设施运行效果,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完善管网建设,确保正常有效运行。 3.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并对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成效与不足,研究制定长效机制,认真加以落实,上报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9、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我市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长期超标排放得不到解决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
10、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统筹结合,务求工作实效 一是将环保专项行动与环境安全及维稳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好梅塘社区居民等敏感人群群体上访问题;二是与“铜都环保世纪行”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三是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齐心合力抓好环保工作。 (五)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编印工作简报。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件和阶段性工作总结,对不报、迟报和瞒报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