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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的数字经济价值创造与分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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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76-在数字经济时代,人们的工作方式、地点、时间都变得愈发灵活,用更便捷的形式创造了比以往更丰富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数字经济时代的价值创造问题,探究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各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当前对数字经济创造价值的研究大多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进行,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聚焦于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但对于数字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应该如何分配却没有特别深入的研究。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有机联系的,本文在总结现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选择将价值创造和价值

2、分配两个问题联系起来,不仅从理论层面上分析数字经济时代价值创造的特点以及价值分配的变化规律,还针对当前我国分配方式存在的问题提出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政策建议。一、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劳动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随着人们对信息技术的理解程度加深,资本主义在本质上发生了变化,梅森在新经济的逻辑一书中将其称为“后资本主义”。德鲁克(1994)认为,后资本主义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结构,创造新的社会动力和经济动力,进而创造新的政治。例如,网络经济特有的知识共享等特点能够改变原有的生产模式,引发共同所有权模式和无管理生产模式的传播;网络化的特点也改变了原有的劳动模式,参与劳动的人不再受限制,即使是

3、那些需要长时间参与工作的工人,也能够在业余2023 年第 8 期任保平 王子月摘 要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新的经济形态和生产方式,使人们的劳动方式发生变化,同时也改变了价值创造和分配方式。本文以数字劳动的概念为出发点,借助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深入研究数字经济时代的价值创造和分配。研究发现,数字经济时代形成了趋于高科技化和知识导向的数字劳动,这种依然作为价值源泉的“活劳动”创造了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数字经济时代的价值分配也跳出了传统的劳资关系,将按要素贡献分配的方式作为按劳分配制度的补充,形成更全面的分配体系。政府层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

4、动数字经济时代的分配制度和体制改革,完善数据要素分配等基础性制度,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字劳动 劳动价值论 价值创造中图分类号F014.2;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23)08-0076-08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的数字经济价值创造与分配*经济学 管理学*本文系南京大学区域经济转型与管理变革协同创新中心重大委托项目“长三角区域数字化转型研究”(22njqyzd011)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 任保平,南京大学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苏州,215163);王子月(通讯作者),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陕西 西安,710127

5、)。数字经济研究-77-时间加入到网络化当中,工作和休闲的界限被模糊掉,他们整个生命都要参与价值创造。a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进一步发展,结合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的阐述,众多学者提出了“数字劳动”的概念。乔晓楠(2019)认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不仅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传统概念上的劳动,还包括在当前这样一个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中,人们借助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设备,凭借自己的脑力和体力,发现、生产和传播信息,并因此给互联网平台带来利润的无意识的免费劳动。b而关于数字劳动性质的界定,国内外的众多学者则持有不同的观点。一部分学者将数字劳动界定为非物质劳动。信息论的创始人之一诺伯特维纳曾声称:“信

6、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唯物主义都承认它能在当今生存。”c Scholz(2012)认为,用户耗费时间在互联网上开展的各种创造性活动都是基于劳动的非物质性,因此这种数字劳动本质上应该属于非物质劳动。d池雪凤(2018)认为,人们在参与数字经济中耗费的体力和脑力劳动与传统生产方式中的物质劳动存在本质差别,它们都是被异化了的劳动,应该属于“非物质劳动”。e孔令全、黄再胜(2018)把数字劳动界定为以互联网为劳动领域,以互联网技术为劳动工具,以互联网的活动踪迹及人的情感、思想为劳动对象的非物质劳动。f这些学者都认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更多基于互联网技术输出的数据和信息,与传统工业时代繁重的体

7、力劳动有很大区别,因此不应该将其与传统概念上的劳动划等号,数字劳动更适合被界定为一种非物质劳动。也有一些学者倾向于将信息看作实物,比如 IBM 的物理学家罗尔夫兰道尔认为,信息存储需要占用现实的空间,信息处理的过程也与现实世界紧密相连,我们还可以测量出删除一个字节的信息所耗费的能量,这些都能作为信息是实物的佐证。在将信息看作实物的前提下,数字劳动本质上也是人类通过支出自身体力和脑力来创造价值的一种方式,与传统概念上的劳动并没有本质区别,应该被界定为物质劳动。g Williams(2013)认为,从政治和文化的角度来看,物质生产者就是文化的生产者,数字劳动所产出的用来休闲和娱乐的信息和数据,本质

