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行政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提高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预防和处置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的通知,结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市司法局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林知光局长任组长,吴俊山副局长、林培森副局长、劳教所胡繁荣所长等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法规教育处、办公室、政治部、行政财务装备处、监察室、基层工作处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为: 负责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 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应急
2、处置措施; 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请示、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与市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宜; 指挥调度市局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应急处置办公室,分别为。劳教所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国家司法考试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社会危害,根据工作职能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置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厦门劳教所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国家司法考试突发性事件。 三、厦门劳教所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原则 劳教所
3、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认清性质,区别对待;把握政策,依法处置;掌握信息,快速反应;加强防患,确保安全。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劳教所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劳教所所长胡繁荣任主任,局法规教育处处长潘小平、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杨榕生、监察室副主任吴锡葵、厦门劳教所林辉亮处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局法规教育处、办公室、警务处、行政财务装备处、监察室、厦门劳教所管理处等部门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有: 1、指导厦门劳教所制定预防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2、指导开展预防突发性事件的具体工作; 3、督促厦门劳教所认真处理突发性事件; 4、及时向局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
4、领导小组及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报告突发性事件情况; 5、总结突发性事件的原因和教训; 6、对在突发性事件中需要追究责任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厦门劳教所突发性事件处置方案另行制定) 四、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原则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总的指导原则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适用范围: 1、群体性纠纷,但尚未激化; 2、群体性上访; 3、群体性械斗。 (三)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俊山任主任,局基层工作处处长陈沈水、行政财务装备处副处长田明光、监察室副主任吴锡葵、办公室副主任陈显
5、增任副主任,办公室挂靠局基层工作处,成员由局基层工作处、办公室、警务处、行政财务装备处、监察室等部门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有: 1、组织制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2、及时掌握群体性事件的动态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 3、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措施,及时总结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5、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各区司法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
6、的现场调处和处置情况的上报,应急处置小组成员由区局有关科室、各街(镇)司法助理员组成。 (四)防范措施 1、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规定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重点地区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工作小组,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对
7、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4、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凡发现不稳定因素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信息及处置情况必须及时向局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报告。 (五)现场处置 凡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区司法局、街(镇)司法所应主动介入,认真了解掌 凡群体性事件已经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市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成员要尽快到达现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指挥区应急处置小组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做好化解疏导工作。 (六)善后工作 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
8、,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形。 (七)应急保障 要拔出专项经费,满足应急工作的需要,并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装备建设,配置通讯、交通工具,保证通讯畅通、符合保密要求,确保快速反应,有关人员及时到达处置现场。 五、国家司法考试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原则 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
9、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是。情况明了、反应迅速、指挥顺畅、控制有效。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国家司法考试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培森任主任,局法规教育处处长潘小平、行政财务装备处副处长田明光、监察室副主任吴锡葵、办公室副主任陈显增等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局法规教育处、办公室、政治部、行政财务装备处、监察室等部门组成。 (三)试卷交接过程中突发性事件处置 发现试卷袋破损、散落、开封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确认破损程度; 指定专人即刻封装试卷袋; 请示省司法厅后做出处理。 发现试卷数量短缺的应急处置办法: 核实短缺的试答卷的科目和数量; 即刻上报省司法厅。 (四)试卷存放在保密室期间
10、突发性事件处置 发现试卷失窃的应急处置办法: 保护好现场; 试卷保管负责人要向市局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向110报警; 指定专人清点试卷,核实失窃数量; 上报省司法厅,请求指示。 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办法: 组织灭火; 向119报警; 抢救试卷; 指定专人清点试卷,核实受损情况; 做好保密工作; 上报省司法厅,请求指示。 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办法: 保护好现场; 抢救试卷; 将试卷转移到安全场所; 指定专人清点试卷; 上报省司法厅,请求指示。 (五)试卷运送途中突发性事件处置 车辆起火的应急处置办法: 组织灭火; 保护现场,防止试卷丢失、泄密; 抢救试卷; 请求当地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迅速
11、救援; 车辆浸水的应急处置办法: 保护现场,防止试卷丢失、泄密; 抢救试卷; 请求当地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迅速救援; 向省司法厅报告。 试卷散落的应急处置办法: 保护现场; 抢救试卷; 立即封装试卷包装袋; 请求当地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迅速救援; 车辆故障、无法行驶的应急处置办法: 保护试卷,防止试卷丢失、泄密; 立即调用备用车辆救援。 (六)考试举行期间突发性事件处置 发生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无法进行或无法继续进行考试的应急处置办法: 尽最大努力,确保试卷安全; 采取必要宣传手段,告知考生中止考试及原因; 立即上报省司法厅,请求指示。 发生火灾、集体中毒和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办法: 按紧急情况立即妥善处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视情况考虑是否中止考点、具体考场的考试; 对被中止考试的考生进行教育,不得泄漏试题和影响其他考点、考场的正常考试; 立即向省司法厅报告情况,请求指示。 发生考生闹事等影响考场正常秩序情况的应急处置办法: 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制止闹事等行为,防止事态蔓延; 强化考点的治安管理,协调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向省司法厅报告情况,请求指示。 发生重大疫情的应急处置办法: 立即启动防控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向防疫部门报告; 配合防疫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向省司法厅报告情况,请求指示。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