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6539876 上传时间:2024-12-12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1.05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运营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的安全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监控管理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重点控制、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  分公司所有安装安全监控设备的车辆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节  管理机构与使命         第四条  为强化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分公司成立GPS运营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安全、机务、客运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主要使命:         1、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和要求。         2、组织检查分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分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岗位使命、安全监控工作流程等。         3、研究、处理安全监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分公司设立GPS监控室〔以下简称监控室〕,配备监控设备,做到专机、专线、专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监控人员,对分公司车辆进行安全监控、调度管理。         监控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1、监控室使命         〔1〕负责GPS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运营车辆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3〕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保证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4〕负责车辆安装的车载GPS终端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必须要修理、改换车载GPS终端的及时上报,联系修理,保证信号正常传送的连续性。         〔6〕收集和上报车辆的相关信息,修改车载终端相关参数的设定。         〔7〕依据天气、道路状况,及时制作气象、道路信息,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8〕依据运输生产必须要和安全监控状况,下达调度指令。         〔9〕对超速行驶、疲惫开车等报警信息及时改正,做好记录。         〔10〕及时处理劫警信息。         〔11〕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2〕对私自加班、包车等违纪行为及时报告。         〔13〕对车辆的运行状况实时监控,对行驶轨迹进行回放、查询。         〔14〕对不服从安全监控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看法。         〔15〕负责对车载终端损坏或信号中断的状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         〔16〕做好监控记录,负责对设备的升级改造等。         〔17〕定期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安全监控工作状况。         2、监控负责人使命         〔1〕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安全监控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规定,管理、指导监控人员规范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2〕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保证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3〕负责对运营车辆随机抽检或轨迹抽检回放,查处车辆违章,提出车辆违章处理看法。         〔4〕及时向领导报告车辆动态监控异常状况。         〔5〕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控人员使命         〔1〕按照安全监控管理要求,对运营车辆进行安全监控,对运行轨迹进行回放、取证。         〔2〕发现车辆违章,5分钟内下达安全指令,改正违章行为,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         〔3〕依据天气、道路及车辆运行状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4〕认真填写各种值班记录、监控记录和数据采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到监控过程留痕。         〔5〕落实车辆运行线路中的GPS信号盲点区域,准确统计盲点里程和车辆行驶时间,汇总车辆驶入通信盲区或行驶过程中GPS突然损坏等原因导致GPS不上线的车辆,说明状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对车载GPS监控设备、平台运行状况常常检查,发现GPS信号传输不正常,及时联系维护人员调试修理。         〔7〕遵守监控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动态监控工作状况。         4、车载终端维护人员的主要使命         〔1〕强化车载终端使用人员的教育,使他们熟练掌握车载终端的技术性能、使用方法、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定期对车载终端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车载终端故障,影响信号传送质量时及时排除。         〔3〕修车、拆卸电瓶时,确必须拆卸车载终端连线的,作业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连接。         〔4〕对车载终端发生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排除。如人为原因造成的连线松动、拆卸、割断等应做好记录,并向分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报告。         〔5〕发现人为原因造成信号中断的,有权建议单位领导或按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从严处理。         5、驾乘人员使用维护使命         〔1〕车辆驾乘人员要强化车载终端的保护,所有连线不得自行移动或破坏。要慎重使用报警系统,不得随意摁报警按钮,造成虚假报警。         〔2〕为了确保信号的正常传送,不得将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挡车载终端天线,以免影响信号的正常传送。         〔3〕严禁在仪表台上放置盛有液体的器皿,以防倾倒或泄露造成车载终端损坏。         〔4〕驾乘人员应注意观看显示屏,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监控室下发的各项调度指令或信息。         〔5〕车主及驾驶员要确保行驶记录仪功能的正常使用。传感器损坏时,必须及时改换,保证车速里程表的速度数据传到记录仪。         第六条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监控室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车载终端维护制度、违章违纪处理制度等。         第七条 原始记录         监控室应认真储存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车辆报警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 记录、预警提示记录、交接班记录、车载终端故障记录等。         第三节  监控管理分工         第八条  监控使命分工          1、安全科         〔1〕参入监控违章处理。         〔2〕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状况进行查询,依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善看法。         〔3〕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2、客运科         〔1〕在日常管理中,及时反馈车辆运行动态和GPS运转状况,并在下午将次日加班、包车、停车等状况书面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如有当天临时加班、包车、停运的,随时通知监控人员,以便监控管理。         〔2〕车辆加班、包车必须查看GPS是否正常在线〔查看当天和前三天的〕,不上线或上线不正常车辆,不准办理。         〔3〕依据天气、道路状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和调度指令。         