8、上应该属于物质生产领域。h国内学者冯洁和周延云(2017)认为,数字劳动是在数据信息、技术、网络的基础上产生的与各个领域有关的劳动,它依然属于物质劳动,只是在形式上与互联网这些要素联系紧密。i吴欢、卢黎歌(2016)认为,人们通过数字劳动创造出来的数据信息都属于无形资产,这种数据化的工作形式,归根结底也属于物质劳动。j但在将信息看作实物的背景下,信息与其他物理产品还是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信息技术带来的价值与有形或无形无关,因为它都能够引入新的操作模式,使企业更便捷地获得更多的劳动力,产出远超其组成部分的使用价值,这是之前的劳动形式无法实现的。数字劳动在劳动的要素、劳动的主体形式、劳动过程中的耗

9、损量、劳动价值决定量等方面具有与传统劳动截然不同的特征,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构成了挑战。k从劳动的要素来看,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的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具有新的特征。每一个在互联网平台上活动的人都是数字劳动者,数据信息成为数字劳动的对象,手机终端、平板电脑、a Peter F.Drucker,Post-Capitalist Society,London:Routledge,1994,p.40.b 乔晓楠、郗艳萍:数字经济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塑一个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当代经济研究2019年第 5 期。c Norbert Wiener,Cybernetics or Control

10、 and Communication in Animal and the Machine,Cambridge,Massachusetts:MIT Press,1948,p.102.d Trebor Scholz,Digital Labor,The Internet as Playground and Factory,London:Routledge,2012,p.258.e 池雪凤: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劳动的当代价值研究,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年第 6 期。f 孔令全、黄再胜: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之数字经济时代拓展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数字劳动价值创造研究,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8 年第 2 期

11、。g Rolf Landauer,“The Physical Nature of Information”,Physics Letters A,vol.217,no.4,1996,pp.188-193.h Raymond Henry Williams,What I Came to Say,New York:Random House,2013,p.53.i 冯洁、周延云:国外马克思数字劳动研究:概览与评析,贵州社会科学2017 年第 12 期。j 吴欢、卢黎歌:数字劳动与大数据社会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创新,学术论坛2016 年第 12 期。k 任保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如何迎接

12、新经济时代的挑战?,天津社会科学2020 年第 1 期。-78-计算机等移动终端成为劳动资料或者劳动工具。这些要素带来了数字劳动时间和空间范围的扩大,打破了传统的劳动模式,形成了数字化、多样化的新劳动模式。从劳动的主体形式来看,传统劳动者通常根据各自所在产业的特点,借助相应的劳动工具将自己的体力脑力转换为商品的价值,这是在进行规律而重复的劳动。而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者则更多地通过创造性劳动来创造价值,他们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软件设计、新产品的开发来为数字经济搭建更完善的平台,参与到其中的每个人都依托网络和移动终端来创造和传播数据,打破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无限制地投入到价值创造当中。从劳动过程中

13、的耗费形式来看,传统劳动者普遍通过体力的耗费来创造价值,而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过程从以生产者为中心更多地转向以消费者为中心,更需要劳动者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作出知识、创意等智力上的贡献。劳动者既在本职工作中利用知识和智力帮助企业实现生产经营目标,也作为普通的互联网用户在各个平台持续输出创意、创造价值。从劳动价值决定量来看,传统劳动可以通过劳动时间来衡量,并进行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换算,但数字经济时代的创造性劳动与体力劳动有着本质区别,衡量劳动的传统方式也不再适用。近年来,互联网行业出现了许多“年薪百万”的年轻人,这反映出与投入大量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的传统经济相比较,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显然更重视

