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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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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富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方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严格生产许可、加强检验检测、落实日常监管制度等措施,全面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努力提高生产许可工作质量,提高许可前抽查比例。 (二)、督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2、行为为载体,严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督促企业完善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改阶段(2011年6月至11月)。依照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 1企业专项整治。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10月)。对本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2月)。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富太镇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第二篇:市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市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作实施 方案 市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作实

3、施方案 市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抓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努力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 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体制,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人民群众

4、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食品生产标准体系、检验体系、信用体系。 2、促使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产品、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等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查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各类食品添加剂或原料。有效遏制生产、 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整

5、治内容和范围是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以小食品加工点和无证照的黑窝点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国办发20号文件确定的肉制品、奶制品、豆类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饮料、儿童食品以及酱腌菜、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产品、饮用水、冷冻饮品、米面粮食制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食品生产加工企

6、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加大食品监管力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与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自律承诺书,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职责,加强沟通。质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具体实施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报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质监部门: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7、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 品行为及其他食品质量卫生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卫生部门: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并将营业执照发放、注销、吊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畜牧部门:配合市贸易局严格生猪定点

8、屠宰管理,严格屠宰管理,推进牛、羊集中定点屠宰,加强检疫工作,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肉品流入生产加工领域的,及时通报质监部门。 农业部门:加强农业和渔业初级产品生产阶段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农产品、水产品流入生产加工领域的,及时通报质监部门。广电部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报道进展情况,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宣传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充分报道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并有选择地曝光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从严整治,严厉打击。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

9、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在开展整治活动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 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大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方式和步骤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分宣传动员、全面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宣传动员阶段。要从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者学习有关 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宣传发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全面整治阶段。按照方案分工负责本部门工作

11、。 总结验收阶段。各相关部门对照方案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建立完善信息沟通上报制度 各部门查处的重大案件及有关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层 层进行分解,确定本辖区存在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明确整治措施,限定整治时间,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优化服务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整治和服务并重,根据企业情况实施分

12、类监管和指导,对名优企业要大力扶持;对存在一般问题的企业,要积极帮助督促其整改;对暂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要帮助其改进和完善,争取早日达到准入条件。同时,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成果和服务企业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篇:市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50号),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努力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

13、工企业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体制,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食品生产标准体系、检验体系、信用体系。 2、促使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3、严厉打击制

14、售假冒伪劣粮食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产品、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等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查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各类食品添加剂或原料。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整治内容和范围是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以小食品加工点和无证照的黑窝点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国办

15、发200520号文件确定的肉制品、奶制品、豆类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饮料、儿童食品以及酱腌菜、加工水(发)产品、加工蔬菜(野菜)产品、饮用水、冷冻饮品、米面粮食制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整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加大食品监管力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与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自律承诺书,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

16、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职责,加强沟通。质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具体实施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报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质监部门。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食品质量卫生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卫生部门。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

17、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并将营业执照发放、注销、吊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畜牧部门。配合市贸易局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屠宰管理,推进牛、羊集中定点屠宰,加强检疫工作,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肉品流入生产加工领域的,及时通报质监部门。 农业部门。加强农业和渔业初级产品生产阶段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农产品、水产(养殖)品

18、流入生产加工领域的,及时通报质监部门。 广电部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报道进展情况,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宣传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充分报道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并有选择地曝光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三)从严整治,严厉打击。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

19、行监督检查。在开展整治活动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方式和步骤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分宣传动员、全面整治

20、、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下旬)。要从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宣传发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8月初至11月末)。按照方案分工负责本部门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各相关部门对照方案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1、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信息沟通上报制度 各部门查处的重大案件及有关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二)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进行分解,确定本辖区存在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明确整治措施,限定整治时间,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优化服务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整治和服务并重,根据企业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和指导,对名优企业要大力扶持;对存在一般问题的企业,要积极帮助督促其整改;对暂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要帮助其改进和完

22、善,争取早日达到准入条件。同时,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成果和服务企业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四篇:XX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环境卫生条件直接影响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引导、督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实施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保障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现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从事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的获证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重点整治厂区内外环境、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过程、贮运设施的环境卫生。 二、整治目标 1

