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专业版】本协议或合同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下载后可以直接使用。在实际使用时,本协议或合同相应条款、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可依据需要适当修改后使用。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调整】小额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简称甲方)_证件种类:_证件号码:_注册地址: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_抵押权人(简称乙方)_负责人:_通讯地址:_为确保 (简称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 (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协商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
2、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抵押财产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下称“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 (签字)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利率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2.2 抵押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3、、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第四条 保险4.1抵押权人有权要
4、求抵押人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 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第五条 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5.1 抵押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
5、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5.3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5.4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第六条 抵押人的义务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6.2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
6、、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6.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6.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6.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6.6 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
7、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5)抵押人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6.7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6.8 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6.9 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抵押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
8、得价款优先受偿:(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第八条 保证条款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8.2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品评估价值的50%.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
9、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8.3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第九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十条 其他条款10.1 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
10、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10.4 本合同经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本合同自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发生纠纷,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日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依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10.6 贷款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抵押人应向贷款抵押权人提供相关报表或材料。10.7本合同设立所发生的费用,有关抵押物评估、等级,合同公证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 份,抵押物登记部门 份。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或签字):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签订地点: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