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乙方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11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
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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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签定的 《 合同》。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甲方要求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 联络通道详细地质勘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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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相关区间地下综合管线报告。
5.3 联络通道结构施工图(电子版)。
5.4《冻土试验报告》(含冻土力学、热学、物理性质等参数)。
上述资料及文件各提供壹份,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方案设计文件:提供10份
6.2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10份
交付地点:
提交时间:按发包方要求。
第七条 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由乙方包干使用。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付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方案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付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8.3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付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8.4施工配合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付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8.5待业主与甲方结清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付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即人民币贰万元整(, 万元)。
8.6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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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本合同设计费为包干价,不因项目变更或规模、条件发生变化而调整费用。但若因甲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9.1.5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联络通道(废水泵房)冻结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联络通道永久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后。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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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最高赔偿金数额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的2倍。
9.2.5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2.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员参加。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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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12.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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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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