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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J 97-87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水泥混凝土路(道)面(以下简称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以促进交通建设和运送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和民航机场道面等就地浇筑的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及验收。
注:民航机场道面指跑道、停机坪、滑行道。
1.0.3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必须根据设计文献、施工条件及水文、地质、气象等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1.0.4混凝土路面原材料的选用,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
1.0.5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应采用机械操作,并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1.0.6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重要符号:
σ3---混凝土计算抗折强度(MPa);σc---混凝土圆柱劈裂强度(MPa);
σb---混凝土小梁抗折强度(MPa);C---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MPa);
Ce ---水泥标号(抗压强度)(MPa);Coe ---水泥实际抗压强度(MPa);
Kc---水泥标号富余系数;
C/W---混凝土灰水比;
Ct---混凝土试配强度;
σ---混凝土强度均方差;
Et---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MPa);Es---基层顶面计算回弹模量(MPa);
Eo---土基的回弹模量(MPa);
Lo---黄河JN-150汽车测得的计算回弹弯沉值(mm);
P---试件破坏最大荷载(N);
A---试件受压面积(cm2)。
第二章 施工准备
2.0.1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献及施工条件,拟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0.2 施工前应解决水电供应,交通道路,搅拌和堆料场地,办公生活用房、工棚仓库和消防等设施。
2.0.3 有碍施工的建筑物、灌溉渠道和地下管线等,均应在施工前拆迁完毕。
2.0.4 施工前必须对混凝土路面原材料进行取样实验分析,并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实验数据。
2.0.5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献,复测平面和高程控制桩,据以定出路面中心、路面宽度和纵横高程等样桩。控制桩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 章基层与垫层
3.0.1 混凝土路面的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路基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二、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三、路基应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四、对现有路基加宽,应使新旧路基结合良好,压实度应符合规定。
3.0.2 混凝土路面的基层,宜采用板体性好、强度高的石灰稳定土、工业废渣类、级配碎(砾)石掺灰和水泥稳定沙砾(涉及砾石土)等半刚性基层,及泥灰结碎(砾)石基层。
3.0.3 混凝土路面基层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规定。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石灰稳定土基层,应做到土块粉碎,石灰合格,配料准确,拌和均匀,控制最佳含水量, 压密实。石灰含量宜占土的8~12%。当天平均气温低于5℃时,应停止施工,并应在冻结前达成规定强度,石灰稳定土基层不宜在雨天施工;
二、对煤渣、粉煤灰、 金矿渣等工业废渣类基层,应按其化学成分和颗粒组成,掺入一定数量石灰土或石渣组成混合料,加水拌和压实,洒水养护。当天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应施工,并应在冻结前达成规定强度;
三、泥灰结碎(砾)石基层,应严格控制泥灰的含量。泥灰的总含量不宜大于总混合料的20%,石灰含量宜占土的8~12%,土的塑性指数宜为10-14。施工可采用灌浆法或拌和法,采用拌和法时,应先拌匀灰土;
