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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税收优惠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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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税收优惠政策,18年,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净所得征税原则,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18年,2,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税法中有金额限制的依其规定,18年,3,税前扣除应遵循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不允许重复扣除原则,真实性原则,税法优先原则,18年,4,权责发生制原则,18年,5,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18年,6,相关性原则,支出能给企业带来现实的、实际的经济利益或者给企业带来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排除了个人消费,排除了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这里强调的是“直接相关”,18年,7,相关性原则举例,例:某事业单位2008年取得财政拨款500万元,取得生产经营收入300万元,当年发生支出600万元,其中用财政拨款形成的支出为375万元,假设支出均在税法规定的额度之内,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事业单位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500,300),500,(600375)75万元;而不是300600300万元;会计利润500300600200万元,18年,8,合理性原则,支出是正常的和必要的,符合一般经营常规(金额要合理),18年,9,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收益性支出当期一次性扣除,资本性支出分期扣除,18年,10,不得重复扣除原则,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除外,加计扣除,18年,11,真实性原则,必须是实际发生(不是实际支付),预提费用不得扣除(不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下提取而未支付的金额),准备金不得扣除(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能够证明费用发生的合法凭据,18年,12,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调整的依据),18年,13,具体扣除项目,18年,14,工资薪金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扣除,注意:提取未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工资储备)须作纳税调整(工效挂钩企业),18年,15,工资薪金的“合理性”,董事会或人力资源部门确定的工资一般认为是合理的,对工资合理性限制的必要性:,出于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美国,1994起,上市公司的总裁级管理人员和得到公司最大报酬的四名管理人员的年薪不得超过100万美元,高管工资需要适当限制,反避税目的:防止股东通过发放工资变相分配利润,股东身份的员工、私营控股企业股东及其雇佣的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子女等)的工资需要适当限制,需要适当限制国有企业人员的工资,18年,16,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掌握,一般企业: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国有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18年,17,税务机关对工资薪金“合理性”的确认,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18年,18,工资薪金与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工资薪金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8年,19,社会保险支出和住房公积金,基本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按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补充保险:,养老、医疗,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住房公积金,按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纳税调整:超过规定标准部分,18年,20,商业保险支出,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允许扣除,财产保险允许扣除,纳税调整: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商业保险,18年,21,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纳税调整:超过金融企业贷款利率部分,基准利率?,浮动利率?,18年,22,“资本弱化”条款,(反避税措施),概念:企业通过加大债权性投资而减少权益性投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行为。,OECD,: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动因: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税务处理规定不同,18年,23,对付“资本弱化”的方法(,OECD,),固定比率法(安全港规则):税收上对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进行限制,超过法定比率的债务不得扣除利息,正常交易法:看其与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贷款相同,如果不同,要按资本弱化条款处理对利息的征税,18年,24,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正常交易法与固定比率法的结合,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相关证明),不高于关联方,实际税负,否则,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不得超过下列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超过上述比例的利息不得扣除,18年,25,关联方借款利息扣除,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要按合理方法分开计算,不能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扣除,18年,26,关联方借款利息扣除举例,A,、,B,、,C,企业共同出资成立,D,企业,,D,企业适用税率为,25%,,,2008,年,1,月,D,企业分别向三家股东借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见下表:,适用税率权益性 债权性 利率(%),投资 投资,A,18,2,00,500,10,B,25,2,00,6,00,9,C,25,6,00,6,00,7,18年,27,关联方借款利息扣除举例,补充说明:,D,企业无法提供其向,A,企业的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但可以提供其向,B,企业的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四家企业均为非金融企业。,D,企业向三家股东支付借款利息扣除数额如下:,向,A,企业借款利息:由于,D,企业实际税负高于,A,企业,且不能提供其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证明,因此,要受弱化资本条款的限制,可税前扣除的利息为,200,28%,32;A,企业实际支付,50010%,50,。其差额,18,应作纳税调整,18年,28,关联方借款利息扣除举例,D,企业向,B,企业支付利息情况:,D,企业能够证明其向,B,企业的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因此不受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但其支付的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因此,D,企业向,B,企业支付的利息允许税前扣除金额为,600,8%,48,,其实际支付,6009%,54,,其差额,6,应作纳税调整,18年,29,关联方借款利息扣除举例,D,企业向,C,企业支付利息情况:,D,企业与,C,企业实际税负相同,不受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其借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因此其向,C,企业支付的利息,600,9%,42,可以全额扣除,18年,30,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18年,31,职工福利费,以前年度有余额的,发生的福利费开支须先冲减余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扣除,实际发生,不得预提,纳税调整:,提取未使用,未先冲减余额,超过,14%,部分,18年,32,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18年,33,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其他: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18年,34,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纳税调整:,未实际拨缴给工会组织(未取得专用票据),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18年,35,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直接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纳税调整:,提取未实际使用的部分,超过,2.5%,的部分,18年,36,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误区:,总额未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所以全额扣除了。,18年,37,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并计算,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注意:每年最高扣除限额是,15%,,包括本年发生的和以前年度结转的,18年,38,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纳税调整:不属于劳动保护,带有福利性质的支出,18年,39,非居民企业分摊的总机构管理费,原则上准予扣除。,要求:,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境外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合理分摊,18年,40,公益性捐赠,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通过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益性社会团体,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不允许扣除的可能原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直接捐赠给受赠人,超过规定比例,18年,41,公益事业,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18年,42,公益性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依法成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符合以下条件:,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一至八项规定,申请前,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含)以上的,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含)以上,;,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含)以上,;,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前二款条件,18年,43,公益性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含)以上,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年度检查是指民政部门进行的检查,;,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是由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组织评估,18年,44,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申请,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提出申请,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分别向省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分别向省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初审,财政、税务会同民政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并分别定期予以公布,18年,45,申请所需资料,申请报告,民政部或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章程,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结论,18年,46,有关要求,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分别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捐赠方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所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均需提出申请,18年,47,公益性捐赠扣除应注意:,本年度内多笔公益性捐赠汇总计算,不得超过规定比例,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亏损企业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18年,48,管理费的税务处理,原则: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总、分支机构支付的管理费通过汇总纳税解决,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18年,49,管理费的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税前扣除。