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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粉检验操作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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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 粉 检 验 操 作 守 则 1 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守则规定了磁粉检验时操作人员所应注意的事项及磁粉检验中的相关操作程序,其内容包括磁粉的检验及磁悬液的配制与检查、设备的使用和零件的磁化、综合灵敏度检查、连续法操作要点、剩磁法操作要点、记录与标识、零件退磁及后处理、检验原始记录与报告、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以及安全防护。 1.2 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铁磁性材料零部件成品、半成品及役后零件的磁粉检验。 2 引用文件 《磁粉探伤检验方法》 3 磁粉的检验及磁悬液的配制与检查 3.1 磁粉检验中所使用的磁粉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性能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3.2 湿粉法磁粉检验中磁悬液的配制与检查 3.2.1 磁悬液是磁粉在载液中形成的悬浮液体。要求具有一定的粘度、防锈、无毒、无臭味,磁粉在载液中悬浮均匀。按载液的不同有油基磁悬液和水磁悬液之分。固定式磁粉探伤机中多采用油基磁悬液。 3.2.2 磁悬液的配制 磁悬液的配制方法是按《磁粉探伤检验方法》中表1提供的参考配制浓度的要求称取一定量的合格的磁粉,取少量载液(载液配方参照《磁粉探伤检验方法》附录A)将磁粉润湿后搅拌成糊状,然后加入其余载液并搅拌均匀即成。 磁悬液的浓度必须以测定浓度为准。 3.2.3 磁悬液的检查 3.2.3.1 磁悬液浓度的测定 新配制的磁悬液注入探伤机后及每班开始工作前均应进行磁悬液的浓度检查,磁悬液的浓度应符合《磁粉探伤检验方法》中表1的要求,否则应按要求添加磁粉或载液,并重新测定磁悬液的浓度。更换磁悬液及测定磁悬液的浓度后应作好记录。 磁悬液浓度的测定方法是: a)将磁悬液充分搅拌至少15min,使磁粉均匀分布后,取100mL注入磁悬液测定管(最小刻度0.05mL)中; b)将测定管中磁悬液试样进行退磁(新配制磁悬液除外); c)然后将注有磁悬液的测定管静置30min,使磁粉沉淀到管底; d)从测定管刻度上读出磁粉沉淀量(毫升数)。 3.2.3.2 磁悬液污染测定 对磁悬液进行污染测定应每周一次,测定后应作好记录。 磁悬液污染测定方法是: a)启动磁悬液搅拌泵至少30min,把磁悬液充分搅拌; b)在磁悬液测定管中注入100mL磁悬液; c)将测定管中磁悬液试样退磁并静置30min; d)检查测定管中的沉淀物,若能看出沉淀物有两个明显的分层,则读出两分层的体积量,上层(污染物)体积量不得超过下层(磁粉)体积量的30%,否则应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 e)如果是荧光磁悬液,应用黑光检查沉淀物之上的液体,与原配制的未使用的荧光磁悬液比较,若该层液体发出明显荧光,则荧光磁悬液应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 3.2.3.3 水断试验 采用水磁悬液时,应观察水载液在磨光表面上水流停止后的表面状况,如果水磁悬液膜在整个零件上是均匀连续的,则证明水载液中润湿剂是合适的,若水磁悬液膜断开而露出零件表面,则表明润湿剂不够或零件表面不清洁。每班开始工作前均应先进行水断试验。 3.3 各类磁悬液应分别保存和使用,不得混合使用,防止交叉污染。 4 设备的使用和零件的磁化 4.1 使用设备前,应先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磁粉检验工艺技术要求,然后根据设备操作规程和检验工艺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和参数调整,设备各功能应当正常。 