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XX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XX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具体实际面积按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计算为准)。4.适用规范:执行建设部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本省本地区标准、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评优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改后已执行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 , , , , ,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等,当有多种相关的质量合格标准时,以严格的标准为本工程的验收依
2、据。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1. 工程范围: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体楼内预埋除外),设备、软件的采购(数字可视对讲系统设备甲供。可视对讲系统的管线部分暂按招标的设计图纸进行配置计算,若有甲供的可视对讲系统设备使用的线路与原设计图纸设计的变动,按实进行调整)、安装、系统集成、调试、人员培训、直至竣工验收及保修的全过程(包括售后服务);包括红线范围内的 门禁系统(可视对讲)、脉冲电子围墙系统、电子巡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XX音响广播系统、车辆自动管理系统、中控室静电地板安装、中控室空调安装(如有)、五方对讲,以及相应系统的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等。2. 除以上外,还包括达到相关技术部门验收合格要求完
3、成的所有工作内容。3. 总包负责楼内预留预埋,安防单位线路敷设、设备设施安装。4. 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及时埋设或埋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由于乙方原因而须另行刨沟、挖沟、凿洞时,所需费用(含回填及塞缝等)均由乙方承担。5. 甲方确认的图纸,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本合同终止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6.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7.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
4、条款和谈判过程中乙方承诺;(3)本合同通用条款;(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6)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1. 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设计变更另行签证。乙方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总包管理及对其他分包施工单位在内的协调管理配合测试并参与竣工验收等施工所有相关工作、竣工和保修。2. 按合同承包范围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施工直
5、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必须发生的所有费用,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 、材料费 (含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材料利润、材料税金)、施工机械使用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仪器仪表使用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风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特殊工种培训费、技术措施费、其他措施费、工程排污费、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 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劳动保护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保险、现场管理费、风险
6、费、企业管理费(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利润、税金、进出场费、检验检测费用、材料损耗、水电费、包工期、包质量合格、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包施工全部风险、物价涨跌和其他的风险所引致的一切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 乙方确保本合同工程可通过国家及(省份)省廊坊市相关技术检验部门的验收,确保甲方可获得相应验收合格证书。第四条 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定额标准计价:(1) 计价文件按工程开工时 (省份)省 省/市现行的且最新的定额文件(即“
7、 ”(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NN-2013) 及相关文件。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因市场变化、政策性非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及定额各项费率变化;、因天气、地形、地下状况(土质变化、孤石、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等原因采取的措施。(2) 费率文件按工程开工时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3) 人工、机械价格文件按工程开工时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 年o 季度/o 月信息文件价(注:厂商/厂家的价格信息或指导价格等文件均不作为计价依据,),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间值计取。同时,信息文件中无
8、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4) 材料设备价格文件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双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按双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另加采保费(各材料设备价格详见双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采保费按相应材料设备价格 %计取);非“双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则按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 年o1季度/o4月信息文件价(注:厂商/厂家的价格信息或指导价格等文件均不作为计价依据, 有上下限标准的按其中值计取,执行信息价的不再计取采保费(无论信息价是否说明),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i.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价综合价相同的,按信息文件综合价计价; ii.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相同,但品牌
9、、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最低价材料设备价格计取; “双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信息文件”中均无相应价格的材料设备,由甲方组织定价,甲、乙双方则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另加采保费计取(采保费=甲方招标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 %);其他非主要辅助材料设备按定额文件价。定额中以“元”的形式计入的费用按定额价计取,不调整。合同文件中的措施项目费(如安全文明措施费、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费、工程保修、工程保险等费用)除按费率计取的措施费项目可作调整外,其它均以合同预算总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乙方上报的施工方案按“双方责任”约定执行,并经甲方审定的整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含需计算措施费用的所有内
10、容,乙方后续提交的任何专项方案均不作为计价依据。 合同承包范围外新增委托独立工程涉及的措施项目费按合同相关条款给予计取。(5) 其他约定乙方以工程税前总价下浮 %后的工程造价作为乙方工程款,该工程造价已包含成品、半成品检验检测以及专项验收的费用。以上确定的单价,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设计深化等因素的变化做任何的调整(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条 工程量计算规则1、 清单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NN-2013) 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 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NN-2013)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
11、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3、 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的且最新的定额文件(即“ ”( 年);计算。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第六条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为(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具体金额以合同下册为准)合同暂定总价款金额不包含: 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所涉及的费用。第七条 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施工期间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设备费均不作任何调整。第八条 工期条款1、 工程总工期(1)
