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大关于人事任免监督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篇一:人大监督工作的体会 人大监督工作的体会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几年来,人大监督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法的颁布,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实施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部从我国国情出发、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好法律。监督法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我们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的来看,监督工作当前还是处于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过
2、渡阶段,监督权的行使还没有完全到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本人在人大的这几年的工作经验中认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一抓到底,抓出实效。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民主法治建设。经济建设是党的工作中心,也是人大的工作中心,人大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服从党的工作中心。人大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督促政府认真解决影响经济
3、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好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保 等工作重点和难点,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民主法治建设,切实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围绕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突出非税收入和专项资金管理。“严格管好钱袋子”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同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呼声,也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内容。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树立人大常委会的权威。三是围绕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
4、。人大常委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普遍关注、舆论相对集中的焦点和热点,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中留下人大监督的坚实足迹,如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执行难、乱收费、假冒伪劣等问题抓好监督,努力确保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地方人大监督中,要善于抓重点,抓关键,抓主要矛盾。没有重点的监督不能成其为有效的监督。在把握监督重点的同时,还要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加大监督力度,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时,要理直气壮,不回避问题,不畏首畏尾,敢于正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对群众和选民负责的态度,该提出的要提出来,对看准的问题要监督到底。对影响较大
5、、涉及面广的问题,可组织规模比较大的视察、调研活动,造成声势,以推动监督工作的开展。对重 大问题,可采取“刚性”的监督手段,利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要讲求实际效果,即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对那些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要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切实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在行使人大监督权力时本人也深刻体会到监督法赋予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职责,人大常委会应理直气壮依法行使这一职权。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每一位人大代表,都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
6、和使命感,热爱人大工作,钻研人大工作,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熟练掌握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人大监督的整体水平。对此,应牢固树立“三个观念”。一是党的观念。我们的国家政权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意图,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的一条根本原则。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时,要站在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紧紧围绕、服从、服务于党委的中心工作,认真行使监督权,做到事前向党委请示,事后向党委汇报,使人大监督工作的重心和党委的部署同向,与政府的工作同步。二是法制观念。这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决定的。人大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只
7、有坚持依法办事,才能使人大工作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 利。人大的监督权也要受法律的约束,监督的对象、手段、形式、程序都要有法律依据,不能随心所欲地去干涉“一府两院”的正常工作。三是群众观念。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的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在工作中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根本标准。要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及时了解实际情况,倾听群众要求呼声。通过有效的监督工作使政府作出的决策和两院的执法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做到人大的监督与群众
8、的意愿同心,从而把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与人民意愿从形式到本质高度地统一起来。 在工作中要与时俱进,提高工作质量,人大工作的开展,质量的提高,离不开广大代表参与。要利用各种机会,各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与联系,采取举办学习培训班、专题性考试及传帮带等形式,提高代表素质,让代表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代表积极参与本区相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执法情况的视察检查工作、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活动、联系选民活动等,为党委、政府献计献力,发挥代表在区建设中的推动作用,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XX县区、全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实际,积极引导,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树立代表观念、依法办事观
9、念、责任观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激活代表监督意识,加强对人的监督和事的监督,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 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发挥人大监督职能。要清正廉洁,践行荣辱宗旨。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要充分认识到人大工作的特殊性以及“身正为范”对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要认清荣辱与自身的关系,努力以此作为自身行为的准则。要常思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在生活上知足,在学习上知不足,在工作上不知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索谋,做到百姓利益无小事,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始终坚持“两个务必”,廉洁奉公、谦虚谨慎、以身作则,树立人大干部清正廉洁
10、,作风过硬的良好形象。 篇二: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在新的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进行深入地实践和思考,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切实保证监督职权能够行使到位,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 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任何时候也不能动摇的原则。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
