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同中心幼儿园校车车主及司机安全工作责任书
幼儿园校车车主、司机安全工作责任书提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园方安全管理,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一、 责任对象:校车车主、司机
二、 责任要求:
1.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 热爱车职工作,服从我园调派,牢固树立服务思想,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
3. 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4. 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 每天认真、准确、填写校车安全记录本。
6. 认真执行我园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孩子生命财产安全。
7. 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8. 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不准开与证不符的车辆。
9. 熟悉并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制定行车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及时报告,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责任追究:
1、校车责任人(车主)需向我园交纳保障金2000元。
2、若校车司机酒驾,每次车主机司机各罚20元。
3、严禁校车超载,每人次罚款5元。
4、对幼儿照顾不周导致家长投诉三次者罚款20元,超过三次每次加罚10元
5、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件一切后果自负,园方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并罚款200元。
6、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负责人和责任人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相关责任人离园或离职时自动失效。
园方负责人签名:
校车责任人签名:
大同镇中心幼儿园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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