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品买卖及安装服务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 2011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 合同履行地
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围护产品及安装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产品及服务
编号
种类
明细
数量
(平米)
单价
(元/平米)
暂估金额(元)
1
材料
1000型岩棉夹芯彩钢板:灰白色 外0.5mm 内0.5mm 岩棉 50mm厚 容重:120kg/m³ 彩钢板厂家由乙方指定。
配件:自攻螺钉、彩板封边、边角门窗洞口收边、板缝压条、女儿墙压顶、连接件、胶等完成板墙安装所需的一切配件。
2
安装
安装费
备注:
1.依据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乙方负责图纸优化。如图纸变更所增加的产品或安装费用,不包含合同价中,另外据实结算。墙面附件明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中安装费指现场安装人员人工费、分包管理费、第三方检测费、材料装卸费及运输费等;
3.此价格为含税价格,乙方提供税票或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格为成活价(按图纸设计要求完成该项工程所包含的一切费用,不再执行任何调价)。工程量计算办法参照当地现行定额计算办法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此价格包含食宿,甲方提供住宿,费用自理。
第二条 :板型及外观加筋要求:
板型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8J925-3(P137-138)乙方产品的对应图集提供;加筋方式:墙面外板纯平,内板纯平。
第三条:质量要求:
3.1产品质量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前提;平整度依据《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国家标准》GB/T23932-2009执行;燃烧性能:B1级,岩棉容重120千克/立方米。
3.2安装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第四条 :质量负责范围及条件:
乙方责任:
4.1.1 乙方对产品的质量负责,按施工图设计及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4.1.2 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的质量监督,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4.1.3 乙方对工程承担有限保修责任,保修期为2年。因不可抗力、甲方使用不善或自行改变建筑结构等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应甲方要求可以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4.1.4 参加本分项工程的验收。配合甲方资料整理,并提供相应证件,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提供劳务完成自身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要求以当地市级文明工地要求为准),负责职工宿舍、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现场清洁,配合甲方创建省级文明工地。
4.1.5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1.6
甲方责任:
4.2.1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检查、检测应尽可能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应按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4.2.2 自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应按设计规范使用工程。
4.2.3 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或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住工地代表,由甲方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4.2.4 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2.5 甲方有责任维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施工现场周围闲杂人等进入施工现场影响施工。
4.2.6 在乙方进场前,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到场地内,要求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费用由使用方承担,做到道路畅通,地坪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堆放材料为准,甲方提供一级配电,一级配电以外的二、三级配电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4.2.7 如因建设手续不完备影响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及勒令停工损失,影响工期的并顺延工期。
4.2.7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漠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作出处罚,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及生效,如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验收
5.1产品:依据本合同条款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检验所有须验收的项目,如有异议,应在自甲方知道该异议起两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出现双方一致认可因乙方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情形,乙方应在自确认时间起48小时内拿出处理方案。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追溯不受时间限制。
5.2安装服务:
5.2.1 全部工程完工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则按验收程序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否则由乙方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通知甲方再次组织验收;
5.2.2、甲方收到乙方的首次竣工验收报告或整改完成后的再次验收报告后 28 日内不能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 28日内无书面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由甲方承担本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5.2.3、在本项工程验收移交前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对于有意损坏的行为甲方有权做出处罚。
第六条 :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结算条件: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施工中安全、质量、进度、文明工地等项目管理的各项要求,经甲方验收签字后7天内结算完毕。
6.2结算程序:
结算申请报告(乙方书面提交甲方)→甲方2日内回复乙方工程量任务单签署(甲方专业工长、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签字,2日完成)→已完成工程量核定并出据工程结算单(双方统计员核算签字。2日完成)→项目负责人审核意见(1日完成)→财务部门办理转款(2日内完成)。
说明:若甲方3日内回复乙方不同意乙方提交的结算申请(按照本合同乙方尚未达到结算条件,并列出理由),则下步结算程序暂不进行。
6.3付款办法:(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付款)
甲方按照乙方当月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70%支付月进度,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并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同总包合同。
6.4如有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减,结算时相应调整。
第七条 产品的所有权:
自甲方据本合同规定如约兑现对应货款及转移,未履行付款及相关义务的产品仍属于乙方所有。
第八条 安装期限:
8.1 产品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开始进场;
