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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0∕T 1153-2023 县级地方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扬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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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120.20 CCS A 00 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 3210/T 11532023 县级地方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the establishment management at the county-level area 2023-12-29 发布 2024-01-29 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210/T 1153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共仪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本文件由中共扬

2、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仪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相仁、王桂红、吴万里、李金亮、李倩倩、陆月、朱成斌。DB 3210/T 11532023 1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地方机构编制(以下简称“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总要求、管理职责、支持、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和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县级地方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机构编制管理 establishment management 机构编制管

3、理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进行的管理活动的总称。评估主体 evaluation subject 从事评估活动的机构和人员,具体包括县级地方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委托的具有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对象 evaluation subject 接受编制管理评估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4 总要求 县级地方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依据地方特点,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将其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应:a)确定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所需的过程及其应用;b)确定这些过

4、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c)确定所需的准则和方法,以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d)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所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5 管理职责 评估主体和委托机构职责 县级地方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作为评估主体,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因工作特殊需要,也可采取委托评估。委托期间,评估主体应加强对委托机构的指导和监督。DB 3210/T 11532023 2 委托机构应:a)政治可靠、诚信守法,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b)与评估对象无利害关系;c)接受编办的指导和监督。指导思想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且应着眼加强党对机构

5、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地方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提高机构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遵循原则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职责和权限 5.4.1 评估成员代表 评估主体应在内部中指定一名成员代表,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确保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运行、保持和改进;b)向上级报告机构编制管理评估绩效和改进需求;c)提升评估对象配合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意识;d)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有关的资源;e)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5.4.2 评估工作组 评估主体根据

6、评估需要成立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评估过程的策划;b)组织评估过程的实施;c)评估过程的评审、验证、确认和更改的控制。6 支持 资源 6.1.1 总则 评估主体应确定并提供为建立、运行、保持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所需的资源。包括:a)人力资源;b)财务资源;c)信息资源;d)外部资源。6.1.2 人力资源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评估人员应能胜任评估相关工作。评估主体应:DB 3210/T 11532023 3 a)确保与评估相关人员理解其职责和活动在地方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建立、运行、保持和改进过程中的意义,以及如何为实现评估目标作出贡献;b)确定

7、与评估相关人员所需的能力、责任和义务;c)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d)对评估对象机构编制管理绩效评价进行策划、实施和改进,并据此实施激励措施予以控制;e)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f)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6.1.3 财务资源 评估主体应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活动提供适宜的财务资源,确保有效的财务控制和决策制定。6.1.4 信息资源 评估主体应采取措施和利用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利用地方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可用的信息,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基础数据资产。评估主体应将机构编制信息资源作为基础资源予以管理。包括:a)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信息收集渠道;b)对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进行分析,确

8、定能利用的信息;c)建立、维护和更新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库;d)适宜时,建立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实施数据共享。6.1.5 外部资源 评估主体应收集、分析和利用适宜的外部资源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的建立、运行、保持和改进提供支持,且应制定外部资源选择和利用的评价准则。评估规范文件 6.2.1 总则 评估主体应制定相关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文件,并确保文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与可操作性。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文件应包括:a)形成文件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目标;b)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c)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表;d)评估对象机构编制管理自评报告;e)评估对象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报告;f)为确保评估过程有效策划、运作

9、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记录。6.2.2 文件控制 6.2.2.1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文件制定应遵循基本法律法规要求,内容应包括:a)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目标;b)评估工作相关部门职责;c)评估事项分类;d)评估对象分类;e)评估内容;DB 3210/T 11532023 4 f)评估方式;g)评估流程;h)评估结论;i)评估结果运用。6.2.2.2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事项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事项应包括:a)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b)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c)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6.2.2.3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对象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对象应包括:a)机关;b)事业单位;c)其

10、他参照实施机构。6.2.2.4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表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表应符合地方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文件要求,应包含:a)评估指标;b)各指标权重分值;c)评分说明;d)评估依据;e)评估结论。6.2.2.5 自评报告 评估对象机构编制管理自评报告应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文件要求,并且应与评估表对应。6.2.2.6 评估报告 评估对象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报告应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文件要求,并且应与评估表对应。7 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 评估分类 7.1.1 一般事项评估 一般事项评估应包括:a)拟提请地方编委会审议的事项;b)须转报上一级编委(编办)审批的相关重要事项;c)拟提请地方编办室务会

11、研究的事项。7.1.2 简易事项评估 简易事项评估应包括:DB 3210/T 11532023 5 a)上级有明确部署要求、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b)确属工作亟需且符合机构编制文件口径的事项;c)已有先例做法、各方面意见普遍一致的事项。评估方式 7.2.1 一般事项评估 一般事项评估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座谈交流、调阅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对体制机制改革、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等重大事项,应通过实地调研、函询、电询等方式学习借鉴周边或先行地区的做法经验。对职责调整等按规定应当听取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事项,宜上门听取意见,或通过函询、电询等方式听取意见。7.2.2 简易事项评估 简易事项评

12、估应综合上级文件要求、周边做法,结合实际,形成评估结论。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应包括:a)合法合规性;1)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3)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b)申请必要性;1)是否属于履职所需;2)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3)现有机构编制是否可以满足需要;4)是否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技术手段等其他办法替代解决;5)是否厘清了政府和市场边界;6)是否体现了统筹使用编制的要求;7)新增或者调整职责是否厘清了与职责相近部门关系。c)管理规范性;1)是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2)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d)

13、综合比对。1)与上级同类机构比对;2)与省内及周边地区同类层级机构比对;3)与外省地区同类层级机构比对。评估流程 7.4.1 立项阶段 7.4.1.1 提交材料 评估对象与评估主体充分沟通拟申请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表逐项自评,应提交以下立项材料:DB 3210/T 11532023 6 a)对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的建议;b)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说明;c)党内法规、机构编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d)会议纪要或相关内容;e)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7.4.1.2 审核 评估主体应核对评估对象提交的资料有无缺漏及其他初期审核工作。7.