14、劳动力带来的技术创新价值。二、数字经济时代的价值创造数字劳动在多个方面都与传统的劳动有着显著区别,这些新特点也是我们去探究其价值创造过程的起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阐述了商品经济运行的规律,充分肯定人的劳动价值,认为“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在数字经济时代,价值创造的过程融入了智能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等形式,“活劳动”的作用被智能化操作系统所取代。但在本质上,人的“活劳动”仍然是价值创造的源泉,数字经济时代就是通过活劳动进行价值创造的。这一过程可以从商品价值的创造和剩余价值的创造两个方面来分析。(一)商品价值的创造从商品二重性的角度来看,数字劳动产出的数字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劳动产品,它要求劳动者具备

15、一定的知识水平,从事复杂的脑力劳动,最终的劳动成果以信息的形态呈现。因此,相较于一般商品,它具有新的特点,如可以重复使用,即使用价值可以被很多人占有。但数字商品本质上依然是商品,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体现在满足自身和他人的需要和通过售卖用户数据来获得利润两部分。价值构成则至少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用户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二是互联网专业人员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三是旧的价值转移。在生产数字商品的过程中,数字劳动者作为数字商品的生产者不仅是生产数据信息的主体,也是互联网信息消费的主体,商品的二因素仍然是对立统一的。而决定数字商品二因素的,则是生产数字商品劳动的二重性。1.通过具体劳

16、动创造使用价值。在数字商品的生产中,具体劳动创造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生产数字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活动虽然是具体劳动,但是这一具体劳动生产出的使用价值具有双重维度。一方面,人们在互联网中留下的数据能够扩大生产过程中的要素规模,使生产者更高效地配置各类要素,获得价值增殖的使用价值。在数字经济时代,人们的各类信息和行为习惯都会在互联网上留下痕迹,他们的每一次点赞、评论、转发,都在创造为他人提供信息服务和满足社交需求的使用价值。而隐藏在用户背后的互联网平台虽然表面上只是一个提供了承载数据的媒介,但事实上,它们能够整合大量用户留下的数据信息,让数据信息发挥更高效的作用。比如,社交网站和购物平台上的相关推荐

17、信息,都是平台基于用户的浏览历史有针对性地进行推送的,这要比毫无依据的推荐更能切中用户的兴趣。而厂商在掌握了消费者的偏好后,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改善生产要素的配置,细化分工,更好地发挥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势,使产品更贴近用户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市场,获得能带来价值增殖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人们在参与互联网活动的过程中也能获得经济效用外的精神满足,得到个人层面的使用价值。参与数字劳-79-动的人们并不只单纯地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交换雇佣者承诺的报酬,他们通常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创造和传播数据,更多的是将自己看作互联网平台的用户,在平台中寻找感兴趣的信息、分享生活中的琐事、讨论热点话题以及输出自己的观点,以

18、缓解生活压力和获得心理满足。虽然他们并不是在主动追求个人经济效用,但是整个过程中参与者本身获得的满足感也是一种使用价值。2.通过抽象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数字商品蕴含的价值依然由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创造。与传统生产劳动不同的是,数字经济的特点决定了数字劳动者会更多地通过创造性劳动来创造价值,而非机械地耗费体力。作为一种高级动物,人类拥有其他动物不具备的缜密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这种能力属于一种带有独创性质的脑力劳动,可以通过数字劳动者体现在产品从设计到生产再到推向市场的整个过程中。a面对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更多样化的需求,数字劳动

19、者需要时刻关注市场的变化并及时作出应对。因此,他们的创造性劳动从一开始就带有主观的价值判断,将自己的想法、产品的特点和用户的需求巧妙地融合起来,进而影响到团队的理念,形成一套完整的产品方案,贯穿整个生产过程,并体现在最终的商品中,最初的“创造”也成为该商品区别于其他产品的独特优势。一个优秀的创意带给企业的收益是巨大的,甚至在企业未来的发展定位上都能起到重要作用。与传统劳动相比,数字劳动和商品的价值都不再适合单一地用劳动时间或者工作量的大小来衡量,劳动者通过创造性劳动创造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技术和理念的创新,企业也需要更多创造性劳动者来实现资本扩大和产业升级。在数字经济时代,虽然劳动的形式发生了变