12、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计划一期一标段_年_月份交房)一期一标段安防计划:开始时间_年_月_日,结束时间_年_月_日。一期二、三标段安防计划:开始时间_年_月_日,结束时间_年_月 _日。(2)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技防验收合格”或备案合格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如工程所在地已明确规定公安部门不参与技防验收或备案时,则以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为准。(3)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由甲方另行通知,且甲方保留调整节点工期及区段工期的权利;乙方均予以全力配合;同时,乙方不因此而向甲方主张任何
13、费用。除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乙方均须确保在交楼前五天完成以下工作:(1). 该期交付业主使用的楼宇周边范围内的保安监控系统、公共广播和背景音乐系统投入正常运行;(2). 该期交付业主使用的楼宇实现可视对讲系统单栋投入使用。除不可抗力 所列或甲方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2、 进度计划(1) 乙方应于开工前 个日历天内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
14、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天内提交完整的质量、安全监督报备等所需相关资料。乙方按月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并且有监理单位、甲方的确认。(3)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严格遵守甲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竣工。(4)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15、质量和安全,履行乙方投标时的承诺,乙方保证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做好施工各项准备工作。(5) 施工时按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甲方的工程费用变更签证流程执行。但工程变更需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签章认可后方可实施,设计变更按签证流程要求按实申请费用签证。(6) 变更、签证结算必须按变更、签证号码(水、电、通等各专业)分别编制结算书按专业进行汇总。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单上都能反映出工程量、单价、总价。(7) 变更工程价格按本合同及附件计价原则进行计算,双方约定变更结算争议的处理方
16、法:乙方按甲方、监理指令进行变更工程施工,变更工程价格结算有异议的可以在提出之日起至合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有争议内容进行竣工结算审核,乙方在接到审核的争议决定结果后第_日历天或之前没有发出要求对所争议问题开始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的通知,则上述决定结果即为最终决定。3、 工期延误(1) 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后_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报告,经监理、甲方确认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_%; 不
17、可抗力因素; 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跟踪甲方实际工程进度,并根据甲方实际工程进度或甲方通知,安排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驻现场,若乙方延期进场,则每延期一天按照暂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超过_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 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工期滞后_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并不再允许乙方在本工程所属地域内的其他项目进行合作。乙方退场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按_%予以结算,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后支付乙方剩余款项,甲方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讨由于乙方工期滞后造成甲方经济损
18、失的权利。(4)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甲方在本工程造成的损失。4、 误期赔偿如乙方未能在本条款第1项中所列的竣工日前或按本条款第3项延长了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则乙方须按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为 % 合同价款计算误期违约金和本工程未能完成的期间,计算赔偿给甲方,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误期赔偿金按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为 %合同价款计算,延误期不仅包括乙方的整体竣工延误天数,亦包括在各施工节点上的延误天数,但如果节点工期延误总工期未延误,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已扣除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可返还。5、 工程竣工(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
19、期竣工,否则按本条第4项约定实施。实际工程竣工日期为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技防验收合格”或备案合格文件(如工程所在地已明确规定公安部门不参与技防验收或备案时,则以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为准)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2)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的_天内按(省份)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规定的工程技术档案要求提供五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和内业资料,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认记录。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_天内提交给甲方。乙方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甲方可推迟进行结
20、算工作和拨付工程结算款。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1. 乙方根据“付款控制节点表”,将已完成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控制节点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申请资料(含相应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价差调整等)提交甲方审核。2. 在室内智能化线缆敷设完成,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及确认后的30个工作日后向乙方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15%;3. 在室外智能化主干管线敷设完成,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及确认后的30个工作日后向乙方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30%;4. 乙方大型设备进场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后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
21、。5. 经甲方审定的变更、签证费用,甲方于下一期工程款支付中向乙方支付至该变更、签证费用的70%;(注:下一期为相对审定资料的最后签署日期)6. 工程竣工并移交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结算资料;甲、乙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在30个工作后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95% ;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并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7. 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相应顺延。乙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期届满之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乙方无异议且不得影响工程的施工,否则即为乙方违约。8. 乙
22、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格式(按施工图预算合同预算书中所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形象进度确认报告编制进度款申请表),并按照有关约定的付款程序和甲方提出的格式,在当月16日之前向甲方呈交进度款请款单提出付款申请。形象进度款请款单应连同甲方要求的详细资料一同呈交一份书面版和一份电子版。如不按时报送资料,甲方不予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9. 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10. 如合同工程范围为分期交楼,且各分期交楼日期间隔超过半年或以上时,甲方按当期交楼范围内的工程价款参照上述的付款比例相应支付工程款,并参照上述条款相应支付当期交楼范围内的工程结算价款及保修
23、金。11.本工程的进度款只能用于本工程,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主材设备款及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乙方需提供不少于65%的工程款金额的建材设备及民工工资的支付凭证供甲方财务检查,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或直接代付乙方确认的供应商款项(采取转帐支付方式),其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12.乙方在投标期间没有书面提出与修正内容不符的技术差异说明的,均视为乙方已认可并在报价中已考虑,乙方将按要求实施本工程施工及保修工作并及时组织本工程的相关配套深化设计。第十条 竣工结算1. 取得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技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文件(如工程所在地已明确规定公安部门不参与技防验收或备案时,则以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