4.2 工件按照《磁粉探伤检验方法》中相关要求进行清理后,将之按照检验工艺中的要求夹持在设备上,调节各磁化电流(或安匝数),使其均满足磁粉检验工艺中所要求的磁化参数。在工件某些特定部位可用试片或试块检查检验灵敏度是否满足检验要求,对不满足的,必须查找出原因。 4.3 按照检验工艺中所要求的磁化方法对工件进行磁化,操作要点见第6条。 5 综合灵敏度检查 磁粉检验综合灵敏度又叫系统灵敏度,它表示了检验设备、磁粉和磁悬液的综合性能,同时也能够验证检验工艺的正确性。 磁粉检验综合灵敏度是应用标准试件或灵敏度试片来检查的。标准试件可采用带自然缺陷的零件或带有人工缺陷的试块。 每班工作开始时均应进行系统灵敏度的检查。对半自动磁粉检验,要求使用自然缺陷试样进行检查;对其它磁粉检验可使用标准试片或自然缺陷试样进行检查。 5.1 A型(C型、D型)标准试片的应用 使用标准试片时,应用透明胶带纸将试片粘贴在零件表面上,要完全密合。试片的有槽面紧贴零件,胶带纸不要盖住试片的有槽部位。对检验过程中需使用试片时,也可直接手持将试片放在工件表面上,保证间隙不小于0.1mm检验灵敏度。 5.2 自然缺陷标准试件的应用 将试件严格按照检验工艺要求夹持在设备上,使用工艺中要求的磁化参数、磁化方法和检验方法对试件进行磁化,自然缺陷应显示清晰。如显示不合格,应查找原因。 5.3 交流标准试块的应用 交流标准试块即E型标准试块见《磁粉探伤检验方法》。将试块夹于探伤机两极之间,通以规定的700A电流值,用湿连续法检查,在试块外部边缘最少应有两个孔磁痕显示清晰。如果达不到,说明设备或磁悬液处于不正常状态。 5.4 直流标准试块的应用 直流标准试块即B型标准试块见《磁粉探伤检验方法》。将直流试块穿在铜棒上进行周向磁化,用连续法检查,在试块外部边缘磁痕显示清晰的孔数应满足《磁粉探伤检验方法》的要求。如果达不到,说明设备或磁悬液处于不正常状态。 5.5 人工标准缺陷试块(或试片)只适用于连续法操作,对于剩磁法应该选用有关的自然缺陷试件。 6 连续法操作要点 6.1 连续法适用于所有铁磁性材料和零件的磁粉检验。 6.2 连续法的操作程序如下图所示: 6.3 连续法检验的要点是: a)湿粉法 在通电的同时施加磁悬液,至少通电两次,每次时间不得少于0.5s,停止浇注磁悬液后再通电数次,每次0.5s~1s,检验可在通电的同时或断电之后进行。必要时可擦去磁痕重新磁化、观察和评定。浇注磁悬液时必须保持液流微弱,以免高速液流冲刷掉缺陷上的磁痕,对高精密度的零件更应特别注意。 b)干粉法 由于干法用的磁粉接触到零件表面会失去流动性,因此应在施加磁粉前进行磁化,在磁化的同时以最小的力呈均匀云雾状将干磁粉喷撒到零件表面,并在磁化场未去掉前用足够压力的干燥空气将多余的磁粉吹掉后再切断磁化电流。 c)在进行高位零件磁粉检验时,经特殊批准,可采用磁膏或磁悬液喷剂。它要求在磁化之前或磁化时将磁膏或磁悬液喷剂用刷子、挤压瓶或按钮式喷雾器施加到零件上。 7 剩磁法操作要点 7.1 经过热处理(淬火、回火、渗碳、渗氮及局部正火等)的高碳钢和合金钢,矫顽力在800A/m以上,剩余磁感应强度在0.8T以上者,均可进行剩磁法检验,剩磁法还可用于因零件几何形状限制连续法难以检验的部位(如螺纹根部和筒形件内表面)及辅助评定连续法检验出的结果。 7.2 剩磁法的操作程序如下图所示: 7.3 剩磁法检验时,从磁化之后到磁痕观察结束之前,被检零件不应与其他铁磁性物体接触。 剩磁法检验的要点是: a)零件磁化,瞬时通电不超过1s,使用冲击电流在1/100s以上,并应反复几次通电; b)将磁悬液充分搅拌均匀,往零件上浇注2~3遍,每次间隔10~15s,液压要微弱,表面要均匀润湿,或将工件浸入磁悬液槽中10~20s后取出; c)停放1~2min后对零件进行观察分析; d)零件退磁。 8 记录与标识 8.1 缺陷磁痕记录 对缺陷磁痕的位置、方向和大小作永久性记录可用以下方法: a)照相 用照相法记录缺陷磁痕时,应将标尺和缺陷的特征部位一起拍下来; b)透明胶带贴印 用透明胶带贴印磁痕后再贴到被批准的表格中,连同表明磁痕在零件上位置的资料一起保存; c)磁粉探伤——橡胶铸型法 用橡胶铸型法复印缺陷磁痕; d)可剥薄膜 将可剥薄膜喷涂在磁痕上,固化后取下含有磁痕的薄膜连同表明磁痕在零件上位置的资料一起保存; e)书面描述 在草图上或表格中记录磁痕的位置、长度、方向和数量; f)试样保留法 对已明确报废的试样,可在缺陷处涂清漆覆盖,以使磁痕长久保留。 