注:土的塑性指数,为采用76g平衡锥标准测定液限,如采用100g平衡锥。土的塑性指数宜为15-22。
四、级配碎(砾)石掺石灰基层的碎(砾)石颗粒应符合级配规定。细料含量宜为20-30%,石灰含量宜占细料的8-12%;
五、水泥稳定沙砾(涉及砾石土)基层的沙砾应有一定的级配,最大粒径不应超过5cm,水泥含量不宜超过混合料总重的6%,压实工作必须在水泥终凝前完毕。
3.0.4 基层完毕后,应加强养护,控制行车,不使出现车槽。如有损坏应在浇筑混凝土板前采用相同材料修补压实,严禁用松散粒料填补。对加宽的基层,新旧部分的强度应一致。
3.0.5 设立垫层时,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选用本地的沙砾或炉渣等材料;
二、垫层施工前,应解决好路基病害,并完毕排水设施;
三、垫层铺筑应 压密实、均匀;
四、冰冻地区采用灰土垫层时,当天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应施工,并应在冰冻前达成规定强度。
3.0.6 混凝土路面施工,应按设计规定,及时完毕路肩、排水及人行道等工程。
第四章 水泥混凝土板施工
第一节 材料
4.1.1用于混凝土板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采用强度高、收缩性小、耐磨性强、抗冻性好的水泥。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当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矿渣水泥,其标号不应低于425号,并应严格控制用水量,适当延长搅拌时间,加强养护工作;亦可采用325号普通水泥,但应采用掺外加剂、干硬性混凝土或真空吸水等措施;
三、民航机场道面和高速公路,必须采用标号不低于425号的硅酸盐水泥;
四、水泥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及化验单。并应对品种、标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
五、不同标号、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合堆放,严禁混合使用。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通过实验,按其实验结果决定正常使用或降级使用。已经结块变质的水泥不得使用。
4.1.2混凝土板用的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采用洁净、坚硬,符合规定级配、细度模数在2.5以上的粗、中砂;
二、当无法取得粗、中砂时,经配合比实验可行,可采用泥土杂物含量小于3%的细砂;
三、砂的技术规定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砂的技术规定 表4.1.2
项目
技术规定
颗粒级配
筛孔尺寸(mm)
方孔
圆孔
0.16
0.315
0.63
1.25
2.50
5.0
累计筛余量(%)
Ⅰ区
100-90
95-80
85-71
65-35
35-5
10-0
Ⅱ区
100-90
92-70
70-41
50-10
25-0
10-0
Ⅲ区
100-90
85-55
40-16
25-10
15-0
10-0
泥土杂物含量(冲洗法)(%)
<=3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折算为SO3)(%)
<=1
有机物质含量(比色法)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溶液的颜色
其它杂物
不得混有石灰、煤渣、草根等其它杂物
注:1、Ⅰ区砂基本属于粗砂。Ⅱ区砂属于中砂和一部分偏粗的细砂,颗粒适中,级配最佳,Ⅲ区砂属于细砂和一部分偏细的中砂。
2、有机物质含量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取2g 酸粉溶解于98ml的10%酒精溶液中即得所需的 酸溶液,然后取该溶液2.5ml注入97.5ml、浓度为3%的氢氧化钠溶液中,加塞后剧烈摇动,静置24h即标准溶液。
4.1.3 混凝土板用的碎(砾)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碎(砾)石应质地坚硬,并应符合规定级配,最大粒径不应超过40mm;
二、碎石的技术规定,应符合表4.1.3-1的规定;
项目
技术规定
颗
粒
级
配
筛孔尺寸(mm)圆孔筛
40
20
10
5
累计筛余量%
0-5
30-65
75-90
95-100
强
度
石料饱水抗压强度与混凝土设计抗压强度比%
>=200
石料强度分级
>=3级
针片状颗粒含量%
<=15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为SO3)%
<=1
泥土杂物含量(冲洗法)%
<=1
注:石料强度分级,应符合<<公路工程石料实验规程〉〉的规定。
砾石技术规定 表4.1.3-2
项目
技术规定
颗
粒
级
配
筛孔尺寸(mm)圆孔筛
40
20
10
5
累计筛余量%
0-5
30-65
75-90
95-100
空隙率%
<=45
软弱颗粒含量%
<=5
针片状颗粒含量%