20、化,但创造性劳动的本质依然是劳动者通过自身行为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以及为企业提供服务。也就是说,数字劳动依然满足劳动的二重性,数字劳动者生产出的数据和信息也依然具备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二)剩余价值的创造除了劳动二重性理论,剩余价值理论也为研究数字经济时代的价值创造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在剩余价值的创造上,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以上的那部分价值,而获得剩余价值的途径可以划分成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b1.绝对剩余价值的创造。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指的是资本家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在超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部分创造的价值。数字经济时代,剩余价值

21、的生产者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被雇佣者,任何在互联网平台输出和传播数据的用户都会不自觉地成为无偿劳动者,他们可能与平台及其背后的企业并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但是由于信息技术打破了劳动过程中时间、地点等因素的限制,任何地方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成为劳动时间,人们日常通过互联网休闲娱乐的行为虽然并没有主动参与劳动,也不受雇佣关系的约束,但是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他们实际上是在提供无偿的劳动,变相地延长了工作长度,为互联网平台创造剩余价值。而跳出互联网平台,放眼数字经济时代的其他众多行业,对于那些真正处于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来说,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他们的工作方式,推动他们为雇佣者创造更多的剩余价

22、值。在当前劳动力素质普遍提高、经济下滑冲击等因素的影响下,就业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尤其是近年来热门的互联网行业,大量优质劳动力的涌入带来了更激烈的竞争,劳动者在工作中往往会主动或被动“内卷”,延长自己的工作时间,以在职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同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同样激烈,雇佣者将自己在行业中面临的压力转移到劳动者身上,“996”“007”的工作模式已经成为常态,劳动者不得不压缩自己正常生活的时间来投入到工作当中,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来证明自己的价值。2.相对剩余价值的创造。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指的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工作时间不变,虽然在表面上并没有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但是事实上由于社会

23、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剩余劳动时间的增加也a 徐国松:新生产方式变革背景下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问题探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16 年第 3 期。b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80-同样会形成剩余价值。在数字经济时代,各类生产要素的规模扩大、利用效率提高,促进了生产者对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数字技术被更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生产当中,生产方式更加先进高效。同时,随着高等教育进一步普及,人们学习专业技能的途径也更加便捷,劳动力素质普遍提高。理论上,这些变化促进了各行业劳动生产率提升,劳动者应获得更多休息的机会,劳动时间也应随之减少。但事实上,各个行业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却没有

24、太大变化。一方面,由于劳动力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限制,在一些技术含量不高、重复机械劳动的行业,人工智能已经逐渐取代劳动力,而且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更重视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创造能力,就业市场上的竞争愈发激烈,大部分劳动者只能接受不公平的条件来获得糊口的工作。另一方面,人们之间的联系方式更加便捷,处理工作没有了时间地点的限制,在工作以外时间的活动被普遍劳动化,即使是在名义上的休息时间,劳动者也不得不随时最大限度地为雇佣者生产剩余价值,并将这种无间歇的工作视为一种常态。也就是说,在数字经济时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讨论的“剥削”关系本质上并没有改变,甚至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变得更加普遍和隐匿。三、数字经济

25、时代的价值分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研究数字经济时代的价值创造提供了理论基础,而在探究创造出的价值如何分配的问题上,马克思认为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一致的,价值的分配应以所有制为条件,不能脱离生产关系去谈价值分配。a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虽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但都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因此数字经济时代也需要把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联系起来讨论。(一)数字经济时代价值分配的特点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他们的资本大多来自风险投资,资本的流动性非常强,不同平台上的利润率差异过大就可能造成资本的转移。因此,数字经济时代在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分配上,也有着自身的特点。赵秀丽、杨志(2018)认为