23、.所有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观,分别达到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要求,其中获证企业的关键控制点环境卫生达到相应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核细则的要求。 2.督促所有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建立实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将环境卫生纳入企业日常化管理。 3.依法严厉处罚一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获证企业、小作坊,问题严重的分别予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进行取缔。 4.县(分)局建立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确保本辖区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环境卫生状况长期达标。 二、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24、各阶段时间、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25日 采取召集企业开会、打电话或上门宣传等方式,进行全面动员。宣传搞好环境卫生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培训相关知识,明确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不断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向所有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发放XX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六项准则宣传页,通过通俗易懂、简洁扼要的语言,让企业掌握环境卫生管理的重点。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26日6月25日 根据相关标准,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逐一进行现场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对于厂区环境恶劣、厂房布局明显不合理

25、、生产及卫生设施严重欠缺、现场管理混乱等环境卫生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小作坊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到限后进行回访,对于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可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严厉处罚,问题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或进行取缔。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67月15日 县局、分局通过自查的方式,对本辖区所有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环境卫生现场及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的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县局、分局在对企业、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要逐户拍摄数码图片,拍照内容包括厂区外景、大门入口及厂牌、更衣室、清洗消毒间、人员通道、主要生产车间

26、、包装车间、原辅料库、成品库、员工换衣戴帽后操作现场等。图片要能真实反映企业情况。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市局组织集中验收,通过听取县分局工作汇报,查看企业档案、数码图片、整改通知书发放和跟踪处理记录、案件查处记录、工作文件、会议记录、信息报表、宣传稿件等资料,并随机抽查看现场等方式,对各辖区专项整治成果进行全面评价验收。组织各辖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交流,探索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监管机制。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整治是我市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环境脏、乱、差问题,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7、的重要举措,是切实提高我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县局、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将其作为食品监管的 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实抓好,并以集中整治为契机,逐步建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 专项整治是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对突出问题的集中攻克,专项整治的成果必须靠日常监管来巩固,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县局、分局应克服短期应付思想,既要确保集中整治的工作成效,还要做好集中整治后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如企业建档、监管信息收集整理报送、日常巡查、回访及行政处罚等,一定要安排专人负责,人员保持稳定,有条件的县局、分局要配备

28、食品专职监管员。同时考虑到专项整治工作量大面广,集中整治期间,要尽量发动多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三)指导督促到位,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检查人员要充分做好现场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事先熟悉了解环境卫生相关要求,带全相关记录表格、行政处罚通知书、技术标准等资料以及数码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工具,尽量现场提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整改要求,并积极采用现场办公方式,利用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加大督促力度,尽可能做到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到位、提出整改要求到位,督促企业整改一次到位,并注意做好各项记录工作,要避免现场检查工作的反反复复,劳而无功。 (四)认真做好照片建档工作,加强

29、信息报送 收集食品企业生产现场的图片信息,可以大大丰富企业档案的内容,便于监管人员全面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也是反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最有效手段。图片信息还将作为今后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的重要参考。各县局、分局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拍摄的照片要能真实反映该企业的实际卫生状况,拍摄后要及时整理归档,每个企业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照片名称要反映拍摄时间和拍摄内容。全部照片应于7月15日前发送到市局食品办。 同时还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的报送,每阶段工作结束后2日内,要将本辖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市局食品办,重要信息要做到及时报送。 第五篇:食品生产加工

30、企业巡查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规定 一、巡查的范围和重点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的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生产企业前店批发销售、后厂规模生产的“前店后厂”式企业。 巡查的重点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前店后厂式企业以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特别要加强对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地区巡查。 二、巡查的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内容包括: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执行标准; 2、原材料进厂入库检查验收; 3、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4、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关键生产工序的控制; 5、食品添加剂及毒

31、性物质使用控制; 6、用水的卫生; 7、预包装食品标签使用; 8、食品包装材料; 9、食品加工人员的资质和培训; 10、计量器具校准与检测; 11、各种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12、生产环境卫生; 13、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14、废弃物的控制。 三、巡查人员的要求: 1、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参加。当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应有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参加。 2、巡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务公开、十不准”和“八严谨”的规定,严格遵守质量技术监督人员行为规范。 3、巡查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熟悉haccp体

