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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护师主管护师报考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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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护师主管护师报考条件 资料仅供参考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报考条件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 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能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能够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能够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初级护师报考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 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 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三、中级主官护师报考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能够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国人部发[ ]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 中级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 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6、《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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