26、,数字劳动者创造出的价值在分配领域呈现出一种具有弹性化和网络化的新型劳资关系形态。b在这种弹性劳资关系下,无论是从时间维度还是空间维度来看,企业都能够借助自身掌握的大量数据以及具有先进分析能力的优势,对劳动力进行最优化的分配和组合,最大化利用劳动力的劳动时间,并借此扩大自身的影响力。从一般意义上来讲,由于行业、学历背景、工作区域等因素的不同,劳动者工资水平有较大差异。数字劳动者在平台的驱使下,主动或被动地跳出传统劳资关系的框架,不再满足于单纯的基础工资,而是对更合理的劳动报酬提出了要求。他们在完成本职工作、获得基本工资的基础上,通过在不同的项目中作出贡献获得提成和奖金,完成得越多得到的报酬也就

27、越多,这是按劳分配制度的体现。除此之外,其他分配方式在数字经济时代也同样重要,如互联网行业往往会利用股份来吸引顶尖人才、企业会通过分配住房和安排落户来提高员工的粘性。这种将按要素贡献分配的方式作为按劳分配制度的补充,能够极大地激发劳动者的创造热情,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二)数字经济时代价值分配的问题无论数字经济是否真的使劳动者参与劳动的方式更加便捷,以及他们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是否获得了满足感,都不能掩盖其中依然存在企业掠夺剩余价值的事实。而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众多社会现象,也能够发现当前的价值分配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在数字经济时代依然存在。一方面,对于那些

28、与平台有雇佣关系的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是不受限制的,又因为行业和职场竞争的压力,往往会出现牺牲自己休息和娱乐的时间来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主动”逼迫自己为平台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与平台并没有雇佣关系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借助互联网平台获取信息、进行社交、输出观点,在不知不觉间成为了为平台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者。平台无偿获取他们输出的数据,a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 361-368 页。b 赵秀丽、杨志:劳资关系新形态:弹性劳资关系网络的形成与变迁,经济学家2018 年第 11 期。-81-并转而获得更大的利益。其次,

29、人们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平台方无偿的劳动者。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探讨了劳动的异化和人性的复归问题。他认为,“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同时,“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他自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就越少”。a工人通过劳动为资本家创造了大量财富,但自己却被困在繁复的劳动当中,生活没有获得明显的进步,从劳动中得到的幸福感有限,更多时候是在不断否定自己,将自己与亲手生产出的东西对立起来。但事实上,劳动原本是人类正常的生命活动,是无底线的剥削将其异化成为了一种被迫维持生存的手段。在这样的关系中,

30、劳动者“人”的属性被掩盖掉,而只留下了“工人”。这样的问题在数字经济时代依然存在,甚至更加明显。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在带来更多便捷的同时,也无孔不入地侵占了生活的每个角落,人们将大量的时间花费到互联网平台上,而平台也利用获取到的用户偏好数据为他们量身定制推送内容,进一步吸引用户在平台上进行更多的输出。人们在自己没有意识到的时候,已经从单纯的使用者和体验者变成了平台方无偿的劳动者。最后,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和劳动者的异化不断加深。在雇佣关系的工作中,数字经济时代带来的激烈竞争、不限时间地点的工作任务、行业和职场上的“内卷”压力,都使得劳动者处于一个被极限支配的状态。他们选择延长劳动时间是因为需要在竞

31、争中获得优势,而非工作真的能带给他们精神上的满足或者能力上的进步。数字劳动者在互联网平台上产生的数据信息创造了使用价值,却掩盖了互联网平台上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现象。因此,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和劳动者的异化都在不断加深,是一个需要被重视起来的社会问题。(三)数字经济时代分配制度改革数字经济时代的收入分配改革要侧重于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特别是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完善数据要素分配等基础性制度。一是在产业数字化领域,科学合理界定数字资本的贡献。产业数字化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变化,新产生的就业岗位替代了传统常规型就业岗位,催生了新业态、新模式就业,产生收入分配效应。但产业数字化过程中的数字资本

