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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渣土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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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渣土扬尘治理方案三篇 小编寄语。治理扬尘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行业管理部门依法监管,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参与和监督。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现场渣土扬尘治理方案三篇,请大家参阅。 (篇一) 文明施工管理是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的综合反映,应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以便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物耗、消除污染、美化环境、防止大气污染、防尘、并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实行全封闭、半封闭的管理,遵守《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保证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的稳步提高。 一、施工基地的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临时专用垃圾道,严禁随意高空抛撒。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卸运时要采取遮盖措施,减少灰尘。 (3)现场搅拌设备要安设除尘装置。 (4)临时食堂和开水房使用煤气(电),避免烟尘污染。 二、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措施: (1)现场设置砼砂浆搅拌沉淀池,废水经沉后,排入污水管内。施工现场的生产污水采用两级沉淀措施后,排出场外下水道。 (2)现场存水泥、河沙、碎石等必须覆盖, (3)严格按照市政府《整治》条例做到施工“标准化”、现场“景观化”,无露土。 (4)门前实行“三包”,保证现场各类材料堆码有序,现场排污水沟处于良好状态。 (5)施工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干活脚下清,活完场地净。 (6)钢筋分型号、规格、货架式堆放,并排牌标明规格,成型钢筋必须标明使用部分。 (7)施工机具要做到摆放整齐,机身保持整洁,标语编号明显,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机棚内外干净。 (8)运输各种材料、垃圾等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泥浆等随车带出场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三、施工环保及减少扬尘措施: 1、贯彻落实《20**年**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加强建设工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建筑业形象,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外部环境 (1)打围作业,封闭式施工,落实“净化、绿化、亮化”创建措施,做到内部标准化,外部景观化,无露土。 (2)进出口地坪必须进行砼(或沥青表面处治)硬化处理,设专人清理,在每个施工车辆出入口,设置喷水洗车处,严禁携带扬尘及泥土出场。 3、内部环境 (1)主要通道硬化处理,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施工道路。 (2)材料堆码整齐,易扬尘材料以彩条布覆盖; (3)施工区内无乱搭乱建,干净整齐。 4、治理扬尘措施 (1)严禁燃烧废物。 (2)严禁高空抛撒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必须湿法作业。 (3)车辆、机械出工地必须除泥除尘,严禁将泥土、灰尘带出工地。 (4)运输土方等材料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5)管道土方堆放集中,存放时间过长要覆盖,短时存放采取洒水降尘,设专人负责。 (6)当五级以上刮风天气,停止施工。 (篇二)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政办发〔2010〕23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的通知》(**政发〔**〕49号),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神,贯彻落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市中心XX县区和各县(市)区主XX县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地。 (三)控制指标: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在全面贯彻落实《**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扬尘控制三大提升行动。 1、实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凡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对车辆进行冲洗并建立冲洗台账、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2、实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同时,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治产生扬尘;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凡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等物料或建筑垃圾等未集中堆放并采取相应覆盖等措施的、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未入库入池及覆盖的、外脚手架拆除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3、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凡没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不予质监安监登记备案;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凡未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 一是大力推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的使用,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二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强化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动态监控,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全数创优夺杯活动,施工企业在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建设中“市标化工地”创出率不低于50%。 (三)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在加强扬尘控制监管的同时,要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内工程数量,确定1-2个标杆工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 (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集中宣传行动 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企业访谈、监管部门访谈和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曝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以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利用民工学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扬尘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三是在施工现场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日前)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切实将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项目部和作业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根据《**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达不到标准或本方案规定控制指标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留存在项目部备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全数排查整治,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要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对于扬尘控制不达标的建筑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市住建委将对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月**日-**月**日) 