14、4.1.3 确定评估方案 评估主体初步研究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应出具评估方案,拟定评估具体时间、内容、方式和评估工作组等。7.4.2 通知阶段 评估主体应正式发函告知评估对象调研评估的时间、内容、方式和评估工作组等。7.4.3 评估阶段 7.4.3.1 职责 评估工作组应依据评估方案开展实地调研,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表每项指标,深入研究评估申请事项,并作书面或电子记录。7.4.3.2 访谈对象 访谈对象应包括:a)部门负责同志;b)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c)其他需要参加座谈的同志。7.4.3.3 调阅资料 调阅资料应包括:a)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b)现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

15、职数情况等;c)新增任务工作量及所需编制、职数测算等;d)其他需要调阅的资料。7.4.4 反馈阶段 7.4.4.1 填写评估表 评估工作组应结合评估对象报送材料以及实地调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逐项评分,填写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表。7.4.4.2 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工作组应根据搜集的信息出具评估报告,包括:a)评估对象提交的材料;DB 3210/T 11532023 7 b)实地调研情况;c)其他机构编制管理数据信息。7.4.4.3 审定评估结论 评估主体审定评估报告,与评估对象交换意见,按程序形成评估结论。7.4.4.4 反馈评估意见 评估结论形成后,应向评估对象反馈评估结果和

16、意见。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作为编办机构编制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8 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 评估要求 评估主体每年度应对评估对象相关机构编制批复等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有以下情形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a)各部门主要职责发生较大调整;b)各部门内设机构发生较大调整;c)各部门编制职数发生较大调整;d)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发生较大调整的。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应包括:a)职能职责履行情况;1)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落实情况;2)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履行情况;3)权力清单管理实施情况。b)机构设置情况;1)按“三定”规定设置机构情况;2)是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机构编制调整事项。c

17、)人员配置情况;1)在编人员配备情况;2)编外人员使用情况。d)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情况。1)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2)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整改情况。评估流程 8.3.1 通知阶段 评估主体应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方案,拟定评估对象、时间、内容、方式和评估工作组等,并正式发函通知评估对象。DB 3210/T 11532023 8 8.3.2 自评阶段 评估对象应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评,向评估工作组报送文件材料。包括:a)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表;b)自评报告;c)相关佐证材料。8.3.3 评估阶段 评估工作组应依据评估方案开展实地调研,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表每项指标,深入研究评估

18、,并作书面或电子记录。8.3.4 反馈阶段 8.3.4.1 填写评估表 评估工作组应结合评估对象报送材料以及实地调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逐项评分,填写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表。8.3.4.2 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工作组应根据搜集的信息出具评估报告,包括:a)评估对象基本情况;b)总体评价;c)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8.3.4.3 审定评估结论 评估主体审定评估报告,与评估对象交换意见,按程序形成评估结论。8.3.4.4 反馈评估意见 评估结论形成后,应向评估对象反馈评估结果和意见。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地方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调整地方机构编制等事项的重

19、要依据。9 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 评估要求 评估主体应在评估对象“三定”规定、相关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印发一年后,对评估对象相关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情况及时开展评估。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应包括:a)履职效益;1)聚焦主责主业程度;DB 3210/T 11532023 9 2)上级及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评价结果;3)协作配合履职效果;4)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评价。b)内设机构配置和人员编制使用效益。1)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清晰度;2)编制资源统筹效果;3)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倾斜程度;4)编制和领导职数配比优化度;5)与同类机构相比完成同等工作量的编制使用数等。评估流程 9.3.1 通知阶段 评估主体应研究

20、制定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方案,拟定评估对象、时间、内容、方式和评估工作组等,并正式发函通知评估对象。9.3.2 自评阶段 评估对象应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评,向评估工作组报送文件材料。包括:a)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表;b)自评报告;c)相关佐证材料。9.3.3 评估阶段 评估工作组应依据评估方案开展实地调研,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表每项指标,深入研究评估,并作书面或电子记录。9.3.4 反馈阶段 9.3.4.1 填写评估表 评估工作组应结合评估对象报送材料以及实地调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逐项评分,填写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表。9.3.4.2 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工作组应根据搜集的信息出具评估报告,包括:a)评估对象基本情况;b)总体评价;c)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9.3.4.3 审定评估结论 评估主体审定评估报告,与评估对象交换意见,按程序形成评估结论。9.3.4.4 反馈评估意见 评估结论形成后,评估主体应向评估对象反馈评估结果和意见。DB 3210/T 11532023 10 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应作为优化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调整地方机构编制等事项的重要依据。10 持续改进 县级地方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实施评估过程中应注意不断总结完善,提出改进和优化评估工作的方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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