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全市安全生产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年终岁尾,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必将千方百计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事故,隐患很大。为此,市政府今天专题召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会议,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刚才,鸿俊局长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特别是烟花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刘副市长还要做重要讲话。全市公安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此次会议精神上来,严格按照会议和市政府领导要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安监、质检、工商、交通等部门,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检查整治,依法治爆、从严治爆、铁
2、腕治爆,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下面,我就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严密组织,科学部署,迅速掀起行动高潮 此次会议后,全市公安机关要立即召开相关会议,层层动员,把民警的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警动员,严密组织,迅速部署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集中行动。 第二篇: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安监局2010年3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6
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5号)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进一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为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完善监管,落实责任,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和证照过期,以及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或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经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基础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领导组)及办公室。各市县也应相应成立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本行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省领导组 省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
5、,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各地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张根虎省安监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刘晋英省安监局副局长副组长:廉兴有省公安厅副厅长 高航省质监局副巡视员赵勇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二)省领导组办公室 省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监管三处(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市、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 办公室主任:杨振中 副主任:马德荣王建国杜建仁郝海清成 员:侯真玉原源解宏伟白新生 三、专项整治的对象及重点 专项整治的对象和检查重点是全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已关闭的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烟
6、花爆竹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组织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和非法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1.安监部门重点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进行专项整治;发现未经安全许可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需要立案的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公安部门重点对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打非”侦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等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随时掌握原烟花爆
7、竹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向,发现有非法生产苗头,及时打击。 3.质监部门对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及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进行打击。 4.工商部门依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21号)的规定,查处取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对无证无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进行打击。 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二)各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县领导组)
8、职责分工各县领导组负责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固定零售单位,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各市领导组负责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固定零售单位抽查督导,抽查率不少于30%;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对本行政区内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省领导组负责组织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对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时,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已关闭的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 五、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企业
9、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及安全承诺的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3.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持证上岗情况。 4.经营储存设施的安全条件。 5.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6.是否存在违规储存、违规销售等行为,特别是违规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品、违规销售a级产品、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及“三无”产品等行为。 7.是否存在非法违法承包、转包现象。 8.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新改扩建现象。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人身伤害保险情况。 10
10、.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 11.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备。 (二)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的内容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烟花爆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专项整治资金落实情况。 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情况及对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情况;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执行“三严禁”(即严禁设立或变相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及一条街,严禁在大型商场(店)
11、、展览会、居民小区内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严禁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原则;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情况;监督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4.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5.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情况,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情况等。 6.企业安全距离内的搬迁整治工作情况。 7.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关闭的情况。 8.对已经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监督责任的“三落实”情况。 六、专项整治中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 (一)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凡有以下行为的,一
12、律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过期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过期的。 3.批发经营企业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等作业人员未取得市安监局颁发的上岗资格证或资格证过期的。 4.安全储存设施存在重大隐患的。 5.烟花爆竹仓库违规存储的,特别是在c级库存放a级产品的。 6.未建立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或未建立流向登记台账的。 7.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改扩建的。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凡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扣直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并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1.销
13、售含氯酸钾成分的烟花爆竹产品。 2.存在非法违法承包、转包现象的。 3.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的。 4.企业不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 (三)对连续两年处于停业状态的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注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按程序对其实施关闭。 (四)对于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检查中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超出本级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权限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行政部门或移送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 检查中发现企业有拒绝或阻挠检查或被责令停业、停止建设的企业擅自恢复经营或建设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需要实施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时,应
14、向发证机关报告。 七、专项整治的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与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省领导组采取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检查: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企业,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三)查找问题,严格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经营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提交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
