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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1∕T 0098-2023 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管理规范(沈阳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650544 上传时间:2024-01-23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209.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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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2101沈阳市地方标准DB2101/T 009820232023-12-27 发布2024-01-27 实施ICS 35.240.99CCS L 04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管理规范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101/T 0098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15机构与职责.26主要功能.37管理要求.38监督管理.4参考文献.5DB2101/T 0098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

2、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剑飞、周群、杜威、李子军。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本文件归口部门联系地址: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联系电话:024-82703879。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联系地址: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联系电话:024-83779303。DB2101/T 009820231公务用车管理平台

3、使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机构与职责、主要功能、管理要求和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公务用车的行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务用车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

4、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来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三条3.2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由市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由车载定位终端设备、云服务系统、电脑(手机)客户端、专业操作软件及监控中心组成,对公务用车运行状态、行驶轨迹、分布位置等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具备公务用车基础信息管理、调度派遣、实时监控、运行经费管理、处置更新、信息发布、业务办理、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4总体要求4.1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使用管理遵循分工明确、流程规范、运行可靠、保障高效的原则,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4.2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应将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

5、办案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纳入平台管理,统一安装车载定位终端设备。4.3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应按平台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公务用车,依规保障公务出行。DB2101/T 0098202325机构与职责5.1管理部门5.1.1市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5.1.1.1负责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各项业务工作,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管理规定。5.1.1.2及时录入、更新市本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等政府采购信息。5.1.1.3统计汇总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1.1.4审核市本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相关信息。5.1.2区县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5

6、.1.2.1负责指导、监督、协调、管理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各项业务工作。5.1.2.2及时录入、更新本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等政府采购信息。5.1.2.3统计汇总本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1.2.4审核本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相关信息。5.1.3运维保障部门5.1.3.1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应用实施、优化更新和信息安全。5.1.3.2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说明、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5.1.3.3受理、核实、处理、反馈平台应用过程中遇到的操作和技术问题。5.1.3.4及时处理系统技术故障、安全风险漏洞,做好平台使用业务培训工作

7、。5.2 使用单位5.2.1明确平台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内部使用管理职责、权限、流程,向运维保障部门及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反映平台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2.2及时录入、更新公务用车基础信息、车辆运行信息、运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车辆更新处置等信息。5.3系统用户职责5.3.1申请人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电脑(手机)客户端申请公务用车出行,查看申请状态。5.3.2审批员对申请人已上报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根据申请出行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5.3.3调度员5.3.3.1根据用车申请、车辆动态、驾驶员情况安排出车任务,并通过平台发送信息通知驾驶员。5.3.3.2通过平台实时监控车辆位置、运行状态

8、和行驶轨迹,录入车辆运行经费相关信息及定点加油、保险、维修等定点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统计车辆的使用、经费、能耗等情况。5.3.4驾驶员DB2101/T 009820233通过平台接受并完成派车任务、结束派车任务。5.3.5系统管理员通过平台实时监督全市公务用车信息,包含公务用车的基础信息、调度派遣、运行经费管理、预警报警、定点服务机构、处置更新及统计信息,并通过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业务办理。6主要功能6.1使用单位、车辆编制、申请用车、配备更新、车辆处置、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服务评价等信息的管理。6.2车牌号、车型、购置价格、车架号、购置时间、使用性质等车辆信息的管理。6.3公务用车申请

9、使用的申报与审批。6.4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车辆调剂、车辆处置等业务的申报与审批。6.5实时监控公务用车停放位置、运行状态及轨迹,针对违规情况进行预警报警。6.6公务用车跨部门调度使用的管理。6.7公务用车运行经费、节支率、车辆使用率、里程、单车能耗等信息的统计分析。7管理要求7.1账号授权管理7.1.1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行市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用户账号分级管理,分别对本级使用单位实行授权管理。7.1.2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权限为使用单位单独设置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用户账号。7.1.3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账号管理,实行实名登记并绑定本人手机号码,确保账号安全。7.1.4平

10、台账号不得外借他人使用。7.2信息管理7.2.1使用单位应在车辆运行及费用产生当日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7.2.2使用单位平台车辆相关数据与实际工作信息不一致时,应向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实发现确需修改的,应在收到批复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更正。7.2.3区县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建立与市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并接入市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7.2.4市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明确格式统一、语义规范的数据交换格式和数据服务相关接口,集中 采集全市公务用车数据,通过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等网络实现与省级、区县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信息交换共享。7.2.5公务用车管

11、理平台数据信息实行保密管理,使用单位不得外泄平台数据信息。7.3车辆调派管理7.3.1公务用车出行应按既定行程直达目的地,不得前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地点。因故确需改变行程时,应及时通过平台申请。7.3.2使用单位应主动配合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做好处置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应急用车调度派遣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7.4车载定位终端管理DB2101/T 0098202347.4.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故意干扰定位终端设备信号、拆装和损坏定位终端设备。7.4.2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定位终端设备工作状态,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本单位调度员上报或向运维保障部门报修,确保终端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7.4.3使用单位经公

12、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拍卖、报废公务用车后,应于 2 个工作日内联系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或运维保障部门拆除定位终端。7.5安全管理7.5.1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提高平台信息安全保障能力。7.5.2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制定平台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平台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7.5.3运维保障部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网络和系统安全监测和应急预案。7.5.4运维保障部门建立巡检工作机制,应定期开展日志审计、漏洞扫描、风险评估、数据备份、系统加固和病毒库升级工作,出具安全运维报告;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处置工作。7.

13、5.5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平台数据进行授权管理,防止越权存取数据,确保数据可追溯。7.6系统更新管理7.6.1运维保障部门按年度制定平台软硬件及功能更新升级需求计划,如遇技术标准、业务流程发生调整,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新升级、调试安装和培训工作。7.6.2运维保障部门应确保平台系统信息数据完整保存。7.7维护管理7.7.1运维保障部门应定期查看平台数据信息,进行设备巡检,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应建立数据备份存储制度,制定数据备份恢复策略,做好日常的数据增量备份和定期更新全数据备份,定期进行数据完整性检查。7.

14、7.2运维保障部门应制定运维保障应急预案,包括应急预案处置流程、突发事件分类、处理方法、预防措施等,对中断或严重影响日常办公的故障等进行快速响应处理。7.7.3运维保障部门应建立规范的服务细则,明确具体服务事项和流程。8监督管理8.1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对本级公务用车基础数据录入、定位终端安装、调度派遣、运行经费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2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定期采集汇总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上报市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包括公务用车编制数量、实有数量、车辆配备更新情况、车辆管理使用及运行经费等情况。8.3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第三方参与的覆盖服务响应、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答复满意率等考核指标的评价机制,对定点服务商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组织检查、评估。DB2101/T 009820235参考文献1GA 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2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3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18109号)4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辽机管202051号)5关于沈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辽车改组字201716号)6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7沈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沈委办发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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