11、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和斗争中创造的一种新型的政权组织形式。人大的监督工作,必须紧紧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人大制度优越性才能得以充分体现。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只有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与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合拍,才能得到党委更多的支持和重视,取得应有效果。对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做到: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了解和把握党委的工作重心,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开展监督。二是要善于运用法律程序,使人大的监督过程变成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实现党的意图和主张的过程。三是坚持党委的工作重点就是人大监督的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安排监督事项,
12、都要紧扣党委的工作部署。四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都事先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名义报经同级党委原则批准,真正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监督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也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以取得党委的支持。 二、提高对监督权的认识,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理论基础 人大监督工作仍然是当前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与宪法和监督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对人大监督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解决这一问题,首要的就是要提高人大工作者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克服消极、错误的思想倾向。 一是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认识
13、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直接来自人民,它行使监督权的实质就是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 二是要从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制中的地位,认识人大监督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存在党组织的纪检监督、政府的行政监察、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但这些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对象、范围
14、、程序不同,在法律地位和效力上也有很大的区别。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 三、坚持原则,善于用权,讲究方式方法,是提高监督效能的关键措施 有效地行使人大监督职权,不仅要按照宪法、监督法的规定,运用监督权,尽职尽责,工作到位,而且更要注重讲究方法,善于运用监督权,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实现监督方式方法与监督实效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摆正“三个关系” 一是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尽管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同时二者又统一于国家政权体系中,都要对人民负责,其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人大监督要取得良好的效果,
15、首先必须做到不失职,理直气壮地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督促其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其次,要讲究监督艺术,用支持的思维考虑监督,从支持的角度部署监督,以支持的方式开展监督。同时,要合理调控监督的强度,充分考虑“一府两院”承受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既要依法监督,促其改正,又要充分理解,做好群众的工作,使“一府两院”能够正确认识监督,诚心诚意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争取监督。 二是大事与小事的关系。人大监督和决定的事项是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全局的、根本的、长远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十分关系的问题,而不是“一府两院”的繁琐事务。要有管有放,切忌事无主次,事无巨细
16、皆监督。 三是谈成绩与摆问题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评议、视察、审议过程中,既要全面客观地肯定成绩,更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只讲好的方面对问题避而不谈,或是和风细雨一擦而过。 (二)精选监督重点 要围绕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这两个重点来确定人大工作指导思想,制定工作计划,要紧扣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有效地开展监督。坚持立足全局,抓大事、抓关键,突出重点,做到选题求“精”,问题要“准”。在工作监督方面,要紧紧围绕党委战略部署,注重对重大经济决策、工业经济运行、农业结构调整、卫生事业发展、教育事业发展等开展监督检查,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
17、展。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要强化对执法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的监督,有效遏制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贯彻实施。同时,要抓住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一些突发性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依法监督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讲求监督实效 首先要力戒形式主义,树立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在监督中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要抓就一抓到底,要抓就抓出成效,要找出问题的症结和根本,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督方式,促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其次要增强针对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不能一概而论,千篇一律,而要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广泛论证,科学决断,做到一事一议
18、,一针见血。要通过多种监督形式,选准监督的突破点,有的放矢地提出建议意见,措施要适当,内容要具体,操作性要强, 便于整改落实。 再次要加强调查研究。人大监督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研究的深度。要深入基层搞调研,了解民意,全面倾听群众的心声,掌握第一手材料,吃透真实情况,抓住要害问题,使审议和评议言之有理,言之有据,提出的建议意见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作出的决议、决定切实可行。 四、增强自身素质,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力量之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大常委会所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素质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只有不
19、断地增强自身素质,监督工作才能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一要增强政治素质。政治思想是导向,必须牢牢把握党的领导原则,增强党性观念。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要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进一步明确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监督工作的目标、方向和基本任务,将之贯穿于人大行使职权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二要增强业务素质。“一府两院”知识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就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更新知识,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要深入学习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政治理论,练好基本功。三要优