15、向被检查单位和地区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八、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半年(2010年4月1日-2010年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30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经营(批发)单位要对照检查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固定零售点检查表由各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 第二阶段(2010年5月1日-6月30日),市县检查阶段。各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在企业自查XX县区级检查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组织开
16、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8月31日),省级督查、抽查阶段。在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的基础上,省领导组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 第四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30日),总结阶段。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责任,对重点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 九、工作要求 (一)此次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人民政府及各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二)要认真研究制订
17、检查工作方案。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和细化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三)各地人民政府要将排查摸底的三类企业名单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并设置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各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在听取县级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的三类企业名单,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各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固定零售单位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附件 4、 5、6),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领导组办公室。 (四)
18、专项整治期间,各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及时向省领导组报送工作信息;专项整治每个阶段结束后,要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省领导组报送本阶段整治工作信息,工作信息包括:检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数量、重大安全隐患数量及所采取的措施、好的经验做法等。 (五)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建立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电子档案,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附件 1、 2、3)报省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 1.全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全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表(略)3.全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对政府工作情况检查表(略)4.全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对关闭生产企业摸底表(略)5.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企业分类汇总表(
19、略) 6.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监管责任“三落实”汇总表(略) 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生产烟花爆竹通知 第三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经营单位基础安全条件,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增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严肃查处 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
20、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从县安监局和安监站抽调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2月13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 培训换证阶段(2009年11月21日一12月10日)。组织全县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由经营单位申请,经安监局审核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集中整治阶
21、段(2009年12月11日一一2010年2月13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集中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处无证、证照转让、一证多点销售非法产品等,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管,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查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经营安全基础条件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无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租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场所作烟花爆竹临时储存仓库的; 2仓库选址不合理,外部四邻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3.仓库建筑结构、内
22、部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4.经营单发含药量超过40克的烟花类(礼花弹类件)a级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的; 5.经营摩擦类等高敏感度产品未设立专用仓库的; 6.不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二)经营安全管理 1.未建立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或不落实的; 2.未建立产品质量验收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或流于形式的;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过期的,仓库保管员、守护人员、搬运工、押运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资格过期的; 4.仓储场所安全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5.库房内货物
23、码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6.仓库内混存混放,超量、超危险等级存放的; 7.向零售单位批发或零售单位出售需由专业人员燃放产品的: 8.库房及库内外安全设施损失未及时修复到位的; 9.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排除的;城镇烟花爆竹零售店未经规划,造成店与店安全距离不足,形成连片经营和马路市场的。 (三)产品安全质量 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国家标准禁止使用的药物配方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和销售无“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证”标志产品的。 (四)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的; 2.烟花爆竹批发、零件单位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的;
24、 4.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重新整理包装等操作作业的 5.违反国家劳动用工规定,雇用不适宜在烟花爆竹企业经营储存场所的人员从事装卸等作业的: 6.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烟花爆竹产品准购和准运相关手续的; 7.新、扩、改建烟花爆竹工程项目未经过“三同时”,擅自动工建设施工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影响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因此各乡镇安监站、 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
25、任,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认真落实经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法,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安监站XX县区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加 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姻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发委200632号)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擅自设仓储场所、销售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超量超品种经营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经营行为不规范且屡犯不改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吊销许可证。
26、(三)强化安全经营基础,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要积极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经营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今年以来,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出现较大反弹,发生事故11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上升125%和520%,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所抬头,特别是秀山县发生了“10。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导致19人死亡、15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
27、响。为深刻吸取秀山县“10。21”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特制定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采取“联合执法、分片包干、严厉打非、齐抓共管”举措,构建区(县)乡互动、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联动执法新格局。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实行铁腕式大整治,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
28、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法规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通过严格市场准入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逐步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xx年年11月17日至2010年4月30日。 (一)自查阶段。xx年年11月130日。 (二)整治阶段。xx年年12月131日。 (三)督查阶段。2010年1月131日。 (四)考核阶段。2
29、010年2月1日3月30日。 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于2010年2月29日前上报市“打非”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 (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烟花爆竹重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乡镇、村社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运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统筹规划和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二)严格安全生产和销售许可。要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安全准入,严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烟
30、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并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按照扶优扶强原则,扶持生产规模大、安全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彻底消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作坊和季节性厂点。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从严控制数量,提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针对烟花爆竹行业特点,要从工厂选址与设计、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环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达到“工厂设计标准化、生产工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增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事故的