32、积累是剥夺性积累,在资本结构中处于顶层位置,在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数字化转型中存在着普遍的剥削。需要规范数字资本行为,科学合理界定数字资本的贡献,保护数字劳动者权益,让数字劳动者和消费者更合理地分享数据要素的收益。二是在数字产业化领域,要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在数字产业化过程中,催生了大量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和新发展方式,这些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了新的分配关系。同时也诱发了知识与高技能行业的就业需求,在改善整体收入分配状况的同时,也会带来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总体来看,数字产业化可以带来高附加值,与传统产业相比较,其从业者收入水平较高。数字产业化催生出的新业态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

33、,产生出了大量的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形式,提高了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数字产业化领域的收入分配关系需遵循市场机制和按贡献分配的原则,驯服数字资本,规范数字资本的运行,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三是完善三次分配原则,引导促进公平。数字经济带来了新的分配关系,需要完善三次分配原则,数字经济的初次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在效率提升过程中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公平。在数字经济二次分配领域,加强对数字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针对数字经济领域不合理的高收入来源,设计针对性的征税办法,b加强对新型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关注再分配税收调节的社会导向性,鼓励人们在数字经济领域通过勤劳和智慧致富。加大对社会保

34、障的投入,提高人们的数字化能力,解决好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问题,着力消除数字鸿沟和数字化能力差异导致的收入差距。在第三次分配领域,鼓励a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年,第 52 页。b刘诚: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基于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财经问题研究2022 年第 4 期。-82-数字企业把利润追求与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对公众价值取向进行合理引导,构建有利于社会公众心智成长的商业模式。四是规范数字经济分配关系,促进共同富裕。在促进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的结合,实现“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让分配结构更加优化,缩小劳动、资本等各方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收入分配差距。重视数字

35、经济微观主体的利益实现和分配,在数字经济领域坚持按要素贡献分配,约束资本主导的按流量分配。加强对数字经济领域高收入群体的规范和调节,扩大数字经济领域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促进城乡和区域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数据要素实现共同富裕。加快推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机制,完善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市场支撑和体制机制。四、数字经济时代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政策含义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本质上还是一种资本增值劳动,参与到其中的劳动者自身也获得了满足感,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成为了为平台创造价值的一员。因此,数字经济时代的价值分配也与马克思论述的传统劳动一样,具有劳动异化这

36、样的问题,这需要更深入地探索合适的解决方案。(一)重构数字经济时代的财富观,引导数字经济时代的财富创造财富观就是人们对财富的理解和认识。在货币高度发达的时代,财富意味着金钱和资本,资本的积累可以带来科学技术和社会制度的变革。但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货币逐渐从实体转变成账户里的数字,通货膨胀等风险随时会造成财富损失,依然将财富的积累等同于获得货币是不明智的。因此,有必要通过重构财富观来引导数字经济时代的财富创造。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正确的财富观是基于商品使用价值和劳动作为价值创造主体的财富观。正确的财富观具有如下几点要求:一是经济发展的本质是创造人类用以改善生活状况的商品;二是正确的

37、财富概念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货币价值,这意味着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创造的价值并不与实体经济相割裂;三是活劳动是财富创造的主体,生产要素是财富创造的客体。这些思想在数字经济时代同样适用。但数字经济时代出现了价值观的迷失,经济活动的目的偏离使用价值的轨道,转移到货币价值方面;经济发展的激励从使用价值激励转移到了货币价值激励;活劳动被边缘化,劳动创造的财富价值被数字资本剥夺。因此,需要重构数字经济时代的财富观,回归使用价值劳动财富观,引导数字经济时代合理的财富创造。a同时,数字经济时代的价值创造也不仅仅应该使劳动者自身和企业获利,更要保持人文关怀和兼顾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进而实现经

