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掌握知识点
1 .商事组织的分类
(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最古老和传统的企业形态
合伙企业(partnership) 一般归类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企业。
公司(company)最具有普遍性的企业组织形态。
2 .合伙企业特征
所谓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 组成的企业。
• 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的一类企业
• 合伙强调的是“人的组合”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 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伙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
•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原那么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 享受权利和承当义务
3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 提供利润的权利
• 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 监督和检查账目的权利
• 获得补偿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
• 缴纳出资的义务
• 忠实的义务
• 谨慎和注意的义务
• 不得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成立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股东出资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有公司住所。
股份设立条件
•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要求的组织机构;
• 有公司住所。
5、股份发起人的资格
6、公司设立过程中可以用作认购股份的形式
发起设立,即由创办人一次认足全部股份;
招股设立,即在社会上公开募集资本设立
7、注册资本具体要求、
一般:23万元、全体股东首次出资三注册资本义20秘最低限额
特殊:210万元 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三注册资本X30%
对象: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不能作为出资对象: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 保的财产
8、有限责任公司关键特征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
• 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 其余局部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年内缴足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 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 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当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31条
9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和权利、义务
10、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等高管的产生
11、有效的发盘条件
12、逾期接受的法律效力
13、国际商事合同成立的条件
①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③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
④协议内容合法;
⑤协议形式合法。
⑥ 在英美法系国家,多数国际商事合同还必须具有另一要素一一对价 (Consideration)。
14、胁迫、不当影响、欺诈、.误解
一、误解
€定义
误解是指在合同订立时对已存在的事实或法律所作的不正确的假设。
,特征
1 .对已存在的事实或法律存在不正确的看法。
2 .当事人的误解发生在订立合同之时。
二、欺诈
定义
欺诈是一方当事人为引诱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对事实所做的欺诈性陈述或沉 默地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
特征:
1 .欺诈由对事实的欺诈性陈述或沉默行为所构成。欺诈性陈述包括欺诈性 语言说明和欺诈性做法。
2 .欺诈的目的在于引诱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三、胁迫
定义
胁迫是指以非法威胁的方法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被迫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胁迫也可以被受胁迫的当事人援引为宣告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的理由,受胁迫的 当事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必须证明以下三点:
1 .胁迫采用的是非法威胁的方法。
2 .胁迫使用的手段非常紧急、严重,以致受胁迫者无其他合理选择。
3、胁迫将影响声誉或经济利益。
四、不当影响
《通那么》要求,受不当影响所订立的合同只有在对另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的情况 下,才可以被宣告无效。
指一方当事人违背诚信原那么,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某种依赖关系、缺乏远见、无知、 无经验或缺乏谈判技巧等,诱使其签订合同的行为
15、何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成年人(正常)
②16~18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其他应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
②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10周岁以下
②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6、代理人义务的内涵
17、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18、代理权产生的几种情形
明示授权
默示授权
表见授权
客观需要的授权
事后追加的授权
19、代理关系的内部、外部关系指的是什么
20、保险经纪人及其法律性质
2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限
22、海牙规那么、汉堡规那么的区别
2 .熟练掌握知识点
1、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
2、我国《公司法》承的认公司类型
3、股东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情形
1 ,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东申请
2、根据董事提议或者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3、根据监事提议或者必要时;
4、发生法定事由时
4、实质性变更要约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解除的原因:
• 履行
• 协议
• 违约
• 履约不可能
5、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向第三人的侵权的责任承当 6、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所有权、知识产权 7、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8、陈述与披露的总原那么
9、买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0、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保存
11、无权代理
指欠缺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所作的代理行为。
(1)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12、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13、表见代理
14、客观需要的授权代理行为构成条件
15、代理人的义务
16、须对第三人承当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17、保险标的损失的分类
18、国际上已生效的调整提单运输的公约
1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将货物基础险和附加险
2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卖方义务的内容
21、国际商事保险的原那么有哪些
22、海运承运人、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3 .灵活应用知识点
1.合伙企业的退伙 退伙情形
1.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
•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 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
•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被宣告破产;
•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名退伙
• 未履行出资义务;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2、合伙企业债务承当
•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当无限连带责任
• 合伙人由于承当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例1
•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 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越权代理
5、提单运输中清洁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
6、逾期承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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