8.2安装工期:自产品进场安装之日起共计 15个工作日。甲方应于政府质监部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向乙方发出书面进场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2日内派技术人员进场,检查并确定条件是否完备。
8.3进场安装需具备的条件:
8.3.1 施工现场、水电、场内外道路、基础施工需达到墙面围护进场条件;
8.3.2 钢结构安装误差必须控制在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误差范围之内。
8.3.3 钢结构主体经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第九条 工程全称、所在地、运费承担:
工程全称:合肥彩虹科技有限公司102和103号建筑厂房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天水路与万罗山路。运输至本工地的运费由乙方 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1安装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乙方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2 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 1‰ 计算赔偿甲方的损失,但赔偿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10.2.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10.2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2.1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工程造价每日 千分之零点五 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10.2.2 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合计超过8小时的,乙方及时到甲方办理工期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不予顺延,乙方在应在合同工期签订时充分考虑因天气、停水、断电等因素的影响。
10.2.3 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10.3:其他违约情况按照《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责任免除条款:
11.1 钢柱安装误差超过规范要求,影响墙面板安装的工期顺延;
11.2 一周内出现的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的顺延;
11.3 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自应付款之日起到实际足额付达之日止,总工期顺延;
11.4 不可抗力因素、国家强制力影响施工,作总工期顺延;
11.5 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施工必须停止的情况,作总工期顺延;
11.6 合同、补充协议、双方达成的会商(会议)纪要与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顺延或停工的,作总工期顺延。
第十三条 现场管理:
13.1.若乙方未按文明工地标准要求员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出现脏、乱、差、野等现象,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13.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为年龄在18岁以上的青壮年,身体健康,来路清楚,未有违法犯罪等行为的合法工作者,认真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登记,安全培训等。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漠视安全的行为作出处罚。
13.3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甲方制定的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正确使用安全“三宝”用品。
13.4乙方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并向现场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施工交底,并配合甲方专职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3.5乙方进场人员必须进行造册登记并报送甲方存档,不得在工地容留社会闲杂人员。
13.6乙方应教育员工严格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聚众赌博、酗酒闹事。
13.7严禁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乱拉电源开关,违反操作者甲方将于重罚。
13.8若因乙方自身违章造成的工伤事故,全部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3.9安全施工目标:①无伤亡事故;②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优良95%;③签订《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13.10.环保目标:①保护环境,不的破坏环保绿化设施;②避免扬尘和噪声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休息;③签订《环保协议书》;
13.11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遵照施工规范及甲方制定的各项施工技术方案、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给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做的内业资料。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根据项目要求足额高效配置,初定技工不少于20人,普工相应足额高效配置,若乙方管理人员或技术工人不能满足项目施工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解除本合同。
13.12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管理制度和处罚办法对乙方作出经济处罚。
13.1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文明工地的用工,否则甲方按照实际用工双倍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13.14乙方安全帽、小型工具等完成自身工作必备工具、手套劳保用品由乙方自理。
13.15乙方应严格管理自己现场的员工,若甲方发现乙方员工对现场机具、材料等有偷盗、破坏、严重浪费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物品原值10~20倍的经济处罚并勒令当事人离开现场。由甲方负责处理。
13.1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办法将其产生的废料、包装清理到甲方指定地方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
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定金按期到达乙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工地代表责任:
16.1 甲方驻工地代表
16.1.1 甲方任命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工程签证一经该代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16.2.2 甲方工地代表的指令、联系单、通知、须经其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收执上述文件后即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6.3.3 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权限自合同生效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16.2 乙方驻地代表
16.2.1 乙方派驻项目经理,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具有钢结构安装的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16.2.2 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书面文件须经乙方盖章,一经送达甲方或其工地代表即发生法律约束力;
16.2.3 乙方派驻工地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权限自乙方进场施工产生,至工程安装完工止。
16.2.4乙方必须派驻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安全员各一名,否则甲方在工程结算时有权扣除乙方每人占合同总价1%的管理费用。
第十七条:其他条款
合同传真件及相关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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