<=15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为SO3)%
<1
泥土杂物含量(冲洗法)%
<=1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颜色不深于标准溶液的颜色
石料强度分级
>=3级
注:石料强度可采用压碎指标值(%)。
三、砾石的技术规定,应符合表4.1.3-2的规定。
4.1.4 用于抗冻性混凝土的碎砾石,应进行冻融和坚固性实验。
注:一月份平均温度不低于-10℃的地区,不考虑石料的抗冻性。
4.1.5 混凝土搅拌和养护用水应清洁,宜采用饮用水。使用非饮用水时,应通过化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硫酸盐含量(按SO4计)不得超过2700mg/L;
二、含盐量不得超过5000mg/L;
三、pH值不得小于4。
4.1.6 混凝土掺用的外加剂,应经配合比实验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掺用的外加剂,可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为减少混凝土伴合物的用水量,改善和易性,节约水泥用量,提高混凝土强度,可掺入减水剂;
二、夏季施工或需要延长作业时间时,可掺入缓凝剂;
三、冬季施工为提高初期强度或为缩短养护时间,可掺入早强剂;
四、严寒地区为抗冻,可掺入引气剂。
4.1.7 混凝土板用的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筋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二、钢筋应顺直,不得有裂缝、断伤、刻痕,表面油污和颗粒状或片状锈蚀应清除。
第二节 混凝土配合比
4.2.1混凝土配合比,应保证混凝土的设计强度、耐磨、耐久和混凝土伴合物和易性的规定。在冰冻地区还应符合抗冻性的规定。
4.2.2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水灰比与强度关系曲线进行计算和试配拟定。并应按抗压强度作配合比设计,以抗折强度作强度检查。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实验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4.2.3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宜按设计强度提高10-15%。
4.2.4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实验,采用塌落度测定期,塌落度宜为1-2.5cm;塌落度小于1cm时,应采用维勃稠度仪测定,维勃时间宜为10-30s。每一工作班应至少检查两次。
4.2.5混凝土的水灰比,当有经验数值时,可按经验数值选用。如无经验数值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碎石混凝土 C=0.46C0e(C/W-0.52)
砾石混凝土 C=0.48C0e(C/W-0.61)
式中 C---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MPa);
C0e---水泥实际抗压强度(MPa);
C/W---混凝土灰水比。
4.2.6混凝土最大水灰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公路、城市道路和厂矿道路不应大于0.50;
二、 机场道面和高速公路不应大于0.46;
三、 冰冻地区冬季施工不应大于0.45。
4.2.7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应按骨料的种类、最大粒径、级配、施工温度和掺用外加剂等通过实验拟定。粗骨料最大粒径为40mm。粗细骨料均干燥时,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应按下列经验数值采用:
一、 碎石为150-170kg/m3;
二、 砾石为140-160kg/m3;
三、 掺用外加剂或掺合料时,应相应增减用水量。
4.2.8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应根据选用的水灰比和单位用水量进行计算。单位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00kg/m3。
4.2.9混凝土的砂率,应按碎(砾)石和砂的用量、种类、规格及混凝土的水灰比拟定,并应按表4.2.9规定选用。
混凝土砂率 表4.2.9
水 灰 比
碎 (砾) 石
碎石最大粒径40mm
砾石最大粒径40mm
0.40
27-32%
24-30%
0.50
30-35%
28-33%
注:1、表中数值为Ⅱ区砂的选用砂率。
2、采用Ⅰ区砂时,应采用较大的砂率,采用Ⅲ区砂时,应采用较小的砂率。
4.2.10 选定砂率并经试配后,采用绝对体积法或假定容重法计算砂、石用量,并拟定混凝土拌合物的理论配合比。在施工时,应测定现场骨料的含水率,将理论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作为混凝土施工配料的依据。
混凝土配合比可参照附录一计算。
第三节 混凝土拌合物的搅拌和运送