,18年,50,资产的税务处理,18年,51,固定资产,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取消金额标准),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得提取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18年,52,固定资产,日常修理支出:据实扣除,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扣除,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18年,53,无形资产,自创的商誉不得扣除,外购的商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18年,54,投资损失的扣除,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18年,55,企业重组,企业重组业务实际上是由当事各方之间的一系列资产转让、股份交换或资产置换业务构成的。从资产买卖的一般税收原则角度,企业的各项重组业务涉及的全部资产交换都要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应税重组),在企业重组活动中,对企业的投资者而言,只不过是以不同的方式继续着他们的投资,如果对投资形式的变化确认征税,会对企业正常的投资和重组行为造成阻碍。所以需要制定特殊的税收规则。(免税重组),18年,56,企业重组的所得税特殊规则(免税重组),免税重组实际上是一种递延纳税的方法。企业的各项资产不确认转让所得,其计税基础也保持不变。这样虽然在重组发生时不征税,但在重组后资产受让公司的应税利润仍以重组前的税收因素为基础计算。,18年,57,“免税重组”的条件,经营的连续性:企业转让资产后,受让企业继续用于同样的经营目的,权益的连续性:转让资产的企业或其股东应通过持有接受资产企业的股权,继续保持对有关资产的控制,缺乏纳税必要资金:重组中涉及的现金流量很少,重组必须有合理的商业目的,18年,58,企业重组和清算所得税处理办法,期待中,18年,59,税收优惠政策,18年,60,新税收优惠方式,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目录管理方式),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投资抵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8年,6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18年,62,定期减免税,18年,63,农林牧渔项目所得优惠,免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减半征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18年,64,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优惠,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2008,年,1,月,1,日以后经批准的项目),优惠方式: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免三减半,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 不得享受优惠,18年,65,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优惠,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优惠方式:三免三减半,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18年,66,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注意:,按项目优惠而不是企业(既有免税项目又有应税项目的要求分开核算),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优惠,-,减免税期间转让,在剩余期限内享受优惠,-,减免税期满转让,不得再重新享受优惠,18年,67,技术转让所得优惠,限于居民企业,按年度计算,标准:,500,万元,优惠方式:不超过,500,万元免税,超过部分,减半征税,18年,68,预提所得税优惠,减按,10%,:,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免税:,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18年,69,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工业企业:30万/100人/3000万,-其他企业:30万/80人/1000万,优惠方式:减按20%,上一年度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预缴时可以先按,20%,税率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时根据当年实际指标判定,18年,7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缴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18年,71,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上述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8年,72,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18年,7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经认定机构认定后,向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到期失效,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18年,74,原高新技术企业的处理,2007,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须按新的办法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18年,75,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范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优惠方式:,-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50%摊销,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18年,76,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工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18年,77,加速折旧,范围:无形损耗、强震动、高腐蚀,掌握口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60%),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18年,78,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18年,79,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定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9,号),优惠条件:,-,股权投资方式并持股,2,年以上,-,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方式: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抵扣,18年,80,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优惠方式: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结转五年,专用设备投资额,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退税和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18年,81,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税额,企业从购置之日起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补缴已抵免的税款,;,受让方可以重新享受上述优惠政策。,18年,82,税收优惠的管理,18年,83,税收优惠的管理方式,一、审批类:企业提交相应资料,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执行。,二、备案类:,事先备案:企业向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执行。,事后备案:企业平时可按税法规定执行,但在年终申报时须附送相关资料备案。,18年,84,享受税收优惠应注意的问题,一、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二、需要报送的材料,三、要区分审批、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四、审批和事先备案项目,未经批准和备案不得自行享受税收优惠,;,事后备案项目可先行执行,但年终注意要提交资料备案,五、享受减免税期间也要正常申报,六、企业对提交的材料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的审批与备案,不改变企业依法纳税的责任,18年,85,过渡优惠政策,18年,86,哪些优惠政策可以过渡,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优惠政策,税法公布前成立的企业优惠政策的过渡,特定地区优惠政策的过渡,其他鼓励类企业优惠政策的过渡,18年,87,老企业优惠政策过渡方法,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优惠政策过渡,15%,税率:按,3,、,2,、,2,、,2,、,1,过渡,24%,税率:一步过渡到,25%,定期减免税:执行到期(获利年度),享受低税率又处于减半期的:按适用税率减半,18年,88,特定地区优惠过渡性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统一执行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18年,89,其他鼓励类企业优惠政策过渡,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期,原已按民族自治地方政策减免的所得税,在新法实施后五年内执行到期,新法实施后只能减免地方分享部分,18年,90,注意,过渡税收优惠政策和新税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18年,91,其他优惠政策的处理,保留:软件集成电路、证券投资基金,(财税,20081,号),18年,92,执行到期,(原文件规定的办法其他和时间),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等,6,类,(财税,20081,号),18年,93,2007,年,12,月,31,日以前颁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国务院,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其他优惠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18年,94,新旧税法衔接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分配利润:属于,2007,年底以前累积未分配利润免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在,2007,年底前完成再投资,且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可给予退税,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在,2007,年底前签订,且经批准给予免税的,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免税,18年,95,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执行中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谢谢,18年,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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