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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方案
特种设备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和重要工具,同时也是具有爆炸坠落等危险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最重要、最关键、最核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当前。但是,一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健全、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不强,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高我镇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正案(国务院令第549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全镇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指导和督促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组织体系、安全制度体系、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督促实现设备有证运行、人员持证上岗等各项工作。到2011年底,全镇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全面实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地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排查阶段(2011年3月底前)。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摸清企业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基础情况,包括使用企业管理机构是否落实、管理人员有否配置(是否持证)、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设备台帐及各类巡查记录是否齐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率是否达到要求等内容。
(二)第二阶段。全面展开阶段(2011年3月~6月)。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到人,措施有可操作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指导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尤其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抓好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巡回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规章制度、设备档案、各项检查记录、设备注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落实情况,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达到相关要求。对存在隐患较多、差距较大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要采取单独补课的形式,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具体整改工作措施,达到相关要求。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具体工作不配合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要及时将企业名单报市质量技监局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关措施,挂牌督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并达到规范管理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将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镇政府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主动协调、督促,为方案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镇安监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层层推进,步步落实,并不断强化标准化工作,做到以安全标准引导企业、规范企业、衡量企业。落实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正案的颁布为契机,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活动为载体,以遵纪守法和事故防范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业从“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逐步形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自我完善,自觉发挥主体作用。对严重忽视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要坚决予以曝光。
(三)加强管理,分类指导。对原有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要及时做好与企业的沟通和引导工作,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原有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的企业,要注重督促和帮扶相结合,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每个岗位上,使其真正承担起安全质量、安全管理、安全运行、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与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各类安全大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严厉打击、查处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等违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取得新成效。
东吴镇安监所2011年1月23日
第二篇。质监局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是企业经营的必然要求,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最重要、最关键和最核心的环节,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
办[2009]49号)的要求。为切实履行好市政府在此项活动中赋予质监部门关于“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关于开展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促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评分标准》的要求做好主动申报、主动建章、主动培训、主动消缺等工作。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推进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机制。
三、工作步骤
按照市政府的总方案步骤,第一轮分三步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012年起,组织对企业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全市不间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第一步: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2009年1月----2009年底)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省政府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了《XX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级别评定标准》可在省安监局网站下载)。
我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在《级别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就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方面制定了《**市使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附后,以下简称《特种设备评分标准》)。《特种设备评分标准》也采用“千分制”,共分7个大项32个小项,其中将特种设备安全未经注册登记、未定期检验合格、使用土制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和当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五项作为否决项,评定为c、d级,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各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中,特别是在今年的冶金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没有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到位的单位,此次级别评定应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6.3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评为d级。(《特种设备评分标准》可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
《特种设备评分标准》不单独作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级别评定标准,只作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其中一项评定内容。若相关行业《级别评定标准》没有制定此项评定内容,但有些企事业单位又确实涉及到,则评定为“b级”以上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综合评定得分也要相应达到700分以上,也可将此项内容单独评分后与该企事业单位其它项目综合得分相加,取平均值作为级别评定分值。
根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级别评定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岩市安委[2009]17号)第四条“相关部门配合问题。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供行业主管部门级别评定时作业评定依据。原则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级别不能高于监管部门所认定的级别。”的规定,如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被评为c级或d级的,则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级别不能高于c级或d级。
各县级质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在6月底前对乡镇和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组织一次培训,讲解如何应用《特种设备评分标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评级。重点解决因协管员对特种设备业务不熟(尤其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梳理分清等)而导致对《特种设备评分标准》漏评的问题。
级别评定工作按省政府安委会的要求,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县级主管部
第三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一页)(定稿)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三)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申报注册登记。
(四)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五)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六)按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查。
(七)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八)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适时组织演练;建立重点设备监控制度,对列入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和其他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加强管理;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保证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灾害,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九)定期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和对所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等方面的情况。
(十)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监察部门提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自觉配合对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本单位严格执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以及职工、群众、媒体的监督,若有违反,依法承担责任。
承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1份企业留存
第四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包括内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包括内容:
1.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包括的18条规定。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十一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三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五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三十七条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五篇: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实施方案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根据市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分局结合XX县区实际,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特种设备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监管责任的分解,以责任的落实推动监管工作的有力开展,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以确保安全。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
经分局会议研究决定,由分局一把手对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总责,同时将监管责任按照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划分进行层层分解落实,确定相应的责任股室、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实现分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各股室,各股室再落实到每一名监管人员头上
按照“谁监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划定责任区域的基础上,由对应的责任股室、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监管其责任区域内所有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开展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在哪一个责任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就由本责任区域的监管责任人员负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在去年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各责任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底数,确保无一遗漏,全部纳入监管视野。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安全隐患,认真填写《隐患排查治理明细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汇总台账》。
(二)做好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的特种设备建档录入工作。在彻底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完成所有设备、所有操作人员的系统录入工作,做到信息准确、录入完整、查询便捷、管理有效。
(三)明确重点,分类监管。确定隐患多发的企业或设备,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和最不放心企业,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检查频次,实施分等分级分类严格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局各股室要深刻认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局各股室要根据本方案精神,明确监管目标、责任区域和要求,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定检查计划和检查频次,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明确责任,从严监管。各股室要加大本责任区域的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做到发现一处隐患,就要消除一处隐患,不留隐患死角。
(四)做好信息汇总及统计工作。分局特监股负责特种设备方面的政策依据、资料提供及资料汇总整理工作。其他各股室要确定专人,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的排查摸底整理的资料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特监股汇总,对于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做到信息互通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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