4.3.1混凝土拌合物应采用机械搅拌施工,其搅拌站宜根据施工顺序和运送工具设立,搅拌机的容量应根据工程量大小和施工进度配置。施工工地宜有备用的搅拌机和发电机组。
4.3.2投入搅拌机每盘的拌合物数量,应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搅拌机容量计算拟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进入拌和机的砂、石料必须准确过秤。磅秤每班开工前应检查校正;
二、 散装水泥必须过秤。袋装水泥,当以袋计量时,应抽查其量是否准确;
三、 严格控制加水量。每班开工前,实测砂、石料的含水量,根据天气变化,由工地实验拟定施工配合比;
四、 混凝土原材料按质量计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 水泥+-1%;
2、 粗细骨料+-3%;
3、 水+-1%;
4、 外加剂+-2%;
4.3.3搅拌第一盘混凝土拌合物前,应先用适量的混凝土拌合物或砂浆搅拌,拌后排弃,然后再按规定的配合比进行搅拌。
4.3.4搅拌机装料顺序,宜为砂、水泥、碎(砾)石,或碎(砾)石、水泥、砂。进料后,边搅拌边加水。
4.3.5混凝土拌合物每盘的搅拌时间,应根据搅拌机的性能和拌合物的和易性拟定。混凝土拌合物的最短搅拌时间,自材料所有进入搅拌鼓起,至拌合物开始出料止的连续搅拌时间,应符合表4.3.5的规定。搅拌最长时间不得超过最短时间的三倍。
混凝土拌合物最短搅拌时间 表4.3.5
搅拌机容量
转速(转/min)
搅拌时间(S)
低流动性混凝土
干硬性混凝土
自由式
400L
18
105
120
800L
14
165
210
强制式
375L
38
90
100
1500L
20
180
240
4.3.6 混凝土拌合物的运送,宜采用自卸机动车运送。当运距较远时,宜采用搅拌运送车运送。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出料后,运至铺筑地点进行摊铺、振捣
、做面,直至浇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由实验室根据水泥初凝时间及施工气温拟定,并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混凝土从搅拌机出料至浇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
表4.3.6
施 工 气 温
允许最长时间(h)
5-10℃
2
10-20℃
1.5
20-30℃
1
30-35℃
0.75
4.3.7 装运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漏浆,并应防止离析。夏季和冬季施工,必要时应有遮盖或保温措施。出料及铺筑时的卸料高度,不应超过1.5m。当有明显离析时,应在铺筑时重新拌均。
第四节 混凝土拌合物的浇筑
4.4.1 板宜采用钢模板。模板的制作与立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模板的高度应与混凝土板厚一致;
二、木模板应选用质地坚实,变形小,无腐朽、扭曲、裂纹的木料。模板厚度宜为5cm,其高度应与混凝土板厚度一致。模板内侧面、顶面要刨光,拼缝紧密牢固,边角平整无缺;
三、模板高度的允许误差为+-2mm。企口舌部或凹槽的长度允许误差:钢模板为+-1mm,木模板为+-2mm;
四、立模的平面位置与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支立准确稳固,接头紧密平顺,不得有离缝、前后错茬和高低不平等现象。模板接头和模板与基层接触处均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涂隔离剂。
4.4.2 混凝土拌合物摊铺前,应对模板的间隔、高度、润滑、支撑稳定情况和基层的平整、润湿情况,以及钢筋的位置和传力杆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
4.4.3 混凝土拌合物的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大于22cm时,可一次摊铺,大于22cm时,可分二次摊铺,下部厚度宜为总厚的五分之三;
二、摊铺厚度应考虑振实预留高度;
三、采用人工摊铺,应用锹反扣,严禁抛掷和楼耙,防止混凝土拌合物离析。
4.4.4 混凝土拌合物的振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厚度不大于22cm的混凝土板,靠边角应先用插入式振捣器顺序振捣,再用功率不小于2.2kW平板振捣器纵横交错全面振捣。纵横振捣时,应重叠10-20cm,然后用振动梁振捣拖平。有钢筋的部位,振捣时应防止钢筋变位;
二、振捣器在每一位置振捣的连续时间,应以拌合物停止下沉、不再冒气泡并泛出水泥砂浆为准,并不宜过振。用平板式振捣器振捣时,不宜少于15s;水灰比小于0.45时,不宜少于30s。用插入式振捣器时,不宜少于20s;
三、当采用插入式与平板式振捣器配合使用时,应先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后用平板式振捣器振捣。分二次摊铺的,振捣上层混凝土拌合物时,插入式振捣器应插入下层混凝土拌合物5cm,上层混凝土拌合物的振捣必须在下层混凝土拌合物初凝以前完毕。插入式振捣器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其 作用半径的1.5倍,其至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0.5倍,并应避免碰撞模板和钢筋;