20、化群体结构。要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人员配备上,既要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人员上新老结合,更要注重专业知识结构的改善。同时,通过不断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 篇三: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及主要经验与体会12 与时俱进关注民生彰显民主开拓创新监督执法构建和谐 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及主要经验与体会 立足实际建良言, 紧贴民众纳心声。 每一项立法都凝聚着民心民意, 每一项决定都推动着华夏小康, 每一项举措都闪耀着执政兴国的希望之光。 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
21、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与时俱进地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这是我们人大代表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作为地方人大代表,我认为人大监督权的行使要立足实际,注重有的放矢,根据监督对象情况的变化,把握监督的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抓实做好各项监督工作,以推动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健康发展。 一、有的放矢,充分体现三个特点。 1、以人为本,突出民主。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最能反应人民的呼声和要求,所以我们人大代表要广泛开展调查活动,深入各民主党派,深入群众,倾听民声、民意,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开
22、拓思路,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较好地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认真履职。 2、可持续发展,关注全局。政府、法院、检察院按照人大决定解决具体问题,人大对它们的活动实施监督,使它们严格依法办事,防止和纠正滥用权力的行为。所以人大的监督工作,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必须的,否则就失职,将会损害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不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这样一种体制有利于人大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工作,真正发挥人大的职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 3、统筹兼顾,着眼权威。人大监督作为
23、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因而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监督的实质就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监督的作用就是保障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人大的监督是权力机关的监督,最具权威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所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二、遵循原则,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人大的监督工作,主要是依法保证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它在国家监督体制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同时又是正确行使人大决定权和任免权的前提和保障。这一地位和作用决定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展开,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在这一
24、原则下,我们应做到: (一)讲求效果,加强监督。 1、从思想上讲,要将敢于强化监督和善于强化监督统一起来, 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目前我国还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的传统不多,法律也不健全。要建立和完善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配套性很强,也很复杂,各种制约因素较多。因此在监督的具体过程中,我认为要尊重“一府两院”的职权,听取他们的意见,体谅他们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威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才能使监督取得应有的效果。 2、从工作上讲,要消除强化人大监督的行政痕迹。在人大监督工作中,我认为不宜采用行政监督的做法,不宜对“一府两院”进
25、行直接的、具体的业务监督,不宜个人说了算,不宜把执法监督统揽到人大身上,避免越俎代庖。因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集体行使职权。此外,在加强常委会集体监督的同时,注意发挥人大代表自下而上的监督作用。 (二)拓展思路,改善机制。 1、在监督实效上,要突出处臵权的运用。如“一府两院”对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无正当理由又不予落实的如何处理等,都要通过监督机制的创新,启动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对处臵权的运用,以达到解决问题,提高实效的目的。 2、在监督内容上,要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强化人大监督,在内容上不能四面出击,抓小放大,力量分化,而要选准重点,把握宏观,突出大事,震动一片
26、,体现时代特征。如对于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方面人员开展广泛调研和专题视 察,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开创建设新局面提供了科学依据。 3、在监督理念上,要不断更新。人大的监督理念一般囿于传统的监督方式方法上,而法律规定的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理念树立不起来,担心“刚性”监督会影响党的领导,影响“一府两院”的关系,使监督疲软无力。要把传统监督与求实创新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社会的需要,该出手的要敢于出手。 三、积极探索,创新人大监督途径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正迈向一个新的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但是我们看到,地方人大监督权行使不够充分,实
27、际效果和作用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对一般性问题监督多,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监督少;运用和缓的监督形式多,运用法律明确规定的较严厉的形式少;例行的程序性监督多,具有实质性的深层次监督少。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的监督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应付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地方人大监督权作用的发挥。所以我认为人大监督工作要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赢得群众的满意,要在“懂”、“善”、“敢”三字狠下功夫: (一)“懂”法依法执法,规范监督行为 人大代表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监督意识的强弱,决定着是否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监督重任。如果一个人大代表自己不懂法或法律素质不高,谈何
28、监督。所以当前提高人民代表自身的法律素质尤为迫切,所以人大常委会应建立人大代表定期学法制 度,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以便于做好监督工作。在学法的同时,还要培养人大代表敬法守法的精神,通过人大代表自身的敬法守法行为,来带动全社会崇尚法律,树立法律的权威。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宪法和法律,人大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所以人大常委会监督什么,以及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对象进行。如果想监督什么就监督什么,想怎么监督就怎么监督,想用什么方式就用什么方式,甚至人大常委会一个工作机构、
29、一个人也可以去监督,不用说我们这样大的国家,就是一个省、一个市,监督工作也会是五花八门,既失权威,又无实效,甚至还会“添乱”,这样的监督岂能真正代表国家和人民。 (二)“善”于改进方法,加强监督工作 从多年的工作实践来看,我认为实施监督中,必须本着“抓重点、议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不断丰富和改进监督的手段和措施。 1、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们,是老百姓和政府沟通的桥梁,不能开完会回家就了事了。人大应经常组织代表们开展视察、调查活动,让代表有机会有条件更多地关心社会,关注政事,建言献策,反映民情民意。对老百姓反映的事必须及时地向人大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汇报。 2、改进听取和审议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的方式。在有选择地听取一些综合性工作报告的同时,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选择人民群众第17页 共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