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省、市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
2、,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社区)、镇站、办、所等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
3、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中旬前) 1.成立机构。成立*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刘法裕任组长,江洪兵、李爱萍、李双、左兴逊、刘科(常务)、吴光伟、赵旭林、沈详谋、凌欣任副组长,党政办、纪检监察室、财政所、社会事业办、农业办、建设规划办、计生办、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专项整治办”)设在镇纪检监察室,刘科任办公
4、室主任。 2.制定方案。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于4月8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 3.宣传启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下旬-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市乡村三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
5、单位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部门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督办抽查。镇专项整治办确定重点部门、单位,分期分批交办、督办重点问题线索,并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同时,将问题线索“零报告”部门、单位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2.重点核查。将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的部门、单位,作为重点核查对象,派出核查组开展专项核查。 3.
6、民意调查。镇专项整治办组织对各部门、单位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4.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瞒案不报、查处不力的单位实行“四个一律”的问责,即: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一律追究单位主体责任,一律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一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冶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单位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认镇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
7、担负党委书记为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纪委书记和相关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各部分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镇党委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实行纪委直接提级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镇专项整治办设立专门举报电话:xxxx,镇党委将对清查出的问题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开,接受辖区内群众监督。 (五)注重整治实效。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