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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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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格式为了规范国外投资者来华投资行为,合理引导外商投资,使其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将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行业分为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等不同类别,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欢迎参考阅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文一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合 营 各 方第二条 本合同的中方

2、为: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市 区 街 号。甲方的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三条 本合同的外方为: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乙方的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同意依据本合同条款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

3、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八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生产 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4、。)第十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如下: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 ,产品品种将发展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第十二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 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 元,占 %;乙方 元,占 %。第十三条 甲、乙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甲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详细清单),价值 元;厂房 (具体间数或亩数),价值 元;土地使用权 ;工业产权 ;其他 ;共 元。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详细清单),价值 元;工业产权 元;其他 元;共

5、元。(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 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十五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六条 甲方应完成以下各项事宜: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3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4按第十二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

6、房;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信设施等;7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8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十七条 乙方应完成以下各项事宜:1按第十二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2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

7、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章 技 术 转 让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 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第十九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 (注:要写明产品

8、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行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和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9、;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第二十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第二十一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 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

10、销售,外销部分占 %,内销部分占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第二十四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第二十六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 。

11、第九章 董 事 会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三十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

12、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注:也可以在盖章中约定何种情况出现时,董事和董事长的更换,以借此实现控制权的调整。)?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人,由甲方推荐 人,乙方推荐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注:也可约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一方委派。)?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

13、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乙方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

14、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第四十一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第四十二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第十三章 劳 动 管 理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

15、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订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四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16、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第四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第五十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3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第十五章 合 营 期 限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 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

17、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第五十二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十七章 保 险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五十四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第五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第五十六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做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第十九章 违 约 责 任第五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

19、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五十八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五十九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第二十章 不 可 抗 力第六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

20、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二十一章 适 用 法 律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第六十二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21、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或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第六十三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二十三章 文 字第

22、六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六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它们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六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字。中国 公司 国

23、 公司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姓名: 姓名:职衔: 职衔:国籍: 国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文二_有限公司地址:_(以下简称甲方)和_公司地址: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公司名称第1条中文名称:_第2条英文名称:_经营范围第3条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_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_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注册资本第4条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U.S.D._(大写_)美元,实收资本为U.S.D._

24、(大写_)美元。股权分配第5条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董事会第6条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第7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第8条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

25、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略)第9条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第10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第11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

26、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甲、乙方的责任第12条乙方负责开辟_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经双方确认。凡取得_设备代理权,因项目订单、售后服务条件有别,取得相应优惠价格有差异,力争做到有订货有优惠(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第13条甲方应介绍推荐_设备的适合项目于国内订货单位,可采用公司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船用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_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造船厂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

27、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会计与审计第14条公司的财政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1会计年度将于_年_月_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船用产品项目和非船用产品项目分别记帐核算。经营所用的货币,以港币为记帐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毛利)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纯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1)按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所占毛利总额的百分比予以分别计算纯利润的分配额。(2)甲、乙双方对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的纯利润各占50%。(3)甲方主要负责船用产品项目,而乙方则主要负责非船用产品项目,凡各自负责项目的纯利超过_港币时,予以提取超额部分总金额_%的款额授予超额项目的一

28、方,余额部份按第14条(2)办法予以分配。(4)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5)公司所得利润总金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费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第15条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1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第16条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

29、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第17条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20天内予以解决。第18条公司文件、会计帐目和财务情况表用中、英文为工作文字。生效、期限与终止第19条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第20条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第21条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以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第22条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若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第23条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第24条协议期满,双方

30、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第25条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清算第26条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第27条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筹建工作第28条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应于第30个日历日17时前将投资的50%资金金额汇入_银行的公司帐户,而余下的总金额之50%应于90个日历日17时前汇入上述银行的公司帐户。第29条本合同签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会成员,并召开第一次董事会。第30条董事会成立后,按协议推荐董事长、总经理,安排

31、工作日程表并聘请工作人员。适用的法律及仲裁第31条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_法律为准。第32条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可经甲方与乙方的任一方推荐第三方进行调解。第33条若调解于30天内仍无法解决时,其争执由仲裁作最终裁决。第34条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或按照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支付。不可抗力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凡属下述情况,将不视为该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第35条任一方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第36条在第35

32、条所述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对方对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各种因素应采取合理的步骤与措施予以及时解决。第37条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过友好协商,继续执行本协议。协议文字和工作语言第38条本协议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9条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通知第40条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下列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_有限公司_有限公司地址:_地址:_电传/电报:_电传/电报:_电话:_电话:_文本第41条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

33、执三份,公司存档备查一份。甲方乙方_有限公司 _有限公司签字:_签字:_姓名:_姓名:_职务:_职务:_见证人见证人签字:_签字:_姓名:_姓名:_职务:_职务:_日期:_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文三第一章中国 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和 国 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共同投资兴办合资企业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甲 方: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职 务:国 籍:乙 方: 有限公司注 册 地:法代表人:职 务:国 籍: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

34、公司第二条 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大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名称:大连 有限公司总 则 合同各方外文名称:Dalian Co., Ltd.公司的法定地址:大连高新技术园区 路 号第四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受其保护。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合营各方按其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

35、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不断增强本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 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第八条 年经营规模:年产值 万元。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投资各方在境内外贷款解决。第十条 出资方式甲方:以相当于 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出资(按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中价计算),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 万美元现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首期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20%,并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余额由投资各方

36、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分期缴清。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发给合营各方出资证明书。第十三条 在公司经营期间内,合营各方都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和规模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认为必要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可增加注册资本。第十五条 合营任何一方如果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自接到转让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享有不低于向第三方转让的优惠条件。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均属无效。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六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

37、事宜:1、办理为设立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2、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出资;3、协助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4、协助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5、协助外籍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6、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第十七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1、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出资。2、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代理销售公司产品;3、办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第七章第十八条 公司批准证书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

38、董事长由 方委派。第二十条 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 事 会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对于以下事项,只有经过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作出决议: 1、对公司合同和章程的修改;2、根据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终止或解散公司;3、增加合营注册资本、资产抵押、合营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4、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第二十四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

39、董事的薪金由委派方承担。 与举行董事会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四年。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第九章 产品销售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产品, %在中国境外市场上销售, %在中国市场上

40、销售。第二十九条 合营初期乙方将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负责代理公司 %产品的外销任务。第十章 税务、财务、审计第三十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缴纳各项税金。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最低不得少于15%。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记、单据、报表、用中文书写。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实施当年会计报告和账本的审查、稽核。该审计报告应提交总经理和董事会。经事先通知总经

41、理后,合营各方都可自费聘请中外注册的会计师、审计师对公司的账目、账单、记录进行审计。第三十四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第十一章 外汇平衡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按下列优先次序使用外汇:1、进口必需的原材料和设备;2、乙方的利润分成。第三十六条 合营各方应共同努力采取以下措施实现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1、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消耗,以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出口创汇能力。2、经中国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在向中国境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以外汇计价和结算。第十二章 利润分配第三十七条 公司在缴纳所得税后的

42、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第三十八条 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九条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第四十条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度年度利润分配。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第四十一条 公司将按照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制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社会保险、生活福利、职业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方案。第四十二条 公司将与代表职工权益的公司工会谈判,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在适当情况下,公司也可与其职工个别订立雇佣合同。第四十三条 合营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差旅费标准等事项,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四章 合资期限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期限为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各方同意延长该期限,公司应在合营期满前至少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报送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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