〔4〕接到监控室对车辆停班通知后,马上办理,不得推诿、迟办。         〔5〕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状况进行查询,依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善看法。         〔6〕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机务科         〔1〕负责车辆GPS设备采购、负责初次安装、调试。         〔2〕对车速里程表运转状况进行检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优良。         〔3〕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财务科         负责GPS监控费用的月结月清,GPS卡费按时结算,以免GPS停机无法正常工作。         第四节  GPS监控管理流程         第九条  安装车载GPS设备流程         1、新购置车辆GPS车载设备安装,由机务科负责,安装2-3路摄像头,1-2路〔通道一、通道二〕对车厢内,监控是否超员,一路对驾驶员,监控驾驶员的不良行为,天线固定在工作台前端。         2、由监控室对车载GPS设备调试,使设备运转正常,安装调试完成。         3、监控室办理驾驶员IC卡,数据正确。         4、调整GPS安全运行参数,定期对设备进行升级,保证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第十条  GPS监控运行流程         1、监控人员进行监控时,检查监控设备是否运转正常,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等,对GPS平台数据进行更新,随时坚持最新数据。       2、查看车辆运行动态,对车辆超速、超员、驾驶员疲惫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加班包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违反途中休息规定、人为破坏GPS、GPS出现故障持续运行及GPS断线超过20分钟、GPS不能回传数据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做好监控记录。         3、车辆运行出现上述现象时,应即使查明原因,通知车辆改正违章,防止二次违章,及时填写《不合格评审记录表》,注明违章类型、时间、地点、违章人员等具体信息,报分管经理审核处理。         4、可能属GPS设备损坏的,做好记录,通知车辆返回后对GPS设备进行检测,确属于设备原因的,填写《车载终端故障登记台账》,对现场不能修复的,通知设备修理人员和客运管理部门停车修理,修复后车辆方可运行,严禁车辆GPS带有故障运行。         第五节  监控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分公司监控系统平台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进行排除,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  认真强化车载终端管理,保证GPS信号的正常传送,是保证GPS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的前提。         1、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车装GPS终端。如必须调换,先报分公司监控室,由分公司在调换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并将调换后的车辆信息、GPS终端信息及时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输入信息平台。否则,由此对监控和安全管理造成影响,将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并严正处理。         2、依据安全监控必须要,按照或下载软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安装和下载。         3、关于更新的营运客车,必须要使用原终端设备的,应在定购新车前向机修处提出申请,同意后才干在更新的车辆上使用。         第六节  安全监控管理             第十三条  监控室对分公司车辆运行动态执行自主监控。         第十四条  监控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值班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强化车辆的实时监控,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 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强化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行驶、疲惫驾驶、私自加班和夜间运行车辆的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是夜间22时至次日黎明5点之间运行的车辆要重点强化安全监控。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要强化车辆行驶速度和疲惫驾驶以及不按规定上下客的监控,防止超速行驶、疲惫开车和违规停车;对非正班运行的车辆,要逐车落实是否安排并办理了符合规定的运行手续,否则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将车辆追回。         1、车载GPS出现故障未查明原因持续运行界定: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断时超过20分钟、数据显示不准、视频不回图像、车辆不定位等现象。         2、超员行驶界定:车辆载客不得超过行车证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状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3、超速行驶界定:运营车辆一般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规定限速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按规定速度行驶,夜间行驶速度超过白天限速80%的。         4、疲惫驾驶界定: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以上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的,或者没有停车改换接力驾驶员的;或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行驶超过8个小时的。         5、不按规定行驶界定:无特别状况〔如堵路、封道等〕,未按照规定运行路线行驶或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         6、私自加班包车界定:完成当日运行作业计划后,没有办理加班运行手续私自运行的;或者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         7、违反夜间禁行界定: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黎明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         8、违反双班驾驶员配备规定界定:一般公路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应配备双班及以上驾驶员而未随车配备或配备不够的。         9、违反长途客车中途休息规定:长途客车没有设定固定休息点或车内预留休息铺位的。         10、人为破坏GPS行为界定:私自改动监控系统线路、拔插插头、有意遮挡视频头、改动天线位置、遮挡天线、私自安装开关、没有尽到保护责任致使设备损坏等行为。         11、私自改换驾驶员规定: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号不符且无《替班通知单》的,以及使用无《驾驶员即使证实》驾驶员的。         第十六条  强化节假日及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监控管理。发现违反安全监控管理规定的车辆应及时进行处理,保证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         第十七条  遇有雨、雪、雾天气及路阻等状况时,监控人员要依据掌握的信息,及时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或事故多发等危险区域、特别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打 通知。         第十八条  车辆运行中乘务员要注意观看显示屏上的信息,并通知驾驶员按照下达的调度指令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  驾乘人员、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地保证已安装调试的GPS终端设备完好,信号接收畅通,发现故障及时、主动的向分公司汇报。         第二十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将驾驶员IC卡插入车载监控设备插口内,记录各种数据。         第二十一条  车辆传输信号或画面不正常,监控人员及时提醒驾驶员查找原因,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返回后鉴定修理。         第二十二条 车辆运行途中遇有抢劫等警情,驾驶员通过报警装置向监控室报警,监控人员接到报警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发现车辆运行轨迹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分管经理报告。         