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和谐平安建设活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某某市2006年建设和谐平安某地活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2006年度建设和谐平安某地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工作,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把握,突出重点,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发现差距,促进整改,推动全市建设和谐平安某地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政法综治维稳各项措施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文章-本
2、站免费帮您找文章 二、考评依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和谐平安某地”活动的决定、关于印发建设和谐平安某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某某市2006年度建设和谐平安工作方案;200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以及市创建领导小组和市综治委下发的其他有关文件;市领导有关和谐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等。 三、考评内容 包括创建、综治工作进展情况(含领导责任落实、组织部署和宣传造势、创建达标、平时工作)、维稳工作情况、群众测评情况、单项工作方案执行情况以及特色加分项目。详细考评内容、考评方法及计分标准见细则(附件一、二)。 四、考评办法 由市和谐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和市综治委抽调有关人员组
3、成联合考评组统一进行考评。采取明查暗访、全面了解与重点抽查、年终考评与平时考核、实地查看与民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实行统一标准,分项打分,满分为100分;所有扣分项目仅限扣小项分,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8分。考评结束后,考评组将考评的情况报市创建办、市综治办,由市创建办、市综治办根据考评组、各部门的计分情况以及加分情况进行核实统计,确定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年终考评总得分。按照评先条件,对符合评先资格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按照总分高低依次取舍。市创建办、市综治办将需要表彰和处罚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名单提请市创建领导小组、市综治委会议研究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并进行表彰或处罚。 五、奖惩
4、办法 1、设立和谐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若干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创建、综治工作评先资格。(1)凡出现“六不发生”情况之一的(即: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聚集滋事案件、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纠纷械斗事件);(2)年度群众安全感调查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不足90的;(3)信访、交通管理或命案必破工作之一在全市排名末位的;(4)在检查考核时弄虚作假或隐瞒影响政治稳定、经济安全、社会安定的重要情况,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