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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官学习贯彻工匠精神工作感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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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官学习贯彻工匠精神工作感悟(精) 我大学毕业已经21年,一直都是在省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度过。21年来,我办理了数百宗案件,遇到了形形色色的人,讯问了很多被告人、见过很多律师、开了很多的庭。绝大多数的案件,都已成尘封的记忆。在这些案件中,我看到了很多人间悲剧,体会了不少人情冷暖。如今,那一宗宗的案卷都已整理归档,越来越多的人名、案情渐渐淡忘,甚至有的已经无法记起。但是,总有一些案件,即使过去10年、20年,甚至一辈子,都会时常触动我的神经,勾起我的回忆,永远无法忘却。因为,它们已经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里,刻在了我的心中,成为了一种不可磨灭的永恒。今天,就让我追忆一下这些案件以及案件中的人和事,回忆一名人民检察官办案的心路历程,同时带领大家进入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机关,感受司法的情怀和温暖。 一、那些大案、要案:精准认真的工匠精神,理性平和的公诉品质 21年的公诉生涯,从最初的跟班学习办案到直接独立承办大要案,从直接办案到指导办案,我在一步一步脚踏实地地成长着……法律职务也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逐步升迁为高级检察官。它们就如同我脚下的鞋印,见证着我的法律生涯。21年来,我亲眼目睹了“世纪大劫案”中张子强等人被押赴刑场接受正义枪声的情形,参与指导办理了“98·98”湛江特大走私案、汕尾索尼伟海盗案、“8·7”兴宁特大矿难案,参与承办了“广州第一黑”周广龙涉黑二审案、案值99亿多元涉及全国十多万被害人的蒋洪伟等人集资诈骗案,还有在援疆期间办理的一批涉爆恐案等等。这些案件,一件件触目惊心,很多是“国字号”挂牌督办的专案,甚至是海内外著名的惊天大案。这些大案、要案都是由包括全国公诉业务专家在内的各级领导专家严格把关,精雕细琢。这些经历,让我领略了全国优秀乃至十佳公诉人的风采。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出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让我掌握了办案的技巧和规律,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积聚了足够的信心,从而能够以沉着冷静的心态应对司法实践中的每一起案件。细节决定成败。精准认真的工匠精神,理性平和的公诉品质,让我一如既往地坚守法律底线,确保不出冤假错案。 二、一起普通的杀人案:公诉人要有正义之心,更应常怀怜悯之心 这是一起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恶性杀人案。被告人、被害人是一对刚刚满18岁的情侣。两人拍拖几个月后的某一天,在郊外的小树林,因为一件生活琐事,争吵了几句后,他随手拿起一条木棍朝着她的头部猛砸下去,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很快,警察抓获了他。他马上交代了犯罪事实,还带警察到一条非常隐秘的水沟找到了尸体还有作案工具。一审判了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市检察院认为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抗诉到了省检察院。我们审查后,建议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下,改判死刑的依据是充分的。后来最高人民法院也核准了死刑)。二审开庭那天,看着这个稚气未脱的年轻人,从他惊恐的眼神里,我深深地感到他与那些穷凶极恶的杀人凶手是非常不同的,应该属于可以挽救的罪犯。那天,我的心极其沉重、复杂,尤其是在庭审结束后望着他那孤单单的背影,沉重的脚镣拖在冰冷的地面上,不时发出那哐当哐当的响声,慢慢地远去……我心中一阵阵的刺疼。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很快就要结束了。这个案件不是什么大案要案,只是我办理过的众多案件中普通不过的一件,甚至没有引起什么人的关注,开庭时也没有一个人旁听,但却留给我很多的思考:死刑是一个令人沉重的残酷的话题。他常常跳进我的脑海,每一次回忆,心中总有一股莫名的痛。人命关天,他已经无法再回到人世间了,消失于这个地球当中。这个案件放在现在,他的生命应该能够得以保留,不会被执行死刑。因为他具备了很多法定的从轻情节:刚满十八周岁、如实交代、带领侦查人员起获关键物证等等。值得可喜的是,随着“少杀慎杀”死刑政策深入人心,对死刑的态度,已经从过去的“只要有一条可以杀的理由,就必须杀”转变为“只要有一条不能杀的理由,就绝不能杀”。死刑政策的变化,体现出国家对于生命权的高度尊重,彰显出国家法治的进步。这个案件时刻警醒着我,作为一名公诉人,一定要常怀怜悯之心,坚守法律正义,必须以极其谨慎的态度办好每一件案件,在死刑案件中更要慎之又慎。 三、一起轰动的涉黑大案:确保舆论导向,坚守法治正能量 这是一起轰动羊城的涉黑大案,是当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在称为“扫黑除恶”)的特大案件,发生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媒体称之为“备受社会关注的广州头号黑社会案”“广州第一黑”等。被告人周广龙等人长期盘踞在广州白云机场、芳村花卉市场、广州火车站、广园西客运站等地,以暴力手段垄断货运路线、强行收取保护费等。一审宣判后,XX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案件判错了。