24、为准),且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10个日历天内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若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则应在收到甲方发出要求补充的书面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后补无效。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如有结算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结算权利,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后补资料。2.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在乙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六个月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之日开始算起)进行核对。3. 假签证或者采用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有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进行假签证或
25、者采用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手段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a)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发现,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在结算金额中扣下合同总价款30%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乙方在合作单位名单中剔除,日后不再与乙方进行任何合作。(b)如在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发现的,乙方应退还相应的工程款,同时甲方向乙方追究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天内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乙方在合作单位名单中剔除,日后不再与乙方进行任何合作。4. 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
26、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不含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照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报送金额-最终审定金额)最终审定金额3%,则最终结算金额=最终审定金额-(报送金额-最终审定金额)10%),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5. 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终审结果为准,甲方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6. 如各单位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为分期交楼,且各单位工程交楼日期间隔超过半年或以上时,双方分别按单位工程办理结算。7.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
27、结算资料,甲方有权自行办理单方工程结算,并以此工程结算文件作为甲、乙双方的最终结算文件,乙方不得异议。8. 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终审结果为准,甲方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9. 若甲方已支付乙方工程款超出结算价款的,甲方有权就超付部分向乙方追偿。第十一条 变更及现场签证1. 合同内“变更”一词意指本工程在设计、质量上的改变,包括承包范围的加、减或更换,本工程使用物料类别、标准的改变。2. 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
28、更进行施工。任何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3.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4.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7.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
29、协商解决。8. 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费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如乙方以与甲方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为由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 现场签证及其他相关约定:(1) 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现场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监理和甲方。(2) 办理现场签证结算时,工程量签证单须是甲方发出的附带编号的 三 联签证单中乙方持有联的原件。工程签证单须经监理工程师以及甲方委派的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及甲方相关人员的确认签名、签署日期并经各方加盖
30、公章后方为有效;同时,如涉及隐蔽工程的签证单还须经甲方结算部门代表、甲方工程部部门代表两人的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方为有效。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视为无效签证。(3) 甲方、监理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4) 每月16号前,乙方须将上月15日起至当月14日止发生的全部有效的变更汇总及累积汇总按本条款所指变更的费用详细计算资料(包括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和工程量签证单,提交及报送甲方审定,甲方在收到变更和工程量签证单完整资料后在合理时间内予以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费用纳入工程进度款,实行完工签证单资料的月清。乙方逾期报送或未报送或甲方经审核不予确认的工程
31、量签证单不作为结算依据。(5) 甲方要求的变更、签证的费用按第四、七条款约定。(6) 经甲方审定的变更、签证费用,纳入下一期工程款中支付。12、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上述的所有变更以及工程承包范围的调整、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减和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文件所涉及的任何需要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以下称为“变更工作”)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计价。13.签证工程在施工前须及时得到甲方的有效确认,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或视为不涉及费用工期增减。合同外项目要求甲方补偿时,乙方应在最早接到监理通知及甲方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后14日历天(或变更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将签证申请单并附相对应设计变更或联系单、合理报价
32、范围(指有合同价的项目签证申请误差率5%以内、无合同价的市场价项目误差率10%以内、超过以上约定误差率的报价签证可视为乙方不合理恶意申请签证)内的详细预算及报价报监理及甲方,否则逾期申请的签证、或无规定预算附件的、或不合理的签证均可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签认的签证(含相关资料)一起上报,逾期上报或未上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权益,结算时不再计算。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14.施工过程中,若有变更,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33、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扣除投标优惠比例后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扣除投标优惠比例后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双方另行商议定价,其新增主材定价原则:按甲方市场调查的含税底价(原价+运杂费+材料税金)上浮5(含运输损耗费、采保费、检验试验费、材料利润等所有费用)作为主材结算价格。第十二条 质量与检验1. 工程质量(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需符合甲方设计的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以及图纸会审纪要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本地区有关建筑安装工
34、程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的检验评定标准,最终达到能通过相关技术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2)如乙方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等级,则须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百分之三十),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如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3)工程质量不能达到相应等级的,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且另加20%管理费。同时,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2. 检查和返工(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