第二十三条 车辆因延续经营、更新、报废、停驶、过户等原因,必须办理SIM卡变更、停卡、销卡手续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停卡、销卡手续。 停驶车辆重新运行时,应提前办理SIM卡停卡启用手续。         第七节  监控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  监控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班轮换值班,白天由专职监控人员轮换监控,夜间由专、兼职监控人员监控。         第二十五条  监控人员值班时,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等与安全监控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第二十六条   监控值班时要认真负责,集中精力做好车辆的安全监控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值班时发现报警信息应及时进行处理,一般不超过5分钟处理完毕。遇有恶劣天气应及时下达安全指令,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重大状况及时报告分公司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接听 时要做到认真、及时。接听 时不得与用户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本人不能回答的问题应让有关人员接听,不得随意挂断用户的 。做好 记录。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在为用户查询相关信息时,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用户的信息。         第八节 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为明确使命,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监控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员才干离开岗位。             第三十一条  交班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资料、值班记录,检查应交的物件是否齐全,室内的整洁工作,以及为下一值做好接班后马上要执行的准备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等待交接。             第三十二条  接班人员应提前10-20分钟到达,先由接班人员看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车辆运行状况,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别状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第三十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通过监控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调班。当值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虽有专人代替,亦应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同意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 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控制室。             第三十四条  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违章现象,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以下状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接班人员有喝酒状况或精神不正常时。         2、交班人员未通过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节 车载终端检查维护制度         第三十六条  非专业修理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通过修理人员许可不得将SIM卡进行改换。         第三十七条  非专业修理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和GPS显示屏,对里面的元器件进行装卸、修理等。         第三十八条  坚持驾驶室室内环境整洁、干燥,不要使主机、显示屏等GPS设备接触到水、油等液体。         第三十九条  在日常GPS车载终端的使用中,驾驶员应尽量当心,关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切不可将主线等进行拖拽,否则可能导致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第四十条  关于安装时已进行固定的GPS主机、主线、显示屏等,可能会随着使用而出现松动等现象,一旦出现此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         第四十一条 对GPS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车辆,及时修理,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节 违章违纪处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因工作失职或操作失误,造成监控室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监控值班人员值班时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查漏查车辆违规违章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没有及时处理违章违纪或报警信息,导致发生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100-500元,并追究相关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监控人员值班时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监控人员擅自脱岗〔包括溜岗、睡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五条  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按规定处罚:         1、运行途中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未主动、及时上报单位的,第1次给予罚款200元,第2 次给予罚款500元。         2、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载终端进水等,影响信号传送,经鉴定一时不能修复的,改换备用机,费用自理,并罚款200元。         3、因人为原因造成记录仪功能不能存储,无法提取数据的,除承当改换车载终端的全部费用外,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4、对监控中心或分控中心发出的指令和警告不予理睬,仍然持续违章的,每次罚款300元。         5、对私自插拔电源线束、安装开关、遮挡天线、随意调整摄像头角度或遮挡、插拔摄像头等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正常监控的,对责任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6、对不能严正使用报警系统、造成虚假报警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行承当责任。         7、对监控到车内走廊有站客或蹲客又无法确认超员的,按行车隐患,每次罚款200元。         8、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停车改换接力驾驶员的,或没有改换IC,卡的,以及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过8个小时的〔含因驾驶人与IC卡登记人不符造成疲惫驾驶记录的双方〕。每次罚款100元。         9、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黎明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晚停车和提前发车每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 ,每延误或提前1分钟,每分钟加罚50元。         10、开车有接打 ,玩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11、人为破坏GPS固封装置的,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12、每超速一个点,罚款50元,夜间罚款100元,连续超速三个点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处理。         第四十六条  被上级部门通报的违章,加倍处罚。         第十一节  费用结算         第四十七条  安全监控费用主要包括SIM卡月租费、优待月租费、网关月租费、GPS使用费、通话费、短信费、管理费等。         第四十八条  GPS运营与监控费用执行月清月结制度,由财务科与运营商进行结算。         第十二节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分安全监控领导小组组织修订并解释。         第五十条  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施行,原《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