8.2 合格零件的标识 磁粉检验合格的零件应根据有关图纸和生产说明书要求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和位置应对零件无害,并应具有永久性。标识的方式如下: a)打钢印或振动刻印 零件表面允许时方可采用,印记应标识在零件号附近或指定区域; b)电化学标印 不适用打钢印或振动刻印的零件,可采用电化学蚀刻标识; c)盖胶印 不适用打钢印和电化学标印的零件可采用盖胶印,但标识不应被随后的工序擦掉或弄模糊; d)其它标识 当零件的结构、精度或性能要求都不允许用上述方法标识时,可采用染色、拴标签或装纸袋等方法标识。 9 零件退磁及后处理 9.1 退磁 退磁时均使用不低于磁化时所使用的磁场强度,必须从大于磁化时的电流值或试件的饱和磁场强度开始。退磁磁场的方向应近似于磁化磁场的方向。 交流电退磁常用下述方法: a)交流线圈通过法退磁 即将零件置于线圈前30cm处,使零件与线圈轴线一致,短零件应衔接起来,然后使零件缓慢的通过并离开退磁线圈1~1.5m后切断电源。如果需要,应重复此过程。当复杂零件通过线圈时,应转动或滚动零件。 b)交流电衰减法退磁 即将交流电直接通过零件并逐步将电流衰减到零。 零件退磁后的剩余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磁粉探伤检验方法》中的要求。 9.2 检验后零件的后处理 后处理参照《磁粉探伤检验方法》中的相关规定。 10 检验原始记录与报告 10.1 检验记录 10.1.1 凡进行磁粉检验的零件均应该记录,记录按《磁粉探伤检验方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当批量检查时,应记下检查时各种参数和每个零件的缺陷情况、合格数与不合格数等。单个零件检查时,应记下各有关参数和零件上缺陷的分布情况。 10.1.2 对经常使用的同一设备、同一磁化规范及参数,记录时可略写(但首次使用及定期检查时应作详细记录)。 10.2 报告 磁粉检验报告应按规定填写签发,报告应字迹清晰,用语准确,不得有涂改及字迹模糊现象。 11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1.1 使用磁粉探伤机时,应按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步骤进行操作。对于固定式磁粉探伤机,零件与夹头间应具有良好接触;对于便携式磁粉探伤仪,应保证在磁极与零件接触良好的条件下通电;荧光磁粉检验时,应在黑光灯启动5min后进行观察,黑光灯关闭10min后才能再重新启动黑光灯。 11.2 定期检查设备的电气性能及动作部分,以保证其完好的工作性能。 11.3 定期校验检验设备及指示仪表(电流表、电压表等),检查磁悬液性能,以保证检验的准确性。 11.4 保持工作环境的干燥和清洁,作好设备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12 安全防护 12.1 使用通电法和触头法磁化时,电接触要良好,电接触部位不应有锈蚀和氧化皮,防止产生电弧伤人及烧蚀工件。 12.2 为防止铅蒸气对人的危害,接触板衬垫要使用铜板或铜网,只有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才可考虑使用铅皮衬垫。 12.3 使用水磁悬液时,设备接地必须良好;使用干法检验时,应注意防尘。 12.4 由于磁粉检验人员经常接触铅蒸气、紫外光、化学试剂、石油溶剂和强磁场,所以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健待遇,并应定期检查身体。 12.5 使用黑光灯时,人眼应避免直接注视黑光源,必要时要戴黑光防护眼镜。应经常检查滤光板,不允许有任何裂纹,以减轻短波黑光对人的危害。 12.6 检验人员连续工作时,工间要适当休息,避免眼睛疲劳。当需要矫正视力才能满足要求时,应配备使用眼镜。 12.7 检验人员应着工作服、皮鞋、耐油塑胶手套、围裙和套袖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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