35、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2) 乙方应严格执行自检制度,并保存完整自检原始记录。自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及甲方报送质量验收申请,否则监理及甲方将有权不予验收。(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须按甲方、监理要求返工或整改,返工或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返工或整改后验收仍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30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4) 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
36、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 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72小时。甲方、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3) 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
37、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4) 大面积施工前,由乙方提供样品供甲方、监理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材料进场时乙方须报经甲方、监理核验,包括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本工程相关专业所需的材料或成品试验报告等。(5) 洞口交接(包括大小、洞口尺寸、偏差)凡甲方移交并经乙方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交接手续后,所有的责任及验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 现场安装完毕应通知甲方、监理检查验收,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现场作记号。(7) 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监理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
38、,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8)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监理确认,甲方、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9)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 如需工程所在地公安技防部门参与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由乙方负责通
39、知,甲方提供协助。4. 竣工验收(1) 工程具备技防验收条件,乙方按技防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完整技防工程验收资料。乙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监理、甲方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因工程的质量、技术标准等项目存在的瑕疵责任。(2) 初验合格后,乙方组织工程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等参与的技防工程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公安技防部门申请“技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证明文件。(3) 待乙方取得“技防验收合格”文件并移交甲方后,甲方组织有设计、监理、乙方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4) 由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技防验收合格”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作为乙方的实际竣工日期。(5) 如工程所在
40、地已明确规定公安部门不参与技防验收或备案时,工程初验合格后,由甲方组织有设计、监理、乙方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以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作为乙方的实际竣工日期。(6) 乙方按照图纸施工时应充分了解图纸内容,确保按照图纸施工工程能够获得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如乙方发现图纸存在设计问题,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整改建议提报甲方,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后再行调整。如乙方施工时未提报整改建议,即为乙方确认图纸无异议,因此致使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经验收达不到技术部门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无条件的进行整改至达到验收通过为止,返修的费用和工期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
41、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7) 乙方理解并承诺的竣工日期定义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以下条件:完成所有按合同文件属于总乙方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指定供应商及独立承包商(含公用市政配套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和合同工程相关的配套工程的配合工作;交付给甲方属于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单位的钥匙并达到容许销售和交房标准;为竣工验收做好一切所需工作,在甲方的配合下牵头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系、协调及安排验收,直至取得验收批准、竣工证书及可交付购房业主使用为止;除设计图纸另有说明外,总承包单位所有施工的工程必须以国家及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要求为施工标准,在任何情况下本工程不能违反相关规范要求;非乙方原因造成竣工验收批准、竣工
42、证书、竣工备案等不能及时办理,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做好配合工作;每延期1日历天工期乙方赔偿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二违约金额给甲方。乙方不按时缴纳各项应缴纳的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8) 乙方承诺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取得合格证明书,否则未能通过技术部门验收每发生一次均需支付违约金_万元人民币补偿甲方并从工程款中扣除,同时限期整改完成直致取得合格证明书为止,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 安全、质量验收违约(1) 甲方组织甲方内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乙方须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15日内完成整改,甲方将每隔5天对乙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未积极整改或整改进度缓慢,
43、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协助乙方实施,并按当时当地修缮定额及相关造价文件双倍计取费用,并从乙方应得的当期或下一期节点款中扣除。乙方整改并自检合格后甲方复验,经甲方进行复验,若整改合格率低于95%或重点部位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协助乙方实施,并按当时当地修缮定额双倍计取费用,并从乙方应得的当期或下一期节点款中扣除。(2) 如未能一次验收通过,甲方责令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未合格按双方签订的合同预算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3) 再次整改后(违约次数超过两次,含两次),经复验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入场。乙方应
44、于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一周内按甲方要求标准进行清场,并移交第三方进场施工。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退场并交付合同工程涉及到的全部资料。乙方退场后,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通过验收合格部分的70%予以结算,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后支付剩余款项,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诉其他损失的权力。(4) 甲方和监理在巡视、检查、旁站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和监理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乙方不按上述意见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或在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次_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或监理抽查时,
45、如果重复出现类似质量问题,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处以每处_元的扣款。该等违约金及费用可以由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或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处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5) 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延迟交楼,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迟交楼,引发小业主向甲方进行索赔,索赔费用全部均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其它负面影响损失(如销售、品牌、声誉等),每发生一次,按合同预算金额的1%进行处罚,在竣工结算款中予以扣除。若因不可抗力或小业主恶意拒绝收房,由甲方或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确与乙方无关的,可以给予乙方免责。6. 工程移交(1)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2) 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清、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退场通知之日