四、振捣时应铺以人工找平,并应随时检查模板。如有下沉、变形或松动,应及时纠正。
4.4.5 干硬性混凝土搅拌时可先增大水灰比,浇筑后采用真空吸水工艺再将水灰比减少,以提高混凝土在未凝结硬化前的表层结构强度。
混凝土板真空吸水工艺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操作。
4.4.6 混凝土拌合物整平时,填补板面应选用碎(砾)石较细的混凝土拌合物,严禁用纯砂浆填补找平。经用振动梁整平后,可再用铁滚筒进一步整平。设有路拱时,应使用路拱成形板整平。整平时必须保持模板顶面整洁,接缝处板面平整。
4.4.7 混凝土板做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烈日暴晒或干旱风吹时,做面宜在遮阴棚下进行;
二、做面前,应做好清边整缝,清除粘浆,修补掉边、缺角。做面时严禁在面板混凝土上洒水、撒水泥粉;
三、做面宜分二次抹平。混凝土板面应平整、密实;
四、抹平后沿横坡方向拉毛或采用机具压槽。公路和城市道路、厂矿道路的拉毛和压槽深度应为1-2mm。民航机场道面拉毛的平均纹理深度(填砂法):跑道、高速出口滑行道不得小于0.8mm;滑行道、停机坪不得小于0.4mm。
第五节 钢筋设立
4.5.1 钢筋混凝土板钢筋网片的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踩踏钢筋网片;
二、安放单层钢筋网片时,应在底部先摊铺一层混凝土拌合物,摊铺高度应按钢筋网片设计位置预加一定的沉落度。待钢筋网片安放就位后,再继续浇筑混凝土;
三、安放双层钢筋网片时,对厚度不大于25cm的板,上下两层钢筋网片可事先用架立筋扎成骨架后一次安放就位。厚度大于25cm的,上下两层钢筋网片应分两次安放。
4.5.2 安放角隅钢筋时,应先在安放钢筋的角隅处摊铺一层混凝土拌合物,摊铺高度应比钢筋设计位置预加一定的沉落度。角隅钢筋就位后,用混凝土拌合物压住。
4.5.3 安放边沿钢筋时,应先沿边沿铺筑一条混凝土拌合物,拍实至钢筋设立高度,然后安放边沿钢筋,在两端弯起处,用混凝土拌合物压住。
第六节 接缝施工
4.6.1 胀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胀缝应与路面中心线垂直;缝壁必须垂直;缝隙宽度必须一致;缝中不得连浆。缝隙上部应浇灌填缝料,下部应设立胀缝板;
二、胀缝传力杆的活动端,可设在缝的一边或交错布置。固定后的传力杆必须平行于板面及路面中心线,其误差不得大于5mm。传力杆的固定,可采用顶头木模固定或支架固定安装的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头木模固定传力杆安装方法,宜用于混凝土板不连续浇筑时设立的胀缝。传力杆长度的一半应穿过端头挡板,固定于外侧定位模板中。混凝土拌合物浇筑前应检查传力杆位置;浇筑时,应先摊铺下层混凝土拌合物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并应在校正传力杆位置后,再浇筑上层混凝土拌合物。浇筑邻板时应拆除顶头木模,并应设立胀缝板、木制嵌条和传力杆套管(见图4.6.1-1)。
2、支架固定传力杆安装方法,宜用于混凝土板连续浇筑时设立的胀缝。传力杆长度的一半应穿过胀缝板和端头挡板,并应用钢筋支架固定就位。浇筑时应先检查传力杆位置,再在胀缝两侧摊铺混凝土拌合物至板面,振捣密实后,抽出端头挡板,空隙部分填补混凝土拌合物,并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见图4.6.1-2)
4.6.2 缩缝的施工方法,应采用切缝法。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压缝法。民航机场道面和高速公路必须采用切缝法。切缝法和压缝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切缝法施工,当混凝土达成设计强度25-30%时,应采用切缝机进行切割。切缝用水冷却时,应防止切缝水渗入基层和土基。切缝机具及施工工艺应符合附录三的规定;
二、压缝法施工,当混凝土拌合物做面后,应立即用振动压缝刀压缝。当压至规定深度时,应提出压缝刀,用原浆修平缝槽,严禁此外调浆。然后,;应放入铁制或木制嵌条,再次修平缝槽,待混凝土拌合物初凝前泌水后,取出嵌条,形成缝槽。
4.6.3 施工缝的位置宜与胀缝或缩缝设计位置吻合。施工缝应与路面中心线垂直;多车道路面及民航机场道面的施工缝应避免设在同一横断面上。施工缝传力杆长度的一半锚固于混凝土中,另一半应涂沥青,允许滑动。传力杆必须与缝壁垂直。
4.6.4 纵缝施工方法,应按纵缝设计规定拟定,并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一、平缝纵缝,对已浇混凝土板的缝壁应涂刷沥青,并应避免涂在拉杆上。浇筑邻板时,缝的上部应压成规定深度的缝槽;
二、企口缝纵缝,宜先浇筑混凝土板凹 的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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