32、系。 4、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巡查周期和巡查内容巡查到位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 5、巡查人员对巡查及监督抽查计划必须保密,不得事先向生产企业透露巡查的时间、内容及相关信息;巡查人员必须对属于企业秘密的生产工艺和配方保密。 四、巡查工作程序: 1、查阅被巡查企业质量档案,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人员、产品、标准、计量设备、特种设备、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等。 提出检查提纲,准备巡查记录表格和执法文书。对需抽样检查的产品事先了解抽样的方法和数量。 2、巡查。巡查时有企业负责或企业指定代表在场。根据巡查规定的内容和巡查提纲逐项检查。对上次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重点检查。需抽样检查的产品按抽样规

33、则抽取样品。 3、巡查记录。每次巡查要制作巡查记录,填写现场巡查记录表,经巡查企业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巡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共同签字。巡查队伍需要,记录表壳复印留存。 4、整改通知。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当场要求企业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取证。发现重大问题可责令企业停产,并立即报告。 5、归档。所有巡查记录要归档保存,并及时录入企业电子质量档案。一般在巡查次日完成录入。 五、巡查检查方法 1、产品标准和食品标签的检查。检查了解企业是否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有效标准,执行的企业标准是否经过备案,复审到期的

34、产品标准是否办理复审。核实企业产品的食品标签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现场检查待出厂产品的德食品标签。检查食品用包装材料消毒处情况和包装材料使用情况。 2、检查食品出厂检验和原材料进厂入库验收情况。检查已入库产品出厂检验的检查记录,检查入库原辅材料的检验记录或验收证明材料,询问检验人员方法,检查检验人员的资质。核实产品出厂和进厂入库审批记录。 3、生产环境和卫生检查。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成品与原材料是否分别存放,加工过程中和物料传递中是否混放,生熟制品是否接触。生产场地是否干净,是否采取了防蝇、防鼠等措施,加工用水是否符合规定。班前班后和加工器具是否采取了消毒清洗的措施。企业是否

35、进行了相关的检查。 4、生产过程和关键加工工序的控制检查。按企业提供的工艺流程和配方,检查是否按照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以及生中间质量控制点检查记录。了解关键加工工序的控制要求,询问关键加工工序操作人员的控制要求,并检查控制记录。 5、食品添加剂和消毒物品等毒性物质控制的检查。了解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消毒剂的使用情况和数量,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有无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有无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检查上述物品审批发放记录。询问操作人员使用方法和使用情况,检查控制记录。 6、食品生产加工人员资质和培训检查。检查食品生产人员在岗名单,核实在岗人员的健康证,现场抽查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的

36、健康证。了解企业生产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检查检验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7、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情况的检查。检查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特别是包装称量使用记录器具是否经过检定、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查计量器具的使用记录和自校检查记录。 8、各种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制定的质量控制管理 制度,抽查有关的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记录。 9、不合格产品控制的检查。检查企业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制度,检查不合格产品处理的记录,询问操作人员如何处理不合格产品。检查产品处理的地点和方式。 10、废弃物控制的检查。检查企业废弃物处理繁荣规定和废弃物处理记录,检查废弃物处理地点。 六、巡查频次 按照分类监管

37、的原则,对获得名牌产品、免检称号的企业每年巡查一次;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和a类优良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对b类规范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对c类重点监管企业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企业分类方法按照省、市局有关规定执行。 七、巡查结果的处理 巡查后处理工作,要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类管理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1、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采取行政处罚等强制措施的同时,必须书面通知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要对企业进行指导、帮扶,整改到期要及时进行复查验收,复查不合格的应进行新一轮的整改或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应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2、对企业在管理、工艺、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和技术优势,帮助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提高标准、计量、质量控制方面的管理水平; 3、对企业存在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并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八、巡查的责任追究 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巡查不到位,导致责任区内发生区域性、规模性制假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24页 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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