38、济社会长久的可持续发展。(二)加大力度发展数字经济,改善发展不平衡问题虽然数字经济时代的价值分配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但这并不影响当前数字经济迅猛的发展势头。事实上,无论是从数字经济本身带来的贡献,还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看,继续加大力度发展数字经济都是势在必行的。对于我国而言,由于地理范围辽阔,劳动力覆盖的范围非常广,即使是出台全国性的政策,也很难充分利用到所有的劳动力。而数字经济的特性决定了它能够打破传统劳动中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将不同地区、不同年龄、不同学历的劳动力全部整合起来。一些劳动者可能在传统的劳动中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产业,但在互联网平台上,不需要他们经过多么专业的训练,哪怕简单

39、的评论和转发都是一种价值创造。同时,不同阶层信息交流的屏障也被打破,即使是欠发达地区的互联网用户也会平等地得到同样的信息,这就是一种推动平衡发展的方式。但在现实中,区域之间数字经济的发展存在差异,并在城乡、人群之间形成数字鸿沟。对于数字鸿沟问题,还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利用平台模式带动产业升级、有意识地推动数字经济在落后地区的发展等等,使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运行中能够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三)重视劳动者权益保障,构建和谐的劳动力市场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劳动者可以划分为受雇佣关系约束与不受雇佣关系约束两种类型,二者都通过a任保平:数字经济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逻辑、机制与路径,西安财经大学学报202

40、0 年第 2 期。-83-各自的方式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但当前在价值的分配上还存在着众多不合理之处。对于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而言,数字经济时代带来了更先进的劳动工具和更便捷的通讯方式,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换一个角度来看,这种工作时间和地点的“解放”是对劳动者空闲时间的变相剥夺,他们甚至要花费比之前更多的时间来为雇佣者创造剩余价值,获得的报酬却并没有太大变化,这样的雇佣关系是紧绷而脆弱的。因此,数字经济时代的政府和平台都应该深刻意识到劳动者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一些竞争激烈的行业、工作不稳定的劳动者,政府和企业都应该主动承担起责任,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合理的晋升空间等方式,为数字劳动者创造出

41、一个更健康、更有安全感的劳动环境,让稳定又有活力的劳动力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不受雇佣关系约束的数字劳动者覆盖了平台中每一个在创造和输出数据的人,他们在获得满足感的同时,不自觉地为平台创造价值,其本身也没有获得报酬的期望。对于这一类数字劳动者而言,他们在互联网上的一切行为都暴露在平台面前,各类信息被集合在一起,用于获得更大的利益,用户的隐私问题也逐渐显露。这不仅需要在政府层面建立起严格的监管和处罚制度,也需要企业自身完善数据系统,尊重用户的选择而非一味追求利益。最重要的是,用户本人在使用互联网平台分享信息的同时,也要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主动泄露信息。(四)完善数字经济的监管,引导数字经济

42、的健康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动能,为了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把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经济监管规范结合起来:首先,克服数字资本的过度逐利性,着力培育数字资本的产业资本特性,引导和鼓励数字平台企业通过数字化财富生产和数字化价值创造,防止数字金融资本过分膨胀,遏制数字经济活动过度“虚拟经济化”现象。将数字经济的监管由生产活动监管转向收入分配监管,使人们在数据使用、数字消费等方面均等地分享数字经济的成果。其次,以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根本目标,引导数字资本在技术研发创新上发力,推动数字经济关键技术的突破。推动数字资本向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方面拓展,提高数字经济新产业的成长。推动数字资本向产业互联网商业创新模式上延伸,释放数字资本在发展数字生产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等方面的新动能。再次,数字资本的积累要以构建新型经济形态为目标,着力避免“数字鸿沟”的陷阱,增强数字技术共享性、数字经济普惠性和数字税负公平性,推动数字资本积累向财富积累普惠化方向发展。最后,构建数字经济治理与监管体系。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与规范监管的平衡为出发点,加强数字经济立法,完善数字经济监管的法律法规,补齐法律监管的短板。完善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运用新型监管手段,提高数字经济监管水平和效率,引导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责任编辑:张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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