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乙方)质权人(甲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一、 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 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二、 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2、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三、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四、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工商局股权登记手续的办理。五、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则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六、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七、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
3、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乙方原因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八、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如需转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九、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均由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权时有一切自主权,但不得损坏乙方及厦门涌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具相应的委托书。十、 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十一、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十二、 本质押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质押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十三、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在证券登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十四、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处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 月 日乙方:签约日期: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