31、能力。加大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行烟花爆竹工厂化生产模式,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道路。 (四)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一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必须取得安监部门的许可。二是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三是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签和包装的,必须报工商局备案;不得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者提供包装品,凡是向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提供包装品的一经查实,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四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五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在重庆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必须统一粘贴由XX市安
32、监局和XX市供销总社印制的监封条和监封标识。六是鼓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网点采用销售配送制度。批发经营单位必须从合法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登记烟花爆竹的来源和去向,实行责任追溯,确保零售单位烟花爆竹的合法安全供应。零售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并与批发公司签订购销协议,明确经营的品种和数量,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对所有零售门店的招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确零售门店储存数量,严禁非法储存和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坚决取缔打击一处。 (五)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运
33、输、储存等环节非法行为。对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提供原材料,以及收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企业、个人)以及半成品加工的,均视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超量储存、非法储存和经营三无产品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查处、打击不力酿成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和曝光。 (六)加强生产原料和产品销售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xx52号),进
34、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市场营销和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和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对氯酸钾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氯酸钾时,必须验明购买单位的资质证明;不得向无法证明合法使用用途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氯酸钾;严禁使用单位将氯酸钾转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氯酸钾的单位必须详细记录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完善烟花爆竹标签标识制度,加强流向监控,堵塞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七)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投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财政部安全生产监
35、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xx478号)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xx369号)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重庆保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xx年306号)要求,实施安全与保险互动,有效化解事故风险。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参加安全与保险互动的责任保险。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打非”工作的投入,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配
36、备“电子狗”检查枪等必须装备(费用由市安全专项资金补贴30%,区县政府自筹70%)。 (八)实施操作工安全信用管理制度。依托全市特殊工种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操作工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制作操作工个人安全信息卡,实行户籍化安全管理,将违法和事故信息作为不良记录终身记入安全信息档案,为加强操作工日常安全管理,防止操作工随意流动提供信息支持。烟花爆竹企业聘用操作人员,必须由原用工单位提供安全管理信息管理档案,并根据档案信息记载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同时,烟花爆竹企业在聘用前,必须对操作工的技能进行严格的考核,并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聘用上岗。 (九)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从
37、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安保互动提取的预防费用优先用于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文娱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五、工作职责 (一)区县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作用,组织开展排查,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
38、营行为。 (二)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 安监部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发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
39、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供销部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交通部门。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40、邮政部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生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劳动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要争取各级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建立领导负责制,在集中开展
41、“打非”期间,实行区县领导包重点乡镇制度,乡镇领导包片包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一盯一”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凡未按规定建立和充实各级“打非”机构的,一旦发生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开展隐患排查,实行挂牌整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建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档案,建立台账,切实摸清底数。要落实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安全监管责任。对重点乡镇、重点村组、重点户实行区县、乡镇挂牌集中整治,并实行重点监控和督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组织者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禁以罚款代法律责任追究
42、。始终坚持“六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的不放过、来源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的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的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的不放过、监管失职人员责任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结案标准,严惩烟花爆竹刑事犯罪案件。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拉网式”排查,“铁腕”式整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点,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 (三)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托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构和各级执法力量,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每季度首月要开展1次“打非”专项行
43、动;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非”工作联席会议,总结、检查“打非”工作进展情况。健全信息网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聘请信息员,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0元。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打非”办通报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区(县)乡互动、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执法新格局,提高“打非”工作效率。 第五篇:在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共)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十一月二十五日召开的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暨今冬明春安
44、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全力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及今冬明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刚才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领导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对我市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 部署,我完全赞成,会后请各县(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全市安监系统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安监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
45、传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狠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大型水电站建设等高危行业及重点建设项目领域的专项整治,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采取超强措施,全力以赴,保障了111月份安全生产的平稳,较好地履行了我们安监系统应尽的职责,为我市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11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09起,死亡51人,与去年同期对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7人,死亡人数下降25%,较大事故5起,死亡16人,与去年同期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死亡人数下降11.1%,没有重特大事故发生。呈现了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两个持平,一个下降”的态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进度控制指标低12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是有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监局的坚强领导和全力支持,有市、县、乡三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有各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努力,特别是我们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对策,完善措施,改进监管,推动创新,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确保了“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