其中一条抗诉理由是,检察机关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院却判决认定了,这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程序,破坏了“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我们经过认真审查,支持了XX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和守护者,抗诉是履行法律监督职权的合法手段。审查时候,某报社记者按照采访程序到我们办案单位了解情况。媒体原本应该借此好好宣传,做好普法教育,宣传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谁知道,第二天的报纸头版头条赫然出现一条非常吸人眼球的标题《检察官为黑帮“喊冤”》。结果可想而知,检察机关陷入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社会一片哗然。经过调查,我们检察官接受采访没有违反单位任何规定,可以说虚惊一场。这个案件直到现在依然让我思考良多,尤其是检察机关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怎样通过媒体宣传检察机关的形象,都值得深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着重强调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重要性。当今时代,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广泛使用,互联网已然成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最前沿。特别在司法领域,更要坚持做好意识形态的正面宣传,在话语权上掌握主动权,坚决与错误思想、观点做斗争,敢于发声亮剑,传播法治正能量。 四、两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尊重和保障人权,细微之处见真情 第一起是一件盗窃轮胎案,发生在新疆的喀什。这是我在援疆期间办理的一件普通的盗窃案。案情很简单,两名被告人把街上停放的一辆汽车的四个轮胎偷了,用到自己的汽车上。审查中,我发现被告人上诉时辩解到:被害人已经对他们谅解,也赔了对方的损失,但案卷中没有相关的书面材料。于是,我打电话找到了被害人,询问其是否存在这么一回事,希望他能出庭作证,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开庭前一天,我发去短息,感谢他同意出庭作证,积极配合和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他回复了我这样一条信息,“谢字,我真的不敢当,您是国家公职人员,并且是代表国家法律。我是一个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我是觉得您做事正直、认真,当然也是我的义务吧,才去作证的。所以说您不用那么客气。不早了,打扰您休息了,明天见。晚安。”后来的庭审非常顺利。开庭后,他又发来一条信息“非常感谢。再有两天,您就要离开喀什了。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两位检察官一路顺风。恭祝两位全家人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当时,看到这个信息,我真的非常感动,想不到自己的一个电话一条信息能够让群众这么上心。当天,我在微信朋友圈里这样表达了我的心情:“当事人的一条短信让我感动了。有时候,一句感谢的话会让你温暖一生,也会让你有更大的动力”。 另一起是一个毒品犯罪案件。这是我不久前刚刚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被判处了重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认为无罪而提出上诉。依照程序,我到看守所提审了他。提审到一半的时候,他非常认真地说了一句:“检察官,您好。我愿意将整个犯罪事实说出来。因为您愿意听我说那么多,我是一个犯罪分子,您还这么尊重我。就冲你这一点,我都不好意思跟你说谎,否则我对不起我的良心”。听到这句话,我心里也是暖暖的,虽然他是一名犯罪分子。其实,犯罪分子也是人,他们也有自己的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障,我想这是一种法律的温柔。认真倾听,将心比心,互相尊重,我想这是一种人性的温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无问西东,爱你所爱。”很多时候,自己感觉只不过是正常履行自己的职责,只不过把工作做得细致一些、细心一些,却换来了当事人的一句句真诚感谢的话语。也许,这就是我一直钟爱检察工作的最好理由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新的高度确立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展现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科学性和先进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无论在什么职业、何等岗位,都应该有一颗善良真诚的心、一颗执着坚守的心、一颗为民谋幸福的心。人民检察官在以人民的名义行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时候,更应有情怀有信念,用心办好每一件案件,用力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塑造人民群众看得见、信得过、可感受、能评价的公平正义。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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