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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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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关注民生,注重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确保“三无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任务目标 从今年开始,为全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提供300元补助,改善其基本生活状况。其中,2009年度的补助款发放时间自2009年1月算起。2009年新成为“三无残疾人”的,从确定成为“三无残疾人”之日当月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生活补助。 三、救助对象 本实施方案中的“三无残疾人”是指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或抚养人、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没有进行集中供养(五保)等条件的残疾人。 “无劳动能力”是指持有一级残疾人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年龄在60岁以上及年龄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是指依靠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的残疾人。 “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是指没有或者已经丧失了法定抚养人、赡养人的残疾人。法定抚养人、赡养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负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夫妻之间的相互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 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残联(包括*高XX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确定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筛查统计 各县(市、区)要组织做好所有“三无残疾人”的摸底调查工作,不虚报一人,不漏登一人。筛查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筛查出的人员要在本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确定对象 经公示符合“三无残疾人”条件者,由县(市、区)残联报市残联审核批准确定为救助对象。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达到“三无残疾人”条件的要及时增补,失去条件的要及时去除。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 全市“三无残疾人”每人每月300元救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市残联应于上一年按照救助对象人数提出预算,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县(市、区)与此有关的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二)资金发放 救助资金按季度发放,由市残联申请财政部门将救助资金拨至县(市、区),县(市、区)残联负责组织发放。 (三)监督检查 市、县两级残联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救助资金合理发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专款专用。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对“三无残疾人”进行生活救助的重大意义,注意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宣讲工作,避免对救助对象所需条件产生错误理解,把好事办好。 (二)为“三无残疾人”这一特困群体发放生活补助,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工作要严谨细致,尽量避免遗漏,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救助。 (三)各县(市、区)“三无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把关,按照“三无残疾人”救助对象的条件,严格审核工作程序,杜绝人情和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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