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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打非治违整体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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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业卫生打非治违整体方案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市安监局《市职业卫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职业卫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职业卫生工作部署,强化落实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巩固粉尘与高毒危害专项治理成果,依法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等相关要求的生产企业(作坊),切实解决职业危害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二、重点内容 全县范围内从事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加工、蓄电池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 (一)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非法加工生产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加工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重组、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四)新(改、扩)建项目未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或没有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五)未按规定向属地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六)未按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开展定期检测和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情况进行整改的; (七)未按照《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确定职业中毒防护措施,制定岗位操作规程; (八)未对规模小、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作坊式加工企业实行淘汰、兼并重组的; (九)未能执行作业场所合理布局,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规定的; (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 (十一)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加工、蓄电池生产企业未按要求设置换衣间、淋浴房等辅助用室的; (十二)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在公告栏中公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十三)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 (十四)不符合整改条件,应当提请政府依法关闭的。 三、时间安排 从7月上旬至8月下旬,集中深入开展打击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加工、蓄电池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制定工作方案(7月上旬)。各镇(区)要制定开展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加工、蓄电池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用人单位自查(7月中旬至7月下旬)。各镇(区)有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联合检查(8月上旬至8月中旬)。我局会同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将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四)总结提高。各镇(区)有关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8月27日前报送县安全监管局。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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