总结各地、各单位开展扬尘综合整治情况,并对综合整治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长效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综合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扎实推进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成立市住建委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杨馥源副主任担任组长,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建招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各地、各单位也要设立相应机构,指导、督促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台账:进出车辆冲洗台账(附件4)、施工现场清理台账、外架清理、楼层清理、露土砂石覆盖等台账资料以及扬尘防治有关的照片影像资料;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建立扬尘综合整治情况不定期巡查抽查制度、通报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于上报扬尘控制达标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相挂钩;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至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将依法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建议省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一是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尽量采用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二是加快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篇三)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散流物体实行密封运输的通告》(**政发〔**〕48号)、《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政发〔**〕122号)文件精神,为最大限度的消除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居住生活的影响,全面推动我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内容 在建工程的现场围挡和大门、现场道路和出入口、物料堆放、土方和垃圾的堆放与防尘、运输车辆保洁与防尘、土方运送地点监管、临建设施设置和后勤卫生管理。 二、专项整治的标准 现场管理标准的依据是。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32号)、**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散流物体实行密封运输的通告》(**政发〔**〕48号)和《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政发〔**〕122号)、**海市建委《**海市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标准》(**建发〔**〕6号)。 (一)现场围挡和大门 1、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8m高的彩钢板围挡或24cm砖墙抹灰刷白,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外则设置安全生产方面宣传口号。市区主要路段,现场围挡不低于2.5米。 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金属板制大门,门头尺寸一般不小于5×4.5m,且设置企业标志,门头底的颜色为深蓝色,字体颜色为白色。 (二)现场道路和出入口 1、必须设置现场内环形畅通的砼主干道路和沿单位建筑物四周非泥面的畅通道路,雨天不积水。同时设置固定洒水点定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采用砼硬化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砼标号不低于c20,硬化厚度不少于20cm。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整洁,尘土不飞扬,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可种植或盆栽花草,搞好现场绿化。 (三)物料堆放 1、严格按照平面布置图所标位置堆放各种工具、构件、材料,并悬挂名称、品种、规格、主要责任人等标示牌。 2、各种材料、构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做到“五成”(成方、成垛、成堆、成捆、成排),散装材料要入池,并设置明显标牌。 3、水泥、钢筋等建筑初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要有防尘、防潮、防雨措施。中心XX县区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四)土方工程 1、土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现场土方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承诺书、对周边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土方开挖施工准备、基坑开挖方法、土方开挖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土方开挖安全要求和安全保证措施、土方的运输和堆放地点。 2、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土方工程负总责。土方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大门、围挡、出入口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蓬布及密目网双层覆盖。 5、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及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6、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畅通的排水沟,设置沉淀池,确保雨期洪水不污染城市道路、堵塞管道。 (五)运输车辆管理 1、施工现场液体或散装材料、垃圾的运输,必须进行密封、包扎或覆盖,严禁洒漏污染城市道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洗车池应设在工地大门内适当位置,深度不低于30cm。沉淀池不小于80×80×100cm,并与市政管网相通,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 (六)垃圾运送和堆放 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临时堆放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七)临时设施布置 1、现场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及生活区应有明显界限,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临建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 3、职工宿舍。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需设置2×0.8m规格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不允许使用钢管搭设,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 (八)后勤卫生管理 1、食堂的设置位置。距离厕所、垃圾场(箱)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30米以外。 2、食堂外墙面应抹灰刷白,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米,安装纱门和纱窗,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3米。 3、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4、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水。炊事人员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5、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人与蹲位比为25-30:1,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0.9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厕所墙面应抹灰刷白。高层建筑超过8层以后,应每隔4层设置封闭式便桶。 6、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室应有管理制度和专人管理,墙面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淋浴头不少于8个,并使用防水电器。 7、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8、施工现场应设置医务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9、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 10、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 三、整改方法 (一)企业自查 各施工企业对现有工程要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每天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安全监督员要认真巡回检查、抽查,并做好记录,每周四上报市建管处。 (二)跟踪监督 施工科每周组织拉网式检查,考核打分(考核表格附后),通报检查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建委。 (三)考核规定 根据考核办法进行打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80分为基本合格,限期3天局部停工整改。连续2次基本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处理;60分以下为不合格,限期7天停工整改。连续2次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招投标资格,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等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市建管处成立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施工科、综合科、办公室、装饰办、农保办 办公室设在施工科,**兼办公室主任。 (二)各施工企业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班子,企业经理任组长,分管经理、项目